|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
| 公告号 | 128559793 |
| 描述 |
项目名称:慕尼黑-布拉格过渡铁路服务 (München-Prag Übergang,MPrÜ) 合同类型:公共铁路客运服务合同,依据欧盟法规第1370/2007号第5.1条执行。 服务线路范围:包含两条区域铁路线路。 RE 25线:慕尼黑主火车站—兰茨胡特主火车站—雷根斯堡主火车站—施万多夫—查姆—富尔特伊姆瓦尔德—德捷边境; RE 23线:慕尼黑主火车站—雷根斯堡主火车站—霍夫主火车站(仅单个列车对运营)。 服务覆盖区域:德国巴伐利亚州上巴伐利亚、下巴伐利亚、上普法尔茨和上弗兰肯四个行政区。 服务规模:每年约187万列车公里。 运营起始时间:2028年12月10日,即2028年大时刻表调整后的首个运营日开始执行。 合同期限:初始期限为3年,自运营启动之日起至2031年12月13日止;可选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年,最长可延长至2033年12月10日。 服务质量要求:合同包含详细的运营服务质量规范,中标方需严格遵守运输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质量指标。 时刻表调整机制:采购方保留在合同期内调整时刻表服务的权利,具体调整细节将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车辆要求:允许投标人使用新车或二手车提供服务。 投标语言:仅接受德语标书 投标方式:必须通过电子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4日13:00(欧洲中部夏令时间)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需保证其标书在投标截止后136天内有效。 变体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性方案。 多标书限制:同一投标人不允许提交多份标书。 电子发票:强制要求使用电子发票。 电子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2024财年最低年营业额需达到4000万欧元;2024年底最低正净资产按时价计算含隐形储备需达到350万欧元,如当年有亏损,则要求净资产增加相应亏损额。 财务能力证明文件:需提交2024年营业额自我声明;2024年年终财务报表;如账面净资产不满足要求,需说明隐形储备情况;如2024年有亏损,需说明亏损弥补方式。 财务能力替代证明:如尚未完成2024年财务报表,可提交2023年财务报表、2024年经营业绩评估及2025年底暂定净资产自我声明。 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拥有具备规划和组织区域铁路客运服务经验的核心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在2015年至2025年期间,至少有三年在年运量不低于150万列车公里的铁路客运服务中担任负责职位。 负责职位定义:负责职位指有权在相关领域做出决策而无需向上级请示。 核心能力覆盖领域:人员招聘、车辆采购、车辆维护保障、运营计划编制、铁路基础设施预订、票价体系设计、销售渠道管理、收入结算等。 人员资质证明:如人员拥有高等教育学历或铁路运营经理资质,则推定其具备负责职位经历;如无上述资质,需详细说明其职责范围和独立决策权限。 个人业绩证明:需提供所提名人员在2015至2025年间参与铁路客运服务项目的个人履历,证明其累计三年以上、在年运量不低于150万列车公里的服务中担任负责职位。 联合体投标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需明确各成员分工;技术和财务能力可合计满足要求,但执行运输服务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铁路运营资质。 第三方能力借用:允许借用第三方资质,需提交第三方资质证明、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确保资源可用,且第三方需与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也需提交无排除理由声明。 铁路运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在运营启动时具备德国铁路运营企业资质和符合《通用铁路法》第7a条的安全证书。 资质获取替代方案:如尚未获得运营资质,需在标书中详细说明获取计划,包括负责人可靠性声明、财务能力证明、运营组织方案、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计划及详细时间表。 注册登记要求:需提交不早于2026年3月13日的商业或行业注册登记摘录。 排除理由声明:投标人需提交自我声明,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员工派遣法》、《居住法》、《最低工资法》、《反黑工法》、《供应链尽责义务法》以及《反限制竞争法》第123、124条的情形。 对俄罗斯相关企业禁令:根据欧盟法规(EU)2022/576第5.k条,禁止将合同授予在俄罗斯设立或与俄罗斯有关联的企业;投标人需提交“与俄罗斯关联自我声明”。 文件补充规定:投标截止后,采购方可依据《招标条例》第56条要求投标人补充缺失文件。 申诉机构:上巴伐利亚区政府南巴伐利亚招标审查委员会 申诉时效规定:依据《反限制竞争法》第160条,投标人需在发现违规后10日内提出异议;招标文件中明显可见的违规需在投标截止前提出;中标结果通知后超过15日不得申诉。 |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