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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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号 | 129338414 |
| 描述 |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合同(聚丙烯水管采购) 采购类型:根据“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股份公司及其拥有直接或间接50%以上表决权股份(参股)的法人实体的采购程序进行的货物采购 采购物品清单(PE管道): 序号144-1 Т:PE供水管,直径151-200毫米 产品名称:供水用聚乙烯管(PE管) 材质:聚丙烯(PP),属聚乙烯(PE)管道类别 管截面形状:圆形 外层材料:聚氯乙烯 内层材料:聚氯乙烯 外径:25毫米 内径:20毫米 壁厚:4.8毫米 最低工作温度:5摄氏度 最高工作温度:95摄氏度 最低工作压力:5巴 最高工作压力:35巴 破坏压力:100巴 手动最小弯曲半径:25毫米 使用工具(弯管器、夹具)弯曲半径:25毫米 颜色:白色 数量:50,000米 单价:464坚戈 总价:23,200,000坚戈(贰仟叁佰贰拾万坚戈) 序号143-1 Т:PE供水管,直径151-200毫米 产品名称:供水用聚乙烯管(PE管) 材质:聚丙烯(PP),属聚乙烯(PE)管道类别 管截面形状:圆形 外层材料:聚氯乙烯 内层材料:聚氯乙烯 外径:25毫米 内径:20毫米 壁厚:4.8毫米 最低工作温度:5摄氏度 最高工作温度:95摄氏度 最低工作压力:5巴 最高工作压力:35巴 破坏压力:100巴 手动最小弯曲半径:25毫米 使用工具(弯管器、夹具)弯曲半径:25毫米 颜色:白色 数量:100,000米 单价:686.4坚戈 总价:68,640,000坚戈(陆仟捌佰陆拾肆万坚戈) 序号145-1 Т:PE供水管,直径15毫米 产品名称:供水用聚乙烯管(PE管) 直径:15毫米 材质:聚丙烯,属聚乙烯(PE)管道类别 用途:用于热水的塑料供水管 数量:150,000米 单价:400坚戈 总价:60,000,000坚戈(陆仟万坚戈) PE管道总计采购数量:300,000米 PE管道技术标准摘要: 适用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 质量要求:须为新品,不得使用修复或二手部件;具备原厂包装和防护;储存时间不超过规定储存期的一半 认证要求:须提供符合性证书、质量护照、原产地证书(如适用);如涉及境内含量,须提供СТ-KZ证书 适用场景:冷热水供水系统 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哈萨克斯坦,曼格斯套州,扎瑙津市 交货条件:DDP(完税后交货,供应商承担所有运输、保险、关税及风险)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PE管道交付 交付方式:根据买方订单分批交付 订单响应时间:收到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 卸货要求:供应商自费卸货并将PE管道堆放至买方指定仓库 提前通知:供应商须在计划交货日期前至少3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买方 所有权转移:自双方签署交接单时起,PE管道所有权及意外损失风险转移给买方 交货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运输、装卸、保险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付款条件: 预付款:0%(无预付款) 中期付款:100%(交接单签署后支付) 最终付款:0% 付款期限:交接单签署及提供全套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 付款文件要求: PE管道境内含量计算(电子版,通过门户网站提交) 电子发票(经主管会计签字) 货物交接单 双方签字的对账报告 完工报告(适用时) 发货单(原件2份) PE管道合格证/符合性证书(原件或公证副本) 原产地证书(进口PE管道适用) 哈萨克斯坦境内使用许可(如需) PE管道护照(原件) 特殊付款条件:如供应商为PE管道生产商或残疾人组织,付款期限为交接单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质量保证: 保修期:自PE管道投入使用起12个月,但自交付日起不超过24个月 质量要求:PE管道须为新品,符合合同附件2技术规范的要求 保修期内缺陷处理:供应商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自费更换存在缺陷的PE管道;更换后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随货文件要求:须随PE管道一并提供发货单、货单、装箱单、质量护照、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 文件缺失处理:文件缺失时,买方可将PE管道暂为保管,供应商须在10个日历日内补交 供应商资格要求(PE管道相关): 生产能力:如为PE管道生产商,须在“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生产商名录中注册 境内含量保证:如承诺境内含量,须提供СТ-KZ证书,实际境内含量不得低于名录数值 质量保证能力: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PE管道生产能力 技术规范依据: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2《技术规范》,包含PE管道的详细性能指标、测试标准、安装要求等 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哈萨克斯坦,曼格斯套州,扎瑙津市 交货条件:DDP(完税后交货)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交付方式:根据买方订单交付(食品类按月/按周交付,易腐产品、蔬菜、水果、乳制品、水按周交付) 订单响应时间:收到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 卸货要求:供应商自费卸货并将货物堆放至买方仓库 提前通知:供应商须在计划交货日期前至少3个日历日通知买方,提供合同号、货物名称、运单副本、运输工具编号、发运日期、件数重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所有权转移:自双方签署交接单时起,货物所有权及意外损失风险转移给买方 交货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付款条件: 预付款:0%(根据附件1,序号144-1、143-1、145-1均为0%预付款) 中期付款:100%(交接单签署后支付) 最终付款:0% 付款期限:交接单签署及提供全套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 付款文件要求: 电子形式的境内含量计算(通过门户网站提供) 电子发票/付款发票(经主管会计签字) 货物交接单 双方签字的对账报告(按买方格式) 完工报告(适用时) 保管服务报告(适用时) 双方签字的发货单(原件2份) 货物合格证/符合性证书(原件或公证副本) 原产地证书(原件或公证副本) 哈萨克斯坦境内使用许可(如需) 附带工作/服务验收单(如需) 货物护照(如需) 买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殊付款条件:如供应商为所购货物(或同类货物)的生产商,或为残疾人组织(个体残疾人经营者),则付款期限为交接单签署及提供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价格调整:如市场同类货物价格下降,双方可协商降低合同总价 付款暂停权:买方有权在供应商未纠正缺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暂停付款 |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