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
| 公告号 | HBCZ-2618000327-260693 |
| 描述 |
招标项目名称: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一批养护机械设备,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3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 1796万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标项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8个标项,具体如下。 标项1(多功能除雪车): 采购4台,预算380万元,到货地:塔城2台、奎屯1台、库尔勒1台。配备前置雪铲、侧置雪铲、除冰铲、除雪滚刷、精确撒布装置。 标项2(防撞缓冲车): 采购21台,预算336万元,到货地覆盖伊犁、博乐、塔城、阿勒泰、奎屯、石河子、昌吉、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库尔勒、阿克苏、阿图什、喀什、叶城、和田。防撞缓冲等级≥2T-80km/h。 标项3(轻型自卸车): 采购12台,预算168万元,到货地:伊犁3台、石河子1台、乌鲁木齐1台、库尔勒2台、阿克苏1台、阿图什2台、喀什2台。额定载质量≥2.9T。 标项4(多用途载货汽车纯电): 采购10台,预算250万元,到货地:塔城3台、阿勒泰3台、哈密1台、库尔勒2台、阿克苏1台。续航里程≥400km。 标项5(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 采购3台,预算249万元,到货地:伊犁1台、哈密1台、喀什1台。再生料仓拌合容积≥3立方。 标项6(标线设备): 预算124万元,包含:乘驾式热熔划线机2台(挤涂型,到货石河子1台、喀什1台)、热熔釜(燃油型)2台(到货石河子1台、喀什1台)、预标线机器人2台(到货石河子1台、喀什1台)。预标线机器人电池续航≥10h。 标项7(小型养护设备): 预算144万元,包含:履带式微型挖掘机6台(到货博乐1台、石河子1台、昌吉1台、库尔勒1台、阿图什1台、和田1台)、车载式路面吹风机3台(到货吐鲁番1台、库尔勒1台、阿克苏1台)。挖掘机额定功率≥11kW,吹风机额定功率≥70kW。 标项8(装载及清扫设备): 预算145万元,包含:铣刨头5台(到货伊犁1台、博乐1台、塔城1台、奎屯1台、吐鲁番1台)、封闭式清扫器5台(到货伊犁1台、博乐1台、塔城1台、奎屯1台、吐鲁番1台)、滑移式装载机2台(带铲斗、滚刷、高旋抛除雪装置,到货塔城2台)。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40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质保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 基本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记录要求: 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注: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也可自行提供查询截图。) 关联关系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免费获取。 开标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电子交易平台: 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需提前注册入库并申领CA数字证书。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及安装请访问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天。 投标保证金: 需按标项分别提交,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可采用转账或保函形式,转账需在备注栏注明“标项*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的5%,形式为支票或银行保函,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供货、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授予标准: 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权重30%,商务技术部分权重7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本国产品政策: 根据国办发〔2025〕34号文,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政策: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验收要求: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根据生产厂家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和试运行。中标人需派技术人员对采购人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落户协助: 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落户,投标报价需包含车辆购置税、落户费、验车费、交强险等相关费用。 关键参数: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参数为关键参数,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