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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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号 | 189105-2026 |
| 描述 |
项目描述: 公共采购的主题是通过“设计及建造”方法,为“为VRI、IO2、霍穆托夫建设光网络 – 第3阶段 - 比尔约夫”项目,编制用于颁发土地利用决策的项目文件(包括相关工程活动),并随后进行接入光纤网络的建设工程。履约内容分为三个基本阶段:I. 项目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土地利用决策文件、编制施工文件、与相关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协调等);II. 工程活动(主要包括确保根据建筑法的所有声明、意见、具有约束力的意见、决定和其他行政行为,协商和确保财产法律关系及土地通道等);III. 施工活动(主要包括光线路路由的土方工程、保护管、微管和光缆的铺设、电缆室、接头、配电箱及其他网络元件的安装、网络参数测量和协议验证、竣工文件编制、受影响区域恢复原状)。承包商对技术方案设计、获得必要许可和完全实施建设以实现采购方规定的功能参数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类型: 工程 主要CPV代码: 45231600 电信线路铺设工程 附加CPV代码: 45232300 电话和电信线路的施工和辅助工程,32521000 电信电缆,32562000 光缆,71320000 技术设计服务 执行地点: 捷克,乌斯季州,比尔约夫市,具体为U Mlýnského rybníka和Za nádražím地区,如招标文件附件3工程量清单中所定义。 预算(不含增值税): 25,000,000.00 捷克克朗 合同期限: 至2029年3月31日 详细工期信息: I. 项目活动(土地利用决策文件编制,包括所有意见、声明及相关活动):最迟于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II. 工程活动(确保施工许可和依据):与项目部分并行进行;III. 施工和装配活动(土地利用决策具有法律效力后开始施工):最迟于土地利用决策具有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开始,完成施工、投入运营并交付给采购方最迟于2029年3月。 战略采购目标: 实现社会目标。描述:合同第4.6条规定了社会责任和环境友好采购原则。承包商承诺遵守劳动法、健康与安全法规,并按法律规定雇用人员。承包商还承诺及时履行对分包商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纳入与分包商的合同中。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还必须遵守“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OP TAK计划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必须依法处理建筑和拆除废物,进行废物持续记录并保存所有证明文件,确保废物处理数据与施工日记和其他文件一致,在工程实际完工后无延迟地提交最终废物处理报告所需的所有文件和合作,并根据要求向采购方、技术监督和补贴提供方提供合作和证明文件。违反此义务被视为违约。承包商对因违反补贴、环境或相关合同条件而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绿色采购标准: 无绿色采购标准 推进的社会目标: 公平的工作条件 评标标准类型: 价格与质量 标准1名称: 总投标价(不含增值税) 标准1描述: 将评估不含增值税的总投标价,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附件3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最优投标(最低投标价)获得100分。 标准1权重: 85 标准2名称: 供应商实施“设计及建造”项目的经验 标准2描述: 评估供应商采用“设计及建造”方法实施的建筑合同经验,即基于单一合同关系包括项目文件编制和后续建筑工程实施的合同。参考合同必须同时满足:a) 在招标程序启动前最后10年内完成;b) 主题是项目文件编制和同时实施的线性建筑(如光纤网络、电信线路、电力基础设施等);c) 实施的建筑工程财务金额至少为5,000,000捷克克朗(不含增值税);d) 项目活动和施工实施由供应商以“设计及建造”模式提供,基于单一合同关系(通过分包商履行也算满足,只要供应商对参考合同的采购方作为合同方,在单一合同关系内负责项目和实施部分)。参考合同必须在投标中提交。采购方提醒,提交的参考文件必须明确证明满足上述所有条件a)-d)。不满足任何上述条件的参考合同将获得0分。评分:1个合同25分,2个合同50分,3个合同75分,4个及以上合同100分。最终得分将乘以系数0.15。为证明满足本招标文件第4条第4.4款a)项技术要求而提交的参考合同,将不予考虑。为评估目的,参与者应提交满足相关评估标准要求的独立参考合同。 标准2权重: 15 电子提交: 要求 投标语言: 捷克语 电子目录: 不允许 变体方案: 不允许 投标有效期: 0天 电子发票: 要求 电子订购: 否 电子支付: 是 框架协议: 无 动态采购系统: 无 电子拍卖: 否 审查机构: 竞争保护办公室 审查程序信息: 向竞争保护办公室提交动议的条件是向采购方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投诉人得知采购方涉嫌违反法律之日起15天内送达采购方,最迟在合同签订前或设计竞赛被视作结束前。对采购方依法须公布或发送给投诉人的文件中所通知行为的异议,必须在公布或送达投诉人后15天内送达采购方。如果招标程序规定了提交参与申请的截止日期,则与供应商资格相关的条件异议必须最迟在此截止日期前送达采购方。如果招标程序规定了提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则对招标条件的异议必须最迟在此截止日期前送达采购方。对动态采购系统中投标邀请或基于框架协议的公共采购内容提出的异议,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采购方。在设计竞赛中,对竞赛条件的异议必须最迟在提交设计截止日期前送达采购方。采购方可在招标文件或竞赛条件中规定,根据法律第242条第3或4款提出的异议,可最迟在法律第242条第3或4款规定的期限结束前72小时提出。对根据法律第212条第2款自愿宣布签订合同意向的通知提出的异议,必须在此通知公布后30天内送达采购方。采购方必须在15天内处理异议。动议必须在投诉人收到采购方拒绝异议的决定之日起10天内,或在提交异议后25天内(如果采购方未对异议作出决定),送达竞争保护办公室和采购方。公共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后,只能提交禁止履行合同的动议,即使事先未提出异议。禁止履行合同的动议,提议人应在采购方根据法律第212条第2款公布合同签订通知(说明未公布招标程序启动通知、初步通知或简化子限值程序中投标邀请的原因)之日起30天内,将动议送达竞争保护办公室,并将副本送达采购方,最迟不得晚于此合同签订后6个月。根据法律第254条第1款d)项提出的禁止履行合同动议,提议人应在采购方根据法律第137条公布基于框架协议的合同签订通知或根据法律第142条公布动态采购系统中的合同签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动议送达竞争保护办公室,并将副本送达采购方,最迟不得晚于此合同签订后6个月。在提交动议的期限内,提议人必须向竞争保护办公室账户缴纳相当于提议人投标价(整个公共采购履行期或无限期合同前四年)1%的保证金,最低50,000捷克克朗,最高10,000,000捷克克朗。如果提议人无法确定总投标价,则必须缴纳100,000捷克克朗的保证金。对于禁止履行合同的动议,提议人必须缴纳200,000捷克克朗的保证金。对于特许权授予程序的审查,提议人必须在提交动议的期限内向竞争保护办公室账户缴纳相当于特许权预计价值(在采购公报或采购方资料页上公布的)1%的保证金,最低50,000捷克克朗,最高10,000,000捷克克朗。如果采购方未在采购公报或采购方资料页上公布特许权预计价值,则提议人必须缴纳100,000捷克克朗的保证金。对于禁止履行特许权合同的动议,提议人必须缴纳200,000捷克克朗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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