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 投标类型 |
其他 |
| 公告号 |
106926431 |
| 最后期限 |
2025年6月16日 |
| 描述 |
- 项目名称: 伴随核法许可过程专家服务
- 项目描述: 于利希核能处置协会“大型热室 (GHZ)”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西南部的于利希。该核技术设施于 1968 年投入使用,包含两排设计用于远距离处理放射性物质以进行物理、化学和技术调查的“热室”。特别是,这些热室被用于检查辐照过的燃料元件和燃料样本,并在其中进行了关于处理辐照过的核燃料以及维修和整备反应堆部件的试验。在运营超过 50 年后,GHZ 的科学和运营于 2018 年底停止。对于在 GHZ 处理、加工和使用核燃料,在 1968 年 11 月 15 日投入使用时,根据《原子能法》(AtG) 第 9 条第 45 款获得了第 9/45 号许可。JEN 是该许可的持有人。迄今为止,第 9/45 号许可已总共获得 40 个附件,以及众多原子能监管机构对运营方提交的变更通知的批准。自 2019 年以来,在现有许可的范围内,除了持续运营外,还进行了由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 (MWIKE) 作为负责核法的监管机构伴随的退役准备措施。退役准备措施主要包括:减少放射性库存、清空所有热室(目标仅保留固定安装的安全相关系统)、处理运营介质、关闭不再需要用于当前设施状态和防护目标实现的设备、为退役项目的物流创造空间以及调整运营规程。所有继续需要的安全相关系统的运营以及已启动的退役准备措施(见上)均基于并继续适用现有的第 9/45 号许可及其 40 个附件。2023 年 12 月,运营方 JEN mbH 向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核能监管机构 (MWIKE NRW) 提交了关于第 9/45 号运营许可的第 41 个附件的申请。第 41 个附件包含所有超出迄今为止范围(见上)的实际退役 GHZ 的措施。作为国家监督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关于申请的第 41 个附件的许可的决定机构,MWIKE 打算根据《原子能法》第 20 条引入外部服务提供商作为专家,该专家应专业知识地审查第 9/45 号许可的第 41 个附件,并利用其专业知识协助该机构确定许可的可能性。
- 项目编号: 64ff9b7f-fb72-4eaf-9569-5bc9244d7609
- 内部编号: 2025-005
- 程序类型: 公开
- 是否加速程序: 否
- 主要合同性质: 服务
- 主要 CPV 分类: 71330000 其他工程服务
- 附加 CPV 分类: 71300000 工程服务;71319000 专家证人服务;90721600 辐射防护服务
- 预估持续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合同期限: 1年1天
- 可续约次数: 最多2次
- 买方保留附加采购权利: 是,两次续约,每次1年,最迟到2031年12月31日
- 是否要求电子目录: 否
- 是否允许多个报价: 否
- 是否适合中小企业 (SME): 否
- 战略采购目标: 无
- 选择标准:
- 经济和财务能力: 需提供资信证明 (银行、税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不超过1年)。
- 专业资格: 需提供相关行业协会或商业登记册摘录或类似文件 (不超过1年)。
- 技术和专业能力: 需提供过去7年内至少一项陪同/支持核法监管机构进行核法许可程序的参考;至少一项陪同/支持核法监管机构作为专家进行核技术设施根据《原子能法》第9条的变更程序的参考;至少一项陪同/支持核法监管机构进行核法批准设施的退役项目(规划或实施)的参考;至少一项陪同/支持核法监管机构进行核法批准设施的释放程序的参考。需注明每项参考的合同内容、承担的任务以及发包方联系人。
- 采购文件语言: 德语
- 申请截止日期: 2025年6月3日 23:59:59
- 采购文件地址: https://www.evergabe.nrw.de/VMPSatellite/notice/CXS7YYFYT4HBMQCL/documents
- 特别说明: 采购程序的所有通信均通过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电子采购平台进行。
- 提交方式: 电子提交 (Electronic submission: Required)
- 提交地址: https://www.evergabe.nrw.de/VMPSatellite/notice/CXS7YYFYT4HBMQCL
- 提交语言: 德语
- 投标有效期: 74天
- 是否框架协议: 否
- 是否动态采购系统: 否
- 是否电子拍卖: 否
- 复议机构: 莱茵地区采购申诉委员会
- 复议期限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其权利因违反采购规定而受到侵犯,应立即向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提出异议。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显的违规行为,必须在参与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提出。如果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通知企业不会对其异议采取措施,企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采购申诉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未中标者将在授标前根据《反限制竞争法》第134条获得通知。合同只能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发出通知后15个日历日后签订;通过传真或电子方式发送的,则为10个日历日。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发出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 提供额外信息的机构: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
- 接收参与申请的机构: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经济、工业、气候保护和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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