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 波兰西波美拉尼亚省什切青市兹德鲁伊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招标

组织名称 什切青供水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 波兰
联系人 Agnieszka Poręczewska-Bereszko 电话 91 44 26 244
电子邮件 zwik@zwik.szczecin.pl 地址 波兰西波美拉尼亚省什切青市
发布时间 2025-08-15 有效期至 2025-09-04
信息详情
通知类型 招标公告
投标类型 其他
公告号 115682474
描述
  • 招标编号: 69/2025

  •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 招标形式: 设计和建造

  • 招标金额: 未透露,但需低于招标方预算

  • 交货时间: 30个月,包括12个月的设计和施工许可时间

  • 质保期: 建筑工程至少60个月,设备( cogeneration system)至少36个月

  • 保证金: 150,000.00 zł (波兰兹罗提)

  • 评标标准: 100% 价格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https://platformazakupowa.pl/

  • 投标截止日期: 2023年9月4日 11:45

  • 开标日期: 2023年9月4日 12:00

  • 其他要求:

    • 执行该订单的所有人员,在执行属于 1974 年 6 月 26 日法律第 22 条第 1 款意义上的工作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样本)受雇。

    • 招标方不要求招标方亲自执行关键任务。

    • 执行订单期间,招标方应持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 - CAR / EAR(第一部分 -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整个投资期限,符合以下条件:

      • 被保险人:招标方、招标方、分包商。

      • 保险期限:整个投资期限,即从建筑工程开始或交付施工现场(以先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招标方接收完成的投资的日期为止,并经相应的文件确认。

      • 第一部分 -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设备和材料、人工的完整合同价值(净额 - 不含增值税)。

      • 第一部分 - 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意外和不可预见的破坏、损坏或丢失,但不包括明确排除的原因。

      • 第一部分 - 财产保险的强制性最低扩展保险范围:

        • 003 条款 - 简单维护 - 至少 36 个月;

        • 004 条款 - 扩展维护 - 至少 24 个月;

        • 100 条款 - 机器、设备和安装的热测试和试验保险 - 至少 9 周,但不少于实际测试和试验时间;

        • 113/220 条款 - 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财产保险;

        • 115 条款 - 部分验收或交付使用(最终验收前)后的损害保险;

        • 119 条款 - 现有财产损害保险 - 责任限额至少为合同价值的 50%;

        • 200 条款 - 生产商错误损害保险 - 责任限额至少为合同价值的 50%;

        • 201 条款 - 保修期保险 - 至少 12 个月;

        • 上述条款的责任限额必须考虑工作条件和特点。

    • 招标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专门针对本合同的职业责任保险单,涵盖因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而造成的损害,保险金额不少于 10,000,000.00 PLN,每个和所有事故在保险期限内,符合以下条件:

      • 被保险人:招标方、招标方(在执行本合同范围内)、分包商。

      • 保险期限:整个投资期限,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方接收完成的投资的日期为止,并经相应的文件确认,加上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两年的期限。

      • 保险范围涵盖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包括两种责任制度的索赔重叠,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保险范围还包括因未造成损害而可能获得的利益的损失。保险范围还包括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 保险范围扩展的强制性最低责任限额和每个和所有事故在保险期限内的最低保险金额:

        • 根据同一份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之间因损害而引起的索赔的民事责任(相互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分包商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与产品进入流通相关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因不当地履行工作或服务义务而产生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期间,在地下设施或设备(也是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中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由于供水和排水设施和设备的故障(包括液体回流)而造成的洪涝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与化学物质排放到空气、水或土壤中相关的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损害) - 保险金额最低为 3,000,000.00 PLN;

        • 由于工作场所事故而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保险金额最低为 2,000,000.00 PLN;

        • 对由招标方保管和加工的物品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 限额为保险金额;

        • 因招标方进行的服务的清洁财务损失 - 最低为 1,000,000.00 PLN 的保险金额;

        • 因拥有、使用或经营不属于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车辆而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使用此类车辆) - 最低为 2,000,000.00 PLN 的保险金额;

        • 因振动、地面沉降或沉降而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包括因使用气动锤、振动器和其他机械和设备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使用此类机械) - 最低为 2,000,000.00 PLN 的保险金额。

    • 招标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专业责任保险单,涵盖在设计项目范围内执行项目期间造成的损害,包括执行设计文件和履行设计监督,保险金额不少于 2,000,000.00 PLN,每个和所有事故在保险期限内,符合以下条件:

      • 保险期限:整个投资期限,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方接收完成的投资的日期为止,并经相应的文件确认。

      • 保险范围涵盖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包括两种责任制度的索赔重叠,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以及对纯财务损失的损害。保险范围还包括因未造成损害而可能获得的利益的损失。保险范围还包括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保险范围涵盖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害(触发器:已犯行为)。

    • 自留额、免赔额、责任限额和责任排除仅在符合现行良好市场惯例并考虑充分保障招标方利益的范围内才允许。

    • 招标方应承担自留额、免赔额以及耗尽的责任限额的全部索赔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

    • 如果招标方最迟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了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单、专业责任保险单以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 - CAR / EAR(第一部分 - 财产保险),则视为已满足签订保险合同的要求。招标方应提交保险单以及已支付应付保费的证明。

    • 招标方应通过整个上述段落 1 第 2 段、第 2 段第 2 段以及第 3 段第 1 段中规定的完整期限来维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合同。招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已支付所有应付保费的证明。同时,在以下情况下:

      • 如果在项目执行期间专业责任保险单到期,则招标方应在保险期限到期前至少 3 天向招标方提交专业责任保险单,以涵盖下一个期限;

      • 如果延长项目执行期限,导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低于上述要求,则在修改合同之前,但最迟在保险期限到期前 3 天,招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延长保险期限的证明。

文件 波兰西波美拉尼亚省什切青市兹德鲁伊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招标.docx (92.9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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