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
| 投标类型 | 其他 |
| 公告号 | 117632418 |
| 描述 |
如果估价在3万马纳特以下,则在微型和小型供应商之间进行询价;如果估价在3万马纳特至10万马纳特之间,则在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供应商之间进行询价,并且仅评估其提案。 无论估价多少,任何企业供应商均可参与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 在电子采购过程中,所有供应商在公共采购单一互联网门户网站etender.gov.az(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提交提案的条件均一。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公共采购法》,提案的提交、开启和评估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 如有任何关于采购的疑问或投诉,采购组织与电子采购参与者之间的谈判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 访问门户网站、提交提案及其他类似操作仅可通过电子签名或ASAN签名进行。 有关公共采购的立法和其他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信息,请参阅门户网站的“立法”部分;有关门户网站活动和立法的问题,请参阅门户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部分。 为了保护其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供应商有权就采购组织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和决定向监管机构或法院提出投诉。 未被排除在采购之外的供应商应在等待期内(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有效期为5(五)个工作日)向采购组织提交有关采购结果的投诉。被排除在采购之外或未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可在采购合同生效前,自知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15(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提出投诉。 采购组织应审查等待期内提交的投诉,并在5(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适当决定。供应商应在10(十)个工作日内审查被排除或未参与的供应商的投诉,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一个)个工作日内作出适当决定,并将投诉发送给供应商。 供应商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向经济部国家反垄断和消费市场监督局提出投诉:(a) 采购合同生效;(b) 采购委员会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c) 采购因所有提交的投标均不符合条件要求,且所有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串通(包括抬高价格的串通)而被取消,自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d) 如果采购组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则供应商有权在作出决定之日起或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 15(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供应商可以通过致函哈吉贝约夫街 84 号、发送电子邮件至 office@competition.gov.az 或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来提出投诉。 公务员应当在 20(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所提交的投诉并作出适当的决定。 |
| 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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