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莱德大学一篇新论文聚焦农业基因编辑法规,强调明确法规对确保新技术安全和负责任使用的重要性,尽管部分科学家认为相关法规过于严格。

该评论文章发表于《植物杂志》,由Emily Buddle博士、Michail Ivanov和Rachel Ankeny教授撰写。文章指出,监管在创新过程中至关重要,可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和建立对新兴基因技术的信任发挥作用。
Buddle博士解释,监管决策不仅涉及科学事实或经济效益,还涉及价值判断,特别是有关安全、风险和社会效益。植物科学家需在创新过程中尽早且频繁与不同群体接触,了解他们对新技术的担忧,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群体能独自制定法规。
Buddle博士还提到,基因编辑虽能产生与农业中自然发生相同的变化,即“科学等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会接受。公众真正关注的是基因技术的应用方式及其带来的好处,而非是否为基因编辑或转基因技术。例如,研究表明人们可能更易接受提高作物耐旱性的基因编辑,而非改变谷物营养品质的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作为农业新兴技术,正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帮助作物抵御干旱、盐碱等环境压力。目前澳大利亚尚未实现基因编辑植物的商业化生产,但新育种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关于这些技术应如何监管的全球性争论。监管涵盖规范个人和组织使用基因技术的法律、政策、许可证和指南,不遵守将受处罚,且世界各地对基因编辑的监管方式缺乏一致性。
在澳大利亚,基因技术(包括转基因作物和基因编辑作物)受基因技术监管办公室(OGTR)监管。根据《2000年基因技术法案》,基因编辑作物最初与转基因生物同等对待,但2019年修正案规定,使用SDN-1技术改造的生物体(在不添加任何外来遗传物质的情况下对DNA进行小的、有针对性的改变)通常不受该法案监管,因其改变被认为与自然发生或通过传统育种发生的改变类似。
伊万诺夫表示,该评论对作物科学领域的一些常见批评提出质疑。从事农业基因组学研究的科学家常将监管视为限制作物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瓶颈”或“障碍”,但伊万诺夫认为,监管是创新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监管者和不同公众参与研究,评估新技术在实验室或现场之外是否真正需要、可取和有益。监管不是“瓶颈”,而是“过滤器”,有助于消除可能对社会或环境造成问题或危害的科学和创新元素,确保新技术在广泛使用前符合社会期望和价值观。
更多信息: Michail Ivanov 等人,《监管是实现农业基因组学承诺的关键:突破植物基因技术发展的瓶颈》,《植物杂志》(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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