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已批准三项法律草案,旨在简化新建核电站和扩大国内核能发电的流程。这些提案已提交议会审议,包括修改环保法规,允许在更多沿海区域考虑建设核电站,以便更多企业投资核能。

代理气候与环境大臣约翰·布里茨表示:“当更多公司有机会建造新核电站时,我们加强了能源领域的竞争和创新,这对气候和就业都有利。”政府还推出措施提高许可效率,允许就技术问题寻求具有约束力的预先决定,为评估阶段提供监管确定性。
立法方案包括允许重启已关闭反应堆的条款,此前瑞典有六座大型反应堆因限制而停运。法案还提议核材料提取和加工设施不再被归类为核设施。能源大臣埃巴·布施称,这些修改将为新核能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简单许可程序,并在更多地区发展核能。
新的审批法律适用于2026年3月10日后提交的申请,相关修正案拟于2026年6月17日和7月15日生效。这是自2022年以来政府推动瑞典核能复兴努力的一部分。上个月,政府将支持市政当局进行核能可行性研究的资金增至2000万瑞典克朗。
2025年5月,瑞典通过法律建立国家援助框架,包括政府贷款和双向差价合约,覆盖总容量达5,000兆瓦的项目。政府还提出长达12年、最高2200亿瑞典克朗的财政框架支持新反应堆建设,并提供价格保证分配。
国有公用事业公司Vattenfall已申请国家融资,计划在灵哈尔斯工厂建造新反应堆,并通过子公司Videberg Kraft在瓦罗半岛建造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瑞典目前有六座反应堆在福斯马克、奥斯卡港和灵哈尔斯运行,2024年核能提供了该国29%的发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