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提出建议,应将官方文件中的"物业管理"统一修改为"物业服务",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3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给樊芸打来电话,明确告知这一建议已被采纳,相关部门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樊芸介绍,这一建议源自她去年调研时了解到的真实故事。一名70多岁的市民,其母亲独居老旧小区。每次他开车送母亲回小区时,物业都以车位紧张为由,不允许车辆驶入。尽管解释是业主且只是临时停放,仍未获允许。"我听到这个情况后也很无奈。"樊芸说,类似的事情看似很小,却反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如果从‘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这中间的矛盾和问题能不能捋得更顺?"
事实上,我国民法典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如"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等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物业仍习惯以"管理者"自居,有的小区门禁成了"关卡",车位成了敛财工具。樊芸称,如今业主普遍更加看重物业的服务体验,物业不再是"管小区",更重要的是服务社区生活。对物业公司而言,这是转型升级的契机,让口碑好的物业公司站稳脚跟,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在临时通行、搬运等方面体现人性化关怀,从而提升整体服务体验。
从"管理"到"服务",看似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积极回应获得广泛关注。接下来要解决的是,物业怎样从管理真正转变为服务,物业费如何公开透明使用、业委会如何更方便地成立等问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需要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