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AI法案第50条指南草案,系统阐明生成式AI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须履行的四类透明度义务,为2026年8月2日相关条款全面执行提供合规操作框架。据欧盟AI办公室公告,该指南草案与正在制定的《AI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准则》并行推进,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对第50条条款的解释与执法标准。
四类透明度义务覆盖AI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与内容形态。第一类义务针对直接与人交互的AI系统,提供者须确保用户知晓其正在与AI而非人类交互,除非该情形对合理知情的使用者而言显而易见。第二类义务要求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或文本内容的AI系统提供者以机器可读格式标记输出内容,使其可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篡改。第三类义务规定情绪识别系统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的部署者须告知受影响的自然人该系统正在运行。第四类义务要求深度伪造内容及涉及公共利益的AI生成文本的部署者明确披露内容的人工生成属性,并通过清晰、可辨识的方式在用户首次接触时呈现。
第二类义务是此次指南的技术核心。被标记内容须具备机器可读性,提供者须综合运用主动标记、不可见水印、数字元数据嵌入及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标记的有效性、稳健性与互操作性。据AI办公室声明,指南明确指出不存在单一解决方案可满足所有场景要求,提供者须采取多层标记策略,并在内容价值链不同阶段部署技术方案。对于已在2026年8月2日前投放市场的生成式AI系统,其提供者须在不晚于2026年12月2日前完成技术标记与可检测性要求。
第四类义务设置了两项实务豁免情形。深度伪造用于明显属于艺术、创意、讽刺或虚构作品范畴的,披露义务不要求妨碍作品展示或观赏体验。涉及公共利益的AI生成文本若经人工审核或编辑控制且由自然人或法人承担编辑责任,可免于披露要求,但部署者须保存内部文件以证明人工审核的真实性。
General-Purpose AI模型提供者同步受第50条第2款约束。符合以下条件的模型视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算力超过10²³FLOP且可生成语言、文生图或文生视频内容,指南草案一并就开源模型的透明度豁免条件作出了说明。通用模型提供者的合规义务与第53条形成叠加效应,涉及训练数据摘要发布、版权合规政策制定及已签约方年度合规信息更新。
合规时间线上,指南草案重申第50条透明度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正式执行。罚款上限为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总额的3%二者取较高值,违规行为将被纳入市场监管当局的常规检查范围。受2026年5月7日达成的AI综合法案政治协议影响,第50条第2款的水印技术合规截止日延至2026年12月2日,为已在市场流通的系统提供了额外缓冲期。
多利益相关方制定的自愿性透明度实践准则最终版预计2026年6月发布,签署并遵守该准则虽不构成合规的结论性证据,但可在市场监管当局评估合规性时提供事实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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