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辽宁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新增16家企业,全省绿色矿山总数已达421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孟庆富表示:“我们设定了目标,到2030年底,大中小型持证在产绿色矿山达标率,力争分别达到100%、90%和80%。”
绿色矿山建设不仅注重矿区绿化,更强调环境生态化、开采科学化、资源高效化、管理规范化和社区和谐化。具体特点包括: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土地破坏,提高矿石回收利用率,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以及规范安全生产和社区关系。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绿色矿山建设从制度要求提升为法律义务。辽宁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和在产矿山均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需在投产后1年内通过评估,在产矿山须制定规划并明确建成时限。对未启动建设的企业,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建设绿色矿山有助于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辽宁省在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如优先保障用地、免征部分资源税、加强绿色信贷等。孟庆富指出:“在一些大型项目中,我们会优先考虑绿色矿山企业参与。”
绿色矿山名录实施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每年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不低于10%的企业,并规定了14种移出名录的情形及整改要求。去年已有12家矿山企业被移除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