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类型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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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号 | CEZB260401109 |
| 描述 |
招标项目名称: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EZB26040110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地点: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正北方向6公里处)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不拆分。 项目背景与现状: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脱硝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自2016年超低排放改造后投运,至今已运行近10年。现有分析仪为西门子ULTRAMAT23型,采用红外光谱法测量原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核心分析仪表零部件老化严重,测量准确性下降; 核心部件维修费用高昂,且维修后仍无法保证测量精度; 该型号分析仪不具备NO₂直接测量功能,需依赖氮氧化物转换器将NO₂还原为NO后再进行测量; 氮氧化物转换器使用寿命仅约3个月,更换频繁,维护成本及备件费用高; 整体系统可靠性、准确性已无法满足环保监管及运行调整要求。 本项目旨在对1-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测量精度与运行稳定性,为环保数据达标排放及运行人员参数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对系统完整性负总责。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供货: 负责1号、2号、3号、4号机组脱硝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每台机组独立配置一套完整系统,各系统之间相互独立运行,数据可集中管理与上传。 具体供货范围细化如下: 分析仪部分: 每台机组配置1台NO/NO₂/O₂多组分气体分析仪,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或非分散紫外吸收法,具备同步、实时、连续测量NO、NO₂、O₂浓度功能,不得采用需加装氮氧化物转换器的间接测量方案; 分析仪量程应覆盖脱硝入口及出口典型浓度范围,具备自动量程切换功能,最低检出限≤1 mg/m³,零漂≤±1% FS/周,量程漂移≤±2% FS/周; 每台分析仪配套独立工控机及采集软件,支持历史数据存储(不少于1年)、趋势曲线显示、报警记录、参数修改日志留痕等功能; 分析仪及工控机电源由UPS统一供电,保证掉电后自动重启及数据不丢失。 取样与预处理系统: 每台机组配置1套电加热伴热采样探头,探头滤芯材质为陶瓷或烧结金属,过滤精度≤5 μm,伴热温度≥180℃±10%,具备自动反吹扫功能,反吹周期及时间可设; 每台机组配置1套高温伴热管线,长度按现场实际路由确定(单根长度不超过80米,超过部分需设中间接线箱),伴热带恒温控制,温度≥160℃; 每台机组配置1套样气预处理单元,包含一级气液分离器、二级精细过滤器(过滤精度≤0.1 μm)、电子制冷器(露点控制≤4℃)、蠕动泵自动排水、采样抽气泵(流量可调,2 L/min~5 L/min)、流量计及旁路排放单元; 预处理单元所有与样气接触部件材质均为聚四氟乙烯或316L不锈钢,无吸附、无反应。 校准系统: 每台机组配置1套全自动校准单元,包含零气发生器(零气纯度:NO、NO₂、SO₂、O₃均≤0.1 ppm)、标气切换阀组(不少于3路)、精密减压阀、电磁阀组及控制模块; 支持手动/定时/远程触发三种校准模式,校准周期及标气序列可编程设置; 校准记录自动生成并存储,包含校准时间、校准气体浓度、实测值、偏差、结论等信息,不可人工修改。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每台机组CEMS配置独立数据采集传输仪,符合生态环境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及最新联网传输协议,支持4G/5G无线及有线光纤双通道备份传输; 具备数采仪与上位机双存储机制,断网续传能力不低于7天; 站房内集中配置1套上位机监控工作站,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及专业版CEMS集中监控软件,实现4台机组CEMS数据统一展示、实时曲线、历史查询、报表自动生成、超标报警推送等功能。 配套系统: CEMS站房环境控制与安防设施: 每座CEMS站房配置分体式工业空调1台,制冷/制热功率按站房面积核算(建议≥3匹),保证站房内温度维持20℃±5℃,湿度≤80%RH; 站房内配置温湿度记录仪,数据接入CEMS上位机系统,超限自动报警; 站房内配置烟感探测器及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信号接入门禁监控系统。 污染源非现场环境监管电子取证系统: 配置电子取证服务器1台,安装专用取证软件,与门禁、视频监控、CEMS工控机时钟同步; 自动记录站房人员进出时间、操作员身份、操作内容(参数修改、校准执行、维护操作等)、报警事件、视频片段,生成不可篡改的取证日志,日志存储时间≥3年; 支持远程调阅取证信息,满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执法调证要求。 门禁系统: 站房入口配置人脸识别/刷卡双认证门禁控制器,与电子取证系统联动,记录进出人员身份、时间、照片; 门禁具备非法闯入报警功能,报警信号上传至厂区安防平台。 视频监控系统: 站房内外及分析仪机柜正面区域高清网络摄像机全覆盖,分辨率≥400万像素,红外夜视功能,存储时间≥90天; 监控画面与电子取证系统联动,人员进入站房自动触发录像标记。 UPS不间断电源: 每座CEMS站房配置工频在线式UPS1套,功率≥6 kVA,电池后备时间≥60分钟(满载); UPS供电范围: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门禁控制器、交换机、一台监控摄像机; UPS状态(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负载率、电池容量)接入CEMS上位机监控。 安装材料: 投标人负责全部安装材料的选型、采购、运输及敷设 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电源电缆:ZR-YJV 3×2.5 mm²、3×4 mm²、3×6 mm²等规格,按设备功率及距离选型; 信号电缆:ZR-DJYPVP 1×2×1.0 mm²、2×2×1.0 mm²等规格,对绞屏蔽,抗干扰; 光缆:4芯单模室外铠装光缆,用于数采仪与上位机通讯; 保护管:热浸镀锌钢管DN20、DN25、DN32,壁厚≥1.5 mm,弯头、接头、接地跨接线齐全; 气源管:聚四氟乙烯管(外径6 mm/8 mm,壁厚1 mm)及316不锈钢卡套接头; 桥架:热浸镀锌托盘式桥架(宽200 mm/300 mm,高100 mm),含盖板、隔板、接地线; 支架:设备支架、探头支架、桥架支架、气瓶固定架,均采用热浸镀锌型钢; 辅助材料:防爆挠性连接管、线号管、电缆标签、气路标签、不锈钢扎带、膨胀螺栓等。 所有安装材料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电缆须提供阻燃性能检测报告。 施工安装: 现场安装:所有分析仪表、机柜、探头、预处理单元、UPS、空调、门禁、摄像机等设备按设计图纸及厂家安装手册就位、固定,水平度、垂直度符合规范; 接线:电源线、信号线、通讯线分类敷设,强弱电隔离,屏蔽层单端接地,接线端子压接牢固,线号管清晰唯一; 管路敷设:伴热管线连续无接头,弯曲半径≥管径10倍,气源管采用卡套连接,气密性试验压力0.4 MPa,保压30分钟无压降; 系统集成:分析仪、预处理、数采仪、上位机、门禁、监控、UPS之间的通讯协议对接、联动逻辑编程、画面组态; 施工边界:所有穿墙、穿楼板处做防火封堵,室外部分防雨、防晒保护;施工垃圾每日清运,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调试与验收: 初并列运行: 完成安装及单机通电检查后,进行系统空载联调,检查各部件通讯状态、控制逻辑、气路密封性; 通入零气及标准气体进行全系统标定,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_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_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最新版本要求。 试运行: 连续168小时(7天)无故障试运行,期间不得出现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缺陷导致的停机、数据异常中断; 试运行期间同步进行比对监测,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比对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合格率100%。 性能测试: 包括但不限于:示值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氧量影响、绝缘电阻、耐压强度、电压波动适应能力等; 测试方法及判定限值按HJ 76-2017及相关生态环境标准执行。 环保验收: 投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CEMS新建/改造项目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调试报告、比对监测报告、设备环保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 如验收不通过,投标人须无条件整改直至通过,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延误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技术路线与设备选型要求: 分析仪须采用直接测量NO与NO₂的技术路线,推荐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或非分散紫外吸收法,具备同步测量NO、NO₂、O₂组分能力,无需氮氧化物转换器; 系统应具备全流程校准功能,支持零气、标气自动/手动校准,校准周期可设; 采样探头采用电加热伴热型,伴热温度≥180℃,防止水汽冷凝及铵盐结晶; 预处理系统应具备精细过滤、除水、恒流控制功能,确保分析仪入口样气洁净、干燥、流量稳定;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应符合生态环境部现行联网传输协议,支持4G/5G或光纤方式与环保监管平台实时通讯; 电子取证系统应具备站房内操作过程录像、参数修改留痕、报警记录不可篡改等功能,满足非现场监管执法要求; 门禁及监控系统须与电子取证系统联动,记录进出站房人员及时间。 供货及安装范围细化: 每台机组配置1套完整CEMS分析机柜,机柜内集成分析仪、工控机、PLC控制器、继电器、电源模块、气路分配单元等; 每台机组配置1套采样探头及伴热管线,管线长度根据现场实际路由确定; 每台机组配置1套预处理单元,包括冷凝器、精细过滤器、抽气泵、流量计等; 每台机组配置1套校准单元,包括零气发生器、标气切换阀组、减压阀等; 站房内集中配置1套上位机监控系统,用于4台机组CEMS数据集中显示、存储、查询及报表生成; 站房内配置UPS电源,后备时间不低于60分钟; 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或刷卡方式,视频监控实现站房内外全覆盖,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 所有电缆、光缆、气源管沿新建桥架或穿镀锌管敷设,与原有设施有效隔离,标识清晰。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全部4台机组脱硝CEMS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单台机组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须统筹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多台机组同时停运影响发电生产。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已完成的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改造合同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须同时提供: 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业绩要求关键信息页); 用户证明扫描件(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为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非最终用户,由合同甲方取得的最终用户证明同样有效。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他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递交方式: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拒收。 开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开标,不设现场开标仪式。开标完成后系统将对开标记录表及报价文件进行加密,评标结束后提供密钥供投标人验证。 信息公开说明: 开标阶段:对投标人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等相关证件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信息向社会公示。 业绩认定: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未在公示阶段展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