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纽伦堡市排水与环境分析局脱水污泥热处理处置服务招标

组织名称 Stadt Nürnberg - Stadtentwässerung und Umweltanalytik Nürnberg 国家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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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 地址 Adolf-Braun-Str. 33, Nürnberg, 90429, Germany
发布时间 2026-03-23 有效期 2026-05-20
信息详情
通知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号 199795-2026
描述

一、基础要点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项目名称:脱水污泥热处理处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无重新竞争

项目描述:为脱水污泥提供热处理处置服务,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总数量约81,000吨(每年36,000吨)。

服务范围:包括收集、运输和称重,仅允许热处理处置(如单独焚烧、在发电厂/垃圾焚烧厂共焚烧或作为替代燃料使用,例如在水泥厂),处置必须在德国境内进行。

CPV代码:90513900 污泥处置服务

二、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必须遵守所有废物管理和排放控制法规。

环保标准:处置必须符合德国循环经济法(KrWG)及相关法规。

服务交付成果:最终处置需书面通知。

三、服务信息

服务类型:污泥处置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与作业流程

装车

作业地点:纽伦堡1号污水处理厂

地址:Adolf-Braun-Str. 55, 90429 Nürnberg

装车方式:投标人须使用自有或委托的专业车辆,在污水处理厂指定装车点进行装车作业

装车要求

须遵守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车辆限速、人员防护、现场指挥等

装车过程须防止污泥洒落,保持作业区域清洁

装车前须通过地磅称重,记录每次装车重量(原生污泥,湿重)

作业时间:须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时间协调,通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段,特殊情况可协商

运输

运输范围:仅限德国境内,严禁跨境运输

运输车辆

须符合德国《危险货物运输法》及相关环保运输规定

车辆须为封闭式罐车或自卸车,防止渗漏、气味扩散及粉尘扬散

车辆须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便于采购人追溯运输路径

运输要求

运输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运输计划(路线、时间、车牌号、驾驶员信息)

运输过程中须随车携带污泥转移联单

如遇车辆故障、事故或延误,须立即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最终处置

处置方式:仅允许热处置

包括以下三类:

污泥单独焚烧:在专门设计的污泥焚烧设施中单独处理

协同焚烧:在发电厂、垃圾焚烧厂等设施中与其它燃料共同焚烧

替代燃料:作为水泥厂、石灰厂等工业窑炉的替代燃料

处置设施要求

须具备德国联邦或州环保部门颁发的运行许可

须符合《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G)及《循环经济法》(KrWG)相关要求

处置能力须与合同期内的污泥量匹配,确保处置连续性

处置质量

须遵守《污泥条例》(AbfKlärV)及相关排放标准

处置后残留物(灰渣、烟气净化残渣)须按法规合规处置

证明文件

每次处置后须提供接收证明(Annahmebestätigung),注明处置时间、重量、处置设施

每季度向采购人汇总提交处置报告,包括总量统计、处置设施清单、转移联单副本

处置路径与合规要求

处置设施准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使用的处置设施清单,附上设施运行许可证复印件或等效证明文件

合同期内如需新增处置设施,须提前获得采购人书面批准,并提交新设施的许可证明和接收承诺

处置设施须具备稳定的运行能力和足够的剩余容量,确保全年处置不中断

暂存(Zwischenlagerung)

如因处置设施检修、运输安排等原因需暂存污泥,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暂存须在具备合法储存许可的设施中进行,提交设施许可证明及储存方案(储存方式、时限、环保措施)

暂存不计入处置,储存的污泥须在后续完成最终处置,并在处置完成后书面报告

暂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须另行审批

质量与合规保证

投标人须声明熟悉《循环经济法》及相关下级法规,并承诺遵守

污泥热处置过程须符合《联邦排放控制法》及技术指令(如TA Luft)

处置设施须定期接受官方监测,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环保合规审核

如发生合规风险或处置中断,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启动备用方案

服务周期: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实施条件

实施周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物流方式:运输由承包商负责。

五、合同信息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无重新竞争。

合同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不自动延长。

合同货币:欧元。

价格调整机制:价格固定。

六、投标要求

投标语言:德语。

投标方式:电子提交。

企业资质要求:需提供至少两个类似服务的参考案例在过去三个财年。

类似项目经验要求:需提供至少两个类似服务的参考案例在过去三个财年。

设备能力要求:承包商可用的总处置能力必须至少为每年100,000吨。

七、评标规则

评标方式:最经济投标,基于价格。

价格评分:100%价格权重。

评标标准:价格(每吨脱水污泥的处置价格,含22-30%干物质)。

八、时间节点

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2:00(UTC+02:00)。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23:59(UTC+02:00)。

投标有效期:93天。

文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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