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 拉脱维亚包斯卡斯市辖区机构伦达莱联合会管理局建筑材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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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Bauskas novada pašvaldības iestāde Rundāles apvienības pārvalde 国家 拉脱维亚
联系人 Saimnieciskās nodaļas vadītājs Ralfs Šastakovičs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 地址 Pilspundāle 1, Pilspundāle, Rundāles pag., Bauskas nov., LV-3921
发布时间 2026-01-19 有效期 2026-02-11
信息详情
通知类型 招标公告
投标类型 其他
公告号 126688233
描述

项目名称: 建筑材料供应

招标编号: BNPIAP 2026/1

采购方法: 依据《公共采购法》第9条组织的采购

采购范围与材料类别:

结构与装饰材料:

外墙保温系统(包括保温板、饰面层、固定件)

各类木材产品(实木板材、胶合板、定向刨花板、层压板)

屋顶材料(镀锌钢板、波形石棉水泥板、卷材)

门窗系统及五金配件(门锁、合页、闭门器)

结构材料:

钢材制品(钢筋、型钢、钢管、钢板)

混凝土制品(路缘石、排水沟、铺路板、预制构件)

砌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粘土砖、硅酸盐砖)

辅助材料与化学品:

干混砂浆(抹灰砂浆、砌筑砂浆、自流平砂浆)

建筑化学品(密封胶、粘合剂、防水涂料、混凝土添加剂)

紧固件(各类螺栓、螺母、锚栓、钉子)

工具与设备:

手动工具、电动工具、测量仪器

安全防护设备(警示带、防护膜、包装材料)

专业系统:

排水系统(雨水管、配件、固定件)

防火材料(耐火砖、防火板)

烟道系统专用砌块

供应商服务要求:

库存与供应能力:

投标人必须拥有距采购方地址30公里内的营业点

保持充足库存,确保常用材料即时供应

建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

配送服务标准:

现场提货: 工作日8:00-17:00随时提供服务

缺货处理: 下单后5个工作日内备货完成

送货上门: 根据采购方要求,有库存商品24小时内送达,需调货商品6天内送达

质量控制体系: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欧盟EN标准或拉脱维亚国家标准

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证书

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系统

售后服务保障:

缺陷响应: 收到质量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解决

产品保修: 按制造商保修条款执行

技术支持: 提供产品应用技术指导

合同执行与物流管理:

订单处理流程:

采购方授权人员通过指定方式下单

供应商确认订单后安排备货

提供带签章的送货单/发票作为交付凭证

价格与结算机制:

合同总价上限: 22,000欧元(不含增值税)

计价方式: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享受约定折扣

付款条件: 发票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物流配送网络:

建立覆盖30公里范围的配送体系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每公里运输报价

确保配送时效性和货物完整性

技术规格与合规要求:

材料性能标准:

结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度等级

保温材料必须达到规定的热工性能

化学产品必须满足环保和安全标准

文件要求:

提供产品技术数据表

提交符合性声明文件

提供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

供应连续性保障:

制定备选供应商方案

建立安全库存机制

制定紧急调货预案

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进货检验程序

实施定期质量审核

建立质量问题追溯系统

资格要求:

投标人(若为合伙制企业,则包括所有合伙人;若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须在商业登记册或等效的外国登记机构注册。

投标人须提交参与申请、独立制定投标的声明。

若计划使用分包商,且分包给每个分包商的工作价值≥10,000欧元,须提交分包工作清单及分包商承诺书。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指定代表并提交合作协议。

投标人不得存在《公共采购法》规定的排除情形或国际制裁情形。

投标文件要求:

必须通过电子采购系统的电子招标子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参与申请、独立投标声明、技术-财务投标书、必要时的分包文件或联合体协议。

所有文件须以拉脱维亚语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可附经认证的拉脱维亚语翻译。

可选用安全电子签名、时间戳或EIS系统提供的电子签名。

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提交。

合同授予:

采购方将与选定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草案详见附件7。

中标者若为供应商联合体,须在有权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确定法律实体形式或签订合伙协议。

中标者须在合同履行开始前提交参与服务的分包商名单。

关键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00(EIS电子招标子系统)。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4:00,在线公开进行。

其他重要信息:

投标人需确保其贸易地点在工作日8:00-17:00可随时提货(若货物有库存),或在下单后最多5个工作日内备妥。

应采购方要求,投标人须在下单后1个工作日内(若货物有库存)或最多6个日历日内(若需调货)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缺陷通知(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解决质量问题。

供应材料须符合现行欧盟标准、拉脱维亚标准或其他法规规定的质量与合规要求。

采购方保留在投标截止前对招标文件进行非实质性修改的权利,相关信息将在EIS中公布。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投标相关费用。

文件 拉脱维亚包斯卡斯市辖区机构伦达莱联合会管理局建筑材料招标.pdf (433.4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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