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在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共颁发了3,959份合规证书(COC)和334份临时运营授权(PAO)。这些批准涵盖了向国家电网贡献总计24,092.79兆瓦(MW)电力的发电设施,旨在加强电网安全并促进菲律宾全国电价的合理性。
仅在2024年11月,ERC就为吕宋、维萨亚斯和棉兰老岛的发电公司(GenCos)、自发电设施(SGF)、分布式能源资源(DER)和合格最终用户(QE)批准了321份COC和19份PAO。COC授权发电设施正式运营,而PAO则允许发电公司在获得COC前开始临时运营。
ERC的批准行动符合共和国第9136号法案第6条的规定,即2001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该法案要求新的发电设施在运营前必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ERC已显著缩短COC和PAO的处理时间,平均在30至45天内完成审批,远低于《能源虚拟一站式服务(EVOSS)法》规定的60天时限。
ERC主席兼首席执行官Monalisa C. Dimalanta表示:“这一加快的流程不仅通过增加电网连接容量增强了能源安全,而且还为自发电的消费者节省了成本。”ERC的精简程序和高效的许可审批,支持了菲律宾确保稳定能源供应和降低电力成本的更广泛目标。通过加速新电力设施并入电网的速度,ERC继续在菲律宾的能源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