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浙江省市县(市、区)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统筹“项目+财力+风险”,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统筹优化、最高效精准配置。
《若干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5项举措,要求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建立健全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完善入库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线位方案;强化交通五年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
《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提出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铁路项目出资责任、机场项目责任分工。
《若干意见》强调,浙江将进一步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鼓励财力受限但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开展铁路、机场客货场站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协商机制。
“十四五”期间,浙江重大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持续增强,铁路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超200亿元,高速公路领域募集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金124.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