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省优化矿业权审批权限,提升管理效率
2026-03-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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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对全省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审批权限进行优化调整。此举旨在简化流程,加强监管,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能有效落实。

通知明确,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勘查开采许可审批同级管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战略性矿产、非战略性金属矿产、气体矿产,以及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等能源矿产,并承接自然资源部下放的矿种审批权限。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管理其他矿产,并需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通知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本级审批权限向下级授权或委托。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矿业权审批,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指定机关处理。涉及多个主矿种的,按权限就高原则确定审批机关。矿种变更或增列时,按变更后主矿种权限管理,不涉及主矿种变更的按原主矿种确定。

通知强调加强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新设矿业权由县级政府编制计划,市级政府组织论证。属于省级权限的,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委托市级部门组织招拍挂出让,省级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和登记许可。市级权限内的,由市级部门组织出让和审批。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出让计划指标,由省政府统一调控。

通知还对相关报告审查、依法履职和工作衔接等事项提出要求,以促进矿业权管理规范化。这一调整有助于提升河北省矿业权审批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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