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四川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核准批复。
该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50吨,建设1×3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及7.5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系统。二期项目送出线路和一期共用无需新建,二期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拟建设一套“SNCR炉内脱硝+PNCR高分子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系统,预留SCR接口;建设二期工业废水处理站、二期冷却塔、二期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车间、二期主厂房(活性炭间、制浆间及飞灰固化间)、二期河水沉淀池,总建筑面积1184.75平方米。总投资12760.69万元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核准的批复
利州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核准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请示》(广利发改〔2025〕75号)收悉。为积极推进广元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507-510800-04-01-142399)。
二、建设性质:扩建。
三、项目业主: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50吨,建设1×3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及7.5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系统。二期项目送出线路和一期共用无需新建,二期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拟建设一套“SNCR炉内脱硝+PNCR高分子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系统,预留SCR接口;建设二期工业废水处理站、二期冷却塔、二期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车间、二期主厂房(活性炭间、制浆间及飞灰固化间)、二期河水沉淀池,总建筑面积1184.75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2760.69万元,其中资本金3775.3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9.59%;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批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8022025XS0013518号)、《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
十、项目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