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Aneel检察院否决将Belo Monte水电站4.16亿雷亚尔欠款转嫁用户
2026-05-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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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巴西国家电力能源局(Aneel)联邦检察院否决了将北方能源公司(Norte Energia)贝洛蒙蒂(Belo Monte)水电站4.16亿雷亚尔输电费用拖欠款通过2026/2027电价周期调整份额(Parcela de Ajuste, PA)分摊给国家互联系统(Sistema Interligado Nacional, SIN)其他用户的可能性。该机构指出,涉及该水电站的司法裁决并未授权将这些金额转嫁给第三方,也未允许发电方单方面减少支付。

贝洛蒙蒂水电站 - 来源:北方能源公司

巴西电力传输企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Transmissoras de Energia Elétrica, Abrate)预计,该议题将在预定于6月4日举行的第17次公开分配过程常会上接受审议,该会议将处理对传输公司年度许可收入(Receita Anual Permitida, RAP)调整产生影响的非常规事件。今年4月,电价管理与经济监管局(Superintendência de Tarifas e Regulação Econômica, STR)在一份备忘录中质疑,北方能源公司未支付的逾4.16亿雷亚尔输电费用是否可在司法争议最终解决前纳入下一电价周期的调整份额。技术部门认为,贝洛蒙蒂装机容量超过11吉瓦,任何涉及该水电站的措施都会对国家互联系统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裁决有利于发电方,追溯金额终将被系统其他用户吸收,因为传输公司的年度许可收入(RAP)由所有接入网络的代理方分摊。电价管理与经济监管局(STR)还指出,若该金额被纳入调整份额而后司法裁决被推翻,补偿金几乎不可能返还给最初承担成本的那些用户,因为系统付费者基础随时间变化。

在回应技术部门咨询时,Aneel联邦检察院得出结论:北方能源公司未支付的输电系统使用费(Encargo de Uso do Sistema de Transmissão, Eust)不应纳入2026/2027电价周期的调整份额,也不应转嫁给其他用户。检察院强调,案件未终审判决并非主要因素,核心在于第一地区联邦法院(Tribunal Regional Federal da 1ª Região, TRF-1)的裁决均未要求将未支付金额分摊给其他用户。该公司在法庭上既请求减少输电费用,也请求与其他代理方分担成本,但法院仅批准部分请求,未授权转嫁给第三方。检察院评估认为,司法裁决应狭义解释,不得扩大效力以涵盖未参与诉讼的用户;行政决定若将这些成本转移给其他代理方,将超出司法指令范围。该机构还表示,没有司法授权允许北方能源公司单方面减少输电系统使用合同(Contrato de Uso do Sistema de Transmissão, Cust)规定的付款,该公司基于自己对裁决的解释支付较低金额,并承担该行为的风险。检察院承认,超过4.16亿雷亚尔的拖欠款对输电领域造成重大损失,但解决方案不应是分摊给其他用户,而应直接向该公司追讨欠款。意见书强调,拖欠并非源于Aneel的指导,而是发电方决定不全额支付合同规定费用的结果,建议在2026/2027电价周期内不将追溯金额视为调整份额。

随后,Aneel向国家电力系统运营商(Operador Nacional do Sistema Elétrico, ONS)总经理Marcio Rea发送了一封信函,要求其在2026年5月29日前提交一份Excel格式的表格,包含贝洛蒙蒂水电站应付输电系统使用费(Eust)的最新支付情况,按传输公司、特许合同和核算月份细分,并提供贷项通知单(AVC)和借项通知单(AVD)中考虑的金额以及实际支付金额。这两类通知源于月度服务与费用核算(AMSE),由运营商在文档处理日期生成。

此前,巴西电力传输企业协会(Abrate)要求Aneel批准将拖欠金额纳入传输公司年度许可收入(RAP)补偿,通过2026/2027电价周期的调整份额进行,使该负债由国家互联系统(SIN)用户分摊。该协会称,拖欠自2024年8月起累积,金额一直由传输公司承担,直接影响经济财务平衡。争议源自第一地区联邦法院(TRF-1)的裁决,要求修改输电系统使用合同(Cust)以使费用与实际输送电量匹配,导致ONS收取金额与发电方支付金额出现差异。据该协会称,发电方基于自行计算支付部分费用,形成负债;随后新裁决和Aneel声明要求ONS收取全额费用,但新的司法裁决暂时中止了催收及对财务担保的执行。该协会主张此案构成非常规事件,源于第三方行为及司法裁决,符合特许权经济财务失衡条件,通过调整份额补偿是可逆的监管机制。若最终司法裁决有利于北方能源公司,未来电价周期可进行调整,不影响用户间年度许可收入(RAP)的分摊模式。

案件历史显示,欣古河(帕拉州)水电站的特许公司于2022年提起诉讼,声称输电网络规划缺陷和容量限制导致该水电站未能满发全部电能。该公司请求调整输电系统使用费(Eust)和输电系统使用量(Must,代表发电方签约的最大输电能力,与项目装机容量成比例)。该水电站装机容量11,233兆瓦,但物理保证量仅为平均4,571兆瓦,因发电高度依赖欣古河流量,雨季发电量大,旱季显著减少且无水库蓄水。为在洪水期最大限度输送电力,该水电站需按最大发电潜力签约网络使用量。鉴于输电网络容量限制导致运行受限,公司诉请按实际发电并输送的电能(MWh)比例支付费用。该请求在初审被驳回,但2024年7月,第一地区联邦法院(TRF-1)支持上诉,要求ONS修改输电系统使用合同(Cust),使费用与实际输送并注入国家互联系统(SIN)的电能成比例。该裁决实际建立了“每兆瓦时输电费用”。发电方的输电费用通常根据网络可用性支付,不论是否使用。在该初步裁决后,北方能源公司开始按实际发电量比例支付部分费用,被传输公司视为拖欠,导致巴西电力传输企业协会(Abrate)作为利益相关方介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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