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建设养护、运营服务、通行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优化,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完善高速公路“建、管、养、运、服”全链条治理,为湖南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重点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责任,明确省、市(自治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一路多方”联勤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针对投资、建设、养护等改革新形势,条例以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衔接。
在建设环节,条例严格规范建设程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流程符合标准规范,并按批复工期推进。落实配套设施“三同步”原则,通信、监控、服务区、车辆救援等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通车路段缺失的配套设施,由经营单位负责补建。
为推动服务区从基础保障型向品质服务型转变,条例从服务内容、时间、导向、理念四方面进行升级。法定配备公共、经营性、功能性三类设施,固化停车、餐饮、充换电等基本服务,要求服务区24小时提供基本服务,杜绝夜间“打烊”。充换电被纳入基本设施,依法加密充电设备。同时鼓励建设开放式服务区,打通高速公路与地方经济连接通道,将“过路车流”转化为“落地消费”。
为保障路网高效运行,条例要求建设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平台,实现对路况的实时监测和拥堵协同处置。科学规范限速设置,运营前须开展专项论证,严禁擅自变更,平衡安全与通行效率。在车辆救援方面,条例明确经营者组织保障责任,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机构的权利,并统一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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