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依据《关于促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流通的法律》第27条第2项相关规定,正式将“全南新安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指定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园区,并对外公布。计划到2033年于全罗南道新安郡附近海域建设10个海上风电场,预计总装机容量可达3.2吉瓦。

据悉,可再生能源综合园区是由地方政府(实施机构)主导,负责寻找合适用地。在此过程中,通过由当地居民、渔民、地方政府等各方共同参与的公私合作协议会,广泛争取社会认可,以此推进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政府在此过程中拥有一定权限,可要求韩国电力建设联合接入设施。当发电综合体建成后,还将授予地方政府最高0.1的REC权重,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项目发展。
全罗南道针对该项目制定了详细且周全的经营计划。自2021年起,借助政府支持的项目,对现有个体企业经营的风力发电场许可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排查是否存在冲突,并据此重新规划经营区域,确保项目推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还专门成立了公私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涵盖居民和渔民代表,旨在全方位支持项目,保障居民的接受度。
在具体实施环节,全罗南道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方面,让输电线路预定安装地区的居民代表参与公私合作委员会,充分尊重居民意见;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委员会和居民说明会,增进居民对项目的了解与信任,为联合接入设施的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全罗南道还计划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战略,重点培育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及相关企业,致力于振兴国内海上风电产业链,推动韩国在海上风电领域的整体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