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逾20年首迎大修
维度网讯,中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施行逾20年的原法规进行系统性修订,以回应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治理挑战。
自2000年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出台以来,中国互联网产业已从早期门户网站和单向图文传播,演变至多模态交互、AI智能生成和全域平台化运营的新阶段。市场主体分化为普通信息服务商、综合流量平台和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多种形态,风险传导路径也更加隐蔽复杂。原法规的规制框架、监管对象与合规要求已难以适配当前产业环境。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法27条基础上大幅扩充制度内容,重构主体分类、准入流程和运营规范等全链条规则。
《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空间传播速度快、辐射广、匿名性强的特征,以及刷量控评、流量造假、无约束算法推荐、AI生成内容误导、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新型风险,统筹安全与发展两大目标。该草案规定了九类严禁传播的负面信息清单,并按照经营主体类型分层压实一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智能算法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内容涵盖内容审核、账号管理、算法管控、从业人员规范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安全防线。
在全球网络治理趋势方面,联合国、APEC等国际机构持续关注人机交互与网络内容治理,欧美也已出台《数字服务法》《人工智能法》等规制,但境外模式普遍侧重高额处罚。中国此次修订立足于本国数字产业规模大、业态丰富、网民基数庞大的国情,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旨在平衡安全约束与产业包容。
此次修订被定位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二十余年以来的系统性大修,搭建起覆盖传统业态与AI新型服务的制度框架。未来将通过网络空间多方协同,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环境,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