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竞争管理机构驳回了法国电力公司针对韩国水电核电公司在该国新核电建设选择程序所提上诉。

杜科瓦尼电厂四支部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服役。此次争议围绕杜科瓦尼二号电厂承包方选择程序展开。竞争保护办公室主席Petr Misna确认2024年10月初步裁决,依据《公共采购法》,法国电力公司不能提出异议,原因是“在调查案件中,承包方杜科瓦尼二号电厂依据该法案安全例外情况推进”。
该监管机构在新闻声明中补充,在申请的另一部分,法国电力公司指控违反《外国补贴条例》且不遵守3E原则(经济、有效和效率原则),但办公室无权审查其是否遵守《外国补贴条例》或3E原则,故驳回这部分申请。
声明提到,法国电力公司在上诉中辩称,审查办公室有权在豁免基础上,审查授予程序之外的公共合同授予中缔约机构行为,如指控不遵守公共采购基本原则,特别是在选择韩国水电核电有限公司为首选供应商方面,以及合同标的延期、首选供应商可能无法履约,还有审查办公室的程序错误。
Petr Misna表示,法律未规定对缔约机构此类授予程序之外的行为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若无法提出异议,异议基本前提就无法满足,进而无法对异议进行实质性审议,所以办公室无权审查缔约机构在授予程序之外程序中的原则遵守情况。他还补充,法国电力公司可向地区法院就监管机构决定提起上诉。
此外,竞争保护办公室撤回对同一选拔决定的上诉,正式结束西屋电气的诉讼程序。首台机组合同原计划2025年3月底签署,但申诉过程耗时超预期。UOHS称,原因之一是“需通过标准邮政服务将文件送达韩国,每次沟通致申诉程序延长一个多月”。文件补充,一旦决定生效,“禁止签订公共采购合同的规定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