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册:日本特辑
2025-05-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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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开始成为统一的国家,称为大和国。公元645年“大化革新”后,日本建立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制国家。12世纪末,日本进入由武士阶层掌管实权的“幕府时代”。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并获得成功。

1868年,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恢复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成为战败国。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1947年5月,日本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天皇为日本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日本在国际事务中拥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是七国集团(G7)成员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骨干成员、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同时还是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重要成员,是经合组织(OECD)在亚洲的第一个成员,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担任总裁,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员。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日本地处亚欧大陆以东,东临太平洋,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九州长崎距中国上海仅460海里。陆地面积37.8万平方公里。全国由本州、四国、九州和北海道四大岛及6800多个小岛组成,呈东北—西南弧形岛链状。

火山地震灾害频发,全球有1/10的火山位于日本,1/5的地震发生在日本。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近海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和核电站泄漏事

故;2016年4月14日和16日,日本熊本地区接连发生里氏6.5级和7.3级地震,造成巨大破坏;2022年3月16日、17日,日本福岛近海接连发生里氏6.0级和7.4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导致日本多地大规模停电,有列车发生脱轨事故。2024年1月1日,日本石川县能登地区发生里氏7.6级地震并引发海啸,死亡人数近300人。

台风、雨雪、泥石流等灾害也频发,2019年10月12日,第19号台风“海贝思”在日本伊豆半岛登陆,造成86人死亡和巨大经济损失;2021年7月3日,日本静冈县热海市伊豆山山体发生大规模泥石流,造成1000多户当地居民停水停电和26人死亡。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预测,东京地区30年内发生里氏7级直下型地震概率为70%,南海海沟30年内发生里氏8级以上超大型地震概率为70%;若日本海沟和千岛海沟两处地点发生巨大地震,最坏情况将分别有19.9万人和10万人死亡。

日本属于东9时区,东京时间较北京时间早1小时。

1.2.2自然资源

日本自然资源贫乏,除少量矿产资源以外,其他工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燃料等,都要从海外进口。

截至2023年5月,日本15座核电站中只有10个核电机组正在运行,总发电装机容量为583.6万千瓦。

2011年3月,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福岛第一核电站4座核反应堆宣布废炉。2021年4月,福井县同意美浜核电站2号机组和高浜核电站1、2号机组重新运行。2022年1月,伊方核能发电站3号机组重新运行。自2023年8月以来,日本政府执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截至2024年7月,东京电力公司已分七批次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

日本森林占陆地面积的67.7%,是世界上森林覆盖率最高国家之一,但木材自给率仅为20%,是世界上进口木材最多的国家。

日本山地与河流较多,水力电能蕴藏量约每年1353亿千瓦时。

日本专属经济区面积约相当于国土面积的10倍,渔业资源丰富。北海道和日本海是世界著名的大渔场,盛产700多种鱼。

1.2.3气候条件

日本气候属海洋性温带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C,南部16°C;7月北部17°C,南部28°C。降雨量为1000-2500毫米。梅雨和台风频发,也是日本气候特色。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日本统计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人口总数约1.24亿人,比上年减少52.6万人,连续13年减少,居世界第12位。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362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9%。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和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口分布地区差异较大,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超500万人口的都道府县有9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有37个,东京、大阪、名古屋被称为3大城市圈,三大城市圈50公里范围内人口占总人口的50%。

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截至2023年底,在日外国人数为3,410,992人,比去年增加33.6万人,同比增长10.9%。其中,中国人为886,501人(其中,中国台湾地区64,663人),约占全部在日外籍人口的26%。主要集中在关东、近畿和中部地区。

1.3.2行政区划

日本全国划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下设市、町、村。都、道、府、县是直属中央政府的平行行政区,且拥有自治权。

首都东京是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约1409万(截至2023年10月1日),同比增加4.8万人。其他经济中心城市还有大阪、名古屋、横滨、神户等。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概况】

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由天皇任命。

【国家象征】

天皇为国家元首,但不参与国政。现任天皇德仁(Naruhito),2019年5月即位,年号“令和”。

【宪法】

在美国占领军主导下,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该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通常称日本上述宪法为和平宪法。

【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通过法律做不同决议,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

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首相可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

每年1至6月,召开会期150天的通常国会,其他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和特别国会。

众议院议员定员为465人,小选举区289人、比例代表176人,任期4年。截至2024年7月18日,议席分布为:自民党257席、立宪民主党99席、日本维新会45席、公明党32席、日本共产党10席、国民民主党7席、有志之会4席、令和新选组3席、其他8席,现任议长为额贺福志郎。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2024年10月9日,刚刚就任日本首相的石破茂宣布解散众议院,并将于10月27日举行大选。

参议院议员定员为248人,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不得中途解散。截至2023年10月19日,议席分布为:自民党117席、公明党27席,在野党立宪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共40席、日本维新会20席、国民民主党和新绿风会共13席、日本共产党11席、其他18席,现任议长

为尾辻秀久。【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或称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大臣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

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确认。

2021年10月4日,岸田文雄接替菅义伟担任日本首相。2024年10月1日,石破茂就任日本首相。

【司法机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

高等法院一般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八所,分别设在札幌(管辖北海道地区)、仙台、东京、名古屋、大阪、广岛(以上5院管辖本州有关地区)、高松(管辖四国地区)、福冈(管辖九州地区)。

地方法院是高等法院下一级法院,在都、府、县各设1所,北海道设4所,全国共计50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负责处罚款以下刑罚的刑事诉讼案件、诉讼额在140万日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等。另设家庭法院,负责处理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家庭纠纷案件。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户仓三郎,2022年6月就任。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均称检察厅,分最高、高等、地方、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军事】

自1945年战败投降后,日本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4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陆、海、空武装力量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防卫省和参谋长联席会议。

自卫队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至2021年3月末,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72万人,现役兵力约23.25万人。

2013年11月以来,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强化国家安全保障,并解禁自卫权。

1.4.2主要党派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目前主要政党有:组成执政联盟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立宪民主党、国民民主党、日本共产党、日本维新会、社民党等。

1.4.3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也称内阁,目前由1府(内阁府)、11省、4厅等构成。

主要经济部门包括:经济产业省、财务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等等。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日本是以大和族为主的国家,北海道地区的阿伊努族人是唯一少数民族,约有1.3万人。

截至2023年底,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约341.99万,以中国人、越南人、韩国人和菲律宾人居多。其中,中国人约88.65万(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主要分布在东京、爱知、大阪、神奈川、琦玉等大城市,这些城市建有华人华侨聚居的“中华街”“南京町”等。

1.5.2语言

日语为日本官方语言,北海道地区有少数人会阿伊努语。英语是主要外语。近年来,学习汉语的日本人越来越多。

1.5.3宗教和习俗

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信仰人口分别占宗教人口的48.5%和46.4%。

日本民间形成一些具特色的风俗习惯,至今仍受日本人重视。如过年前后挂稻草绳、饮用屠苏、摆饰“门松”;在端午节悬挂鲤鱼旗;过盂兰盆节等。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

二战结束后,日本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保护、新材料、能源、制造技术和宇宙开发等是日本科技优势领域。

2020年日本科研经费约19.24万亿日元,同比下降1.7%,约占GDP的3.6%。其中,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约17.84万亿日元,占全部科研经费支出的92.7%。

2020年企业科研经费13.86万亿日元,同比下降2.5%。从产业分类看,“制造业”科研经费占比89.9%,其次是“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

根据日本文部省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制定的评价标准,日本综合科学技术指标值,位列美国之后,排名第二。

【教育】

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学制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另外,日本还成立若干短期大学,学制为2-3年。其中小学到初中为9年义务教育。

大学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不少大学还设立大学院、研究院,提供高级研究课程。著名国立综合大学有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著名私立大学有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

日本重视社会教育。函授、夜校、广播、电视教育等较普遍。2019年10月1日开始,日本开始实施幼儿免费教育:3至5岁儿童,原则上面向所有家庭;0至2岁幼儿,以免除居民税的低收入家庭为对象。2020年开始,日本对就读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并发放无需返还的补贴型奖学金。

【医疗】

1961年,日本实施所有国民参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实现人人有医保,并建立了较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原则上,不分地域、收入和年龄,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医疗单位就诊,且采取统一收费制度,个人自费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日本厚生劳动省2023年10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财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日本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约45.4万亿日元,同比增长4.8%。其中公费医疗支出约3.3万亿日元(占总支出的7.4%),医保支出约20.5万亿日元(占45.7%)。人均医疗费用35.8万日元。

2023年,日本人均寿命为男性81.09岁、女性87.14岁。【传染性疾病】

日本主要传染性疾病有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风疹、麻疹、白喉、新型禽流感、登革热、诺如病毒等。

至2023年5月7日,日本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33,803,572例,死亡74,694例。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以企业工会为主,多数企业工会都加入某一行业工会,并通过行业工会加入全国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全国性工会组织则起指导协调作用。

自二战后,日企业工会一直保持强大力量。现共有约24000家工会组织,工会成员1000万

人,企业工会占绝大部分。

日本全国劳动组合总联合,简称全劳联,成立于1989年,为日本最大全国性工会联合会,世界工会联合会成员。该组织总部位于东京都,目前在日共有700万名成员。每年“春斗”(春季劳资谈判)中,全劳联是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方谈判的主力军。

每年春季,各行业工会都组织工人同资方开展集体加薪谈判,达不到要求就举行罢工。

近年,日本各企业工人工资逐年有一定程度增长,劳动条件也显著改善,工会同资方斗争

意识逐渐淡化,大范围罢工相对少见。【非政府组织(NGO)】

日本非政府组织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日本外务省2024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有400多个NGO团体从事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日本政府每年都拨付专款,用于NGO的发展。

需要注意和防范的是,在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曾通过游行示威等方式阻碍、破坏在日中国企业正常经营。

1.5.6主要媒体

作为亚洲最早的已开发国家,日本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均高度活跃,其中报纸的销量居于世界各国前列。广播事业分为公共广播、民营广播两大种,除了日本放送协会(NHK)、放送大学属于公共广播之外,其余的广播业者(包含电台及电视台)均为民营。

【电视】

全日本有6家以无线电视为播出渠道的全国电视网,其中5家为商业电视网。

(1)NHK(日本放送协会)。属公共媒体。与其他商业电视台不同,NHK拥有两个无线电视频道。

(2)NNN·NNS。以日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立场较保守。读卖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3)JNN。以TBS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为日本第一个电视联播网。每日新闻社的关联播放者。

(4)FNN·FNS。以富士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富士产经集团的核心企业、产经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5)ANN。以朝日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朝日新闻社的关系企业。(6)TXN-以东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日本经济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广播网】

调幅广播(AM)包括以下电台:NHK广播1台;NHK广播2台;日本广播网(JRN);全国广播网(NRN)。

调频广播(FM)包括以下电台:NHK-FM;全国FM放送协议会(JFN)日本FM联盟(JFL)。【报纸】

较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如下。

读卖新闻。为右派报纸,发行量位居世界第一。它位于日本第一大城市东京。与日本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与日活映画有关。

朝日新闻。中间派/中间偏左自由主义报纸,主张第三条道路,发行量居于第二位。它位于日本第二大城市大阪。很多文学作品在该报刊载。与朝日放送/朝日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与东映映画有关。

中日新闻。发行量第三,政治立场进步主义,社会主义和生态主义。它位于日本第三大城市名古屋,在关东地区出版《东京新闻》。与中部日本放送,东海电视台和东京都会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与角川映画有关。

日本经济新闻。经济专业报纸,发行量第四,政治立场是中间偏右的自由保守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与东京电视台是关联企业。

每日新闻。中间派,发行量第五,毎日放送/东京放送是其关联播放电视台,也与松竹映画有关。

产经新闻。发行量位居全日本第六。政治立场为保守主义与民族主义。与富士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与东宝映画有关。

除以上的六家全国性报纸外,还有西日本新闻、北海道新闻、河北新报等地方性报纸。另外,以报导影视、音乐、体育等娱乐类新闻为主的“体育报”在日本也有很高的阅读率,主要的体育报有日刊体育、体育日本、体育报知、中日体育、东京体育等。

【通讯社】

(1)共同通讯社(共同社)。共同通讯社是日本最大的通讯社,简称共同社,1945年11月成立,其前身是1936年1月成立的同盟通讯社。总部位于东京港区,其事业主体为非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共同通讯社,另有子公司称为株式会社共同通讯社。

(2)时事通讯社(Jiji)。时事通讯社是日本第二大通讯社,简称时事社,成立于1945

年11月,与共同通讯社并列为日本两大通讯社。

1.5.7社会治安

日本严禁个人持有枪支。据日本警视厅数据,自2003年来,日本刑事案件数持续降低,2021年降至二战后最低值。2023年刑事案件数为70.3万件,较上年增长17%,其中影响民众对于社会治安认知的重要刑事案件数量为1.2万件,较上年增长29.8%。

2022年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在奈良市街头发表演讲时遭枪击去世,凶手事先准备了自制枪支等,有计划、有准备地制造了此次案件。事件反映出日本治安存在一定漏洞。

1.5.8节假日

日本法律规定国民有16个节日,这也是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的休假日。分别是:元旦(1月1日);成人节(1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建国纪念日(2月11日);天皇诞生日(2月23日);春分日(按日历上的春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昭和日(4月29日);宪法纪念日(5月3日);绿之日(5月4日);儿童节(5月5日);海之日(7月第三个星期一);山之日(8月11日);敬老日(9月第三个星期一);秋分日(按日历上的秋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体育节(10月第二个星期一);文化节(11月3日);勤劳感谢日(11月23日)。

日本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制度,每周六、日休息。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据日本内阁府统计,2019-2023年,日本实际GDP分别为552.5、529.5、543.7、550.3、560.2万亿日元,增速分别为-0.4%、-4.2%、2.7%、1.2%、1.8%,受日元贬值影响,2023年以美元折算的日本名义GDP规模时隔55年被德国反超,跌落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

2019-2022年,日本人均GDP分别为434.8、419.1、433.1、441.7万日元,增速分别为-0.6%、-3.6%、3.3%、2.0%。由于日元大幅贬值,日本人均GDP以美元计大幅下滑,2023年跌至3.4万美元,在G7国家中垫底。

据最新数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4年日本GDP增长0.7%,世界银行预测日本增长0.7%,经合组织预测日本增长0.5%。

【GDP各项比重】

从GDP支出构成看,2019-2023年,消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4.4%、75.6%、74.8%、75.4%、74.5%,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25.5%、25.2%、25.1%、25.0%、24.9%,货物及贸易净出口比重分别为0.1%、-0.9%、0.2%、-0.2%、0.7%。

从产业构成看,2019-2022年,第一产业比重分别为0.9%、0.9%、0.9%、1.0%,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为29.6%、29.6%、30.7%、29.6%,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为69.5%、69.5%、68.5%、69.5%。

【财政预算】

日本2024财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政府财政预算总额为112.57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51日元)。与上财年相比,预算规模收缩约1.8万亿日元,结束了连续11年创新高的局面。其中,防卫预算增加16.6%,社会保障预算增加2.3%,均创历史新高。2024财年的财政赤字率预计约为6.2%左右,与2023财年接近。

【通货膨胀率】

日本总务省数据显示,2023年去除生鲜食品后的平均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1%,创41年来新高。截至2023年12月,核心CPI连续28个月同比上涨,连续21个月超过日本央行2%的通胀控制目标。

【失业率】

日本总务省数据显示,2023年完全失业率为2.6%,与上年持平。完全失业人数为178万人,比上年减少1万人,15岁以上人口就业率为61.2%,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连续3年增长。就业人数增加24万人,达到6747万人。没有就业、并未参与求职的非适龄劳动人口为4084万人,减少44万人,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动向变得明显。

【消费支出】

日本总务省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2人以上家庭消费支出为每月293997日元(约合人民币14290.61元),实际减少2.6%,自2020年以来首次减少。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食品,家庭收支调查中食品支出以海鲜和烹饪食品为主,实际减少2.2%,衣服、鞋类支出减少1.9%。教育娱乐服务实际增长9.2%,外出就餐支出有所恢复。商品支出减少2.5%,服务支出减少0.7%。

【公共债务】

据日本财务省数据,截至2023年底,日本政府债务总额达1286.452万亿日元,其中向国内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国债为1146.1万亿日元,占89%,另外借款和政府短期证券分别占4%和7%。相比于内债,日本的外债占比较低,主要用于国际投资和融资需求。

日本政府债务以中长期为主,如普通国债中,期限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占77%,2至5年的中期国债占18%,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占5%。

日本政府贷款主要来自国内金融机构,包括日本银行(央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基金等,这些机构持有日本大部分的国债,尤其是日本银行通过量化宽松政策购买了大量国债,成为最大的债权人。此外,部分来自国内个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但比例较低。

截至2023年底,日本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超过260%,主要由于多年来为应对经济衰退、人口老龄化和财政刺激政策而大规模发债。

尽管债务水平高企,但得益于日本强大的金融体系和较低的利率环境,日本目前没有采取延缓债务或重组的措施,未来政策将重点放在通过货币宽松和财政改革来维持债务的可持续性。

IMF暂未对日本举借外债进行限制,但对其债务风险表示了长期担忧,特别是在经济增长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政府财政赤字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尽管目前利率较低,债务风险尚未立即显现,但IMF警告,如果不采取措施,日本未来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财政压力。

数据来源:https://www.mof.go.jp/jgbs/reference/gbb/202312.html【主权信用级别】

至2024年6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穆迪评定为A1,展望为稳定;惠誉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

【国际收支经常项目】

日本财务省国际收支统计(速报值)显示,2023年经常项目收支顺差为20.6万亿日元,较上年增长92.5%,其中,第一次所得收支增长0.3%,实现了34.6万亿日元顺差,创历史新高。

2023年贸易收支为逆差6.6万亿日元,同比缩小57.9%。进口额为106.9万亿日元,同比减少6.6%。从商品类别来看,原油减少16.1%,煤炭减少24.7%,液化天然气(LNG)减少22.6%。出口增长1.5%达100.3万亿日元,创历史新高。半导体短缺有所缓解,汽车出口增长32.7%。

2023年服务收支为逆差3.2万亿日元,缩小42.1%。其中,旅游收支顺差3.4万亿日元,创历史新高,访日游客数量为2506万人,恢复到2019年的8成。

2.2重点/特色产业

日本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部分产业竞争优势相对明显,如半导体、汽车、钢铁、机床、造船、机器人等。

【半导体】

在半导体制造设备领域,全球十大公司日本占4家,分别是东京电子(TokyoElectronLimited)、迪恩士(SCREENHoldingsCo.,Ltd.)、爱德万测试(AdvantestCorporation)、日立高新(HitachiHigh-TechGroup)等。此外,佳能(Canon)和尼康(Nikon)在中高端光刻机领域仅次于荷兰阿斯麦。

半导体材料领域,日本在高端关键材料方面领先,包括硅晶圆、合成半导体晶圆、光罩、光刻胶等,主要企业包括信越化学(Shin-EtsuChemicalCo.,Ltd.)、SUMCO、JSR和东京应化工业(TokyoOhkaKogyoCoLtd)等。

【汽车】

日本是世界汽车生产大国,汽车产业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2023年日本7家车企全球销量增长6%达2484万辆,丰田(TOYOTA)、本田(HONDA)、日产(NISSAN)、铃木(SUZUKI)均位居全球十大车企之列,丰田销量超1000万,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

【钢铁】

日本是世界钢铁生产大国,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如汽车用高钢、电子工业用高钢、表面处理钢板、特殊性能钢材等。2023年,日本粗钢产量约为8700万吨,主要企业有日本制铁(Nippon

SteelCorporation)、JFE、神户制钢所(KobeSteel,Ltd.)等。【机床】

日本机床产业产值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2023年机床订单额为1.486万亿日元,同比减少16%,时隔3年首次下滑。主要机床公司包括山崎马扎克(AMAZAKIMAZAKCORPORATION)、天田(AMADAMACHINERYCO.,LTD.)、大隈(OKUMAMACHINETOOL)等。

【造船】

2023年日本船企接单量共计272艘,1199.4917万GT,同比下滑9.2%。主要公司有今治造船(IMABARISHIPBUILDINGCO.,LTD)、日本海事联合公司(JapanMarineUnited)、川崎重工(KawasakiHeavyIndustries,Ltd.)等。

【机器人】

日本是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制造国,2023年日本工业机器人订单同比减少24.3%,为7237亿日元,四年来首次下降。主要公司有发那科(FANUC)、安川电机(YASKAWAElectricCorporation)、那智不二越(Nachi-FujikoshiCorp.)等。

【市场并购情况】

2023年与日本相关的并购交易占亚洲总交易量的22%,触及四年来的最高水平,包括日本产业合作伙伴(JIP)基金以2万亿日元(133亿美元)收购东芝并将其私有化,以及新日铁公司宣布以141亿美元收购美国钢铁公司,从而成为世界第二大钢铁公司。

【世界500强企业】

2024年,40家日本企业入围世界《财富》500强榜单,比2023年减少1家。

2024年进入世界前500强榜单的日本企业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

15

丰田汽车公司(TOYOTAMOTOR)

312,018.2

34,214.4

57

本田汽车(HONDAMOTOR)

141,348.5

7,660.6

65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ITSUBISHI)

135,389.8

6,670.2

107

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ITOCHU)

97,074.1

5,547.5

 

120

日本电报电话公司

 

(NIPPONTELEGRAPHANDTELEPHONE)

 

92,539.7

 

8,853.1

121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MITSUI)

92,196.4

7,359.7

128

索尼(SONY)

90,091.8

6,715.5

136

日产汽车(NISSANMOTOR)

87,773.5

2,952.0

144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NIPPONLIFEINSURANCE)

83,090.0

2,854.0

146

日本邮政控股公司(JAPANPOSTHOLDINGS)

82,905.5

1,859.1

148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ITSUBISHIUFJFINANCIALGROUP)

82,270.3

10,314.8

151

Seven&I控股公司(SEVEN&IHOLDINGS)

80,124.6

1,568.9

153

引能仕控股株式会社(ENEOSHOLDINGS)

79,020.5

1,993.5

164

第一生命控股有限公司(DAI-ICHILIFEHOLDINGS)

76,304.8

2,219.4

184

丰田通商公司(TOYOTATSUSHO)

70,498.4

2,293.3

196

日立(HITACHI)

67,313.8

4,081.5

 

203

日本永旺集团(AEON)

66,727.0

312.2

 

208

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UMITOMOMITSUIFINANCIALGROUP)

 

64,718.3

 

6,662.7

220

日本制铁集团公司(NIPPONSTEELCORPORATION)

61,359.1

3,801.2

226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IZUHOFINANCIALGROUP)

60,503.6

4,698.0

234

松下控股公司(PANASONICHOLDINGS)

58,787.4

3,072.0

275

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DEMITSUKOSAN)

53,042.6

1,581.1

287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TOKIOMARINEHOLDINGS)

51,371.9

4,814.4

298

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50,166.9

3,261.7

305

电装公司(DENSO)

49,435.0

2,164.2

317

东京电力公司(TOKYOELECTRICPOWER)

47,868.9

1,853.3

318

住友商事(SUMITOMO)

47,812.9

2,673.2

325

软银集团(SOFTBANKGROUP)

46,748.8

-1,575.1

 

338

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MS&ADINSURANCEGROUPHOLDINGS)

 

45,478.4

 

2,555.0

379

日本KDDI电信公司(KDDI)

39,812.7

4,413.5

 

399

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

 

(MEIJIYASUDALIFEINSURANCE)

 

37,897.4

 

1,062.3

406

铃木汽车(SUZUKIMOTOR)

37,184.9

1,852.4

416

三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ELECTRIC)

36,379.9

1,971.6

423

大和房建(DAIWAHOUSEINDUSTRY)

35,999.4

2,067.1

428

日本钢铁工程控股公司(JFEHOLDINGS)

35,803.7

1,366.0

454

损保控股有限公司(SOMPOHOLDINGS)

34,136.3

2,878.7

462

爱信(AISIN)

33,969.6

628.3

474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MAZDAMOTOR)

33,403.0

1,437.1

495

斯巴鲁公司(SUBARU)

32,540.1

2,664.4

 

499

日本三菱重工业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HEAVYINDUSTRIES)

 

 

32,223.2

 

1,536.2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日本全国已建立较完备的公路网。目前,公路总里程约12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760公里,约占0.7%。公路货运量约38.3亿吨。

由于日本四周环海,尚不存在与周边国家公路互联互通的情况。

2.3.2铁路

铁路是日本国内的重要运输方式,日本铁路营业里程为2.8万公里,其中新干线约为3000公里,约占11%。铁路客运量210.5亿人次,货运量3826.4万吨。

地铁是日本人日常出行的主要市内交通工具。东京地铁网络发达,拥有13条线路,285座车站,线路总长304公里,日均客流量为1400万人次,位居世界第一。大阪共有9条地铁线路,总里程约为138公里,日均客流量为250万人次,是日本第二大地铁系统。

由于日本四周环海,尚不存在与周边国家铁路互联互通的情况。

2.3.3空运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数据,2023年日本各大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1.5亿人次,其中国内航线约1亿人次,国际航线约5000万人次,货物运输量约400万吨,国际航线占大部分。主要航空公司有日本航空公司(JAL)、全日本空输公司(AllNipponAirwaysCo.)等。

东京成田国际机场2023年旅客吞吐量约为3400万人次,货运量约220万吨;羽田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约8500万人次,是日本最繁忙的机场之一,也是全球排名前五的繁忙机场;关西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约为2500万人次,货运量约90万吨;中部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约1200万人次,货运量约30万吨;福冈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约2200万人次。

日本与东亚及东南亚国家有着密集的航线网络,连接中国、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其中,中国多个城市与东京、大阪、福冈等地有直飞航班,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州、

深圳、成都、重庆等。

从东京(成田、羽田)和大阪出发的航线连接洛杉矶、旧金山、纽约、西雅图等北美城市,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等欧洲城市均有航班直达日本,与东亚地区航线特别密集,尤其是中国、韩国,航班密度高,飞行时间短,曼谷、新加坡、雅加达、吉隆坡等东南亚城市与日本的国际航线往来密集。

2.3.4水运

日本是典型的岛国,进出口货物主要依靠海上运输完成。日本共有993个港口,其中含国际战略港口5个、国际枢纽港口18个、重要港口102个,主要港口有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千叶、名古屋、北九州等。其中,东京港2023年吞吐量约为4000万吨,横滨港约为3500万吨,大阪港约为2800万吨,名古屋港约为2500万吨,神户港约为1500万吨。

日本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货船船队,包括集装箱船、油轮、散货船等,船队运力在全球排名靠前,涵盖了国际和国内的主要货运需求,另外,邮轮运力也在逐步增加,主要服务于国际邮轮市场,包括从日本出发的游轮航线以及停靠日本的国际邮轮。

东京港、横滨港、大阪港与中国的上海、广州、天津、青岛等主要港口之间有密集的航线,提供集装箱航线、散货航线和油轮航线,与韩国的首尔(仁川港)、釜山等主要港口之间有定期航线,与东南亚的新加坡、曼谷、吉隆坡、雅加达等主要港口以及美国洛杉矶、旧金山、纽约等主要港口之间均有航线。

2.3.5通信

【邮政】

日本邮政提供的服务包括邮件递送、包裹递送、汇款和保险等。日本邮政集团(JapanPostHoldingsCo.,Ltd.)拥有超过24000个邮局,覆盖全国各地,提供国内外的邮件和包裹配送服务,国际邮件可以通过EMS(ExpressMailService)等服务进行。

【电话】

日本的固定电话网络覆盖广泛,包括城市和乡村地区,由主要的运营商如NTT(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提供服务,移动通信市场由主要的运营商(如NTTDocomo、KDDI、SoftBank)主导,提供广泛的4G和5G网络覆盖,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包括远离城市的地区,确保了高质量

的通信服务。

【互联网】

日本的宽带网络覆盖率高,提供光纤、DSL和有线网络服务,FTTH(光纤到户)是常见的家庭互联网服务。日本在5G网络建设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运营商提供广泛的5G覆盖,在城市、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服务。主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包括NTTCommunications、SoftBank和KDDI(au)等。

2.3.6电力

天然气是日本主要的发电燃料,占电力总发电量的约40%,另外煤炭约占30%,核能约占10%到20%,太阳能、风能和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约占20%。总发电能力约为1.2亿千瓦,通常可以稳定供应,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可能出现供电紧张。

日本电网与周边国家不存在互联互通情况。

2.4物价水平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经济一直处于通货紧缩状态。2021年,日本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2%,连续两年下降。2022年,受俄乌局势影响,加之日元贬值,进口原材料价格大涨,CPI上涨2.5%。2023年,CPI继续上涨,但涨势逐步趋缓。日本内阁府预计2024年CPI上涨2.8%。

国际对比显示,日本物价水平相对较高。东京地区部分消费品物价情况请参见下表。

日本东京都部分商品和服务平均零售价格(2023年6月)

商品

价格(日元)

计量单位

粳米

456.6

公斤

面包

501

公斤

食用油

498

1000克/桶

猪肉(国产)

265

100克

牛肉(国产)

839

100克

鸡肉

145

100克

牛奶

236

鸡蛋

311

(10个)/盒

方便面

199

78克/个

罐装啤酒

197

350ml/罐

汽油

175

房租

8788

3.3平方米/月

私立大学学费(理科)

1205681

1年

私立大学学费(文科)

829924

1年

资料来源:日本总务省统计局

2.5发展规划

2.5.1经济发展规划

岸田文雄就任日本首相期间,其产业规划重点放在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与碳中和、供应链安全、科技创新以及地方经济振兴。通过加大对数字技术和绿色能源的投资,增强日本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战略地位,并推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在公平分配和经济增长之间取得平衡,构建“新资本主义”模式。

【数字化转型】

岸田政府提出“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目标是通过数字化转型促进地方和城市的平衡发展,计划通过推广5G网络、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等技术,缩小数字鸿沟,改善地方生活条件。政府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减少行政手续的繁琐,提高政府运营效率。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推进全国范围内的5G和未来6G技术的普及,并支持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发展。

【绿色转型与碳中和】

岸田政府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且计划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6%。为此,日本将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大力支持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与部署;推动能源储存技术和氢能技术的发展;推出2万亿日元的绿色创新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碳捕获与封存(CCS)等绿色技术的研发。

【供应链安全】

岸田政府特别关注全球供应链问题,强调在半导体、稀土和能源等关键领域加强供应链的安全性,投入资金支持国内关键产业的自给自足,并鼓励多元化供应链合作;重点振兴半导体产业,确保国内半导体生产能力以应对全球芯片短缺,支持国内半导体厂建设,并加快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在半导体领域的合作;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保护关键技术和供应链不受外部威胁,推动在敏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投资。

【科技创新】

岸田政府计划大幅增加对创新技术的投资,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机器人、生物技术等领域;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未来的技术人才,吸引国际人才,促进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

【产业政策与经济增长】

岸田政府提出“新资本主义”理念,目标是通过公平分配与经济增长并重的方式来推动社会整体繁荣;提高劳动者工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帮助它们进行数字化和绿色转型;支持制造业的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鼓励机器人技术、自动化技术以及“工业4.0”理念的广泛应用,提升日本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

【地方经济振兴】

为解决日本的城乡差距问题,岸田政府推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吸引企业到地方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远程工作、推动地方创业等方式振兴地方经济;支持地方农业现代化和技术化,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并推动“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发展;推动地方旅游业复苏,通过发展本地文化和自然资源吸引游客。

日本经产省产业政策详见以下网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index.html

https://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economic-policy/53625-2023-09-26-13-09-44.html

2.5.2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日本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注重现代化、数字化和可持续性,旨在通过提升公路、铁路、地铁、轻轨、管道运输、港口、海运、电信和电力等基础设施,推动国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发展。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成为关键推动力,确保日本能够在未来全球经济中保持竞争力。

【公路】

日本政府持续投资高速公路网络,确保连接城市和偏远地区的交通便利,包括扩建高速公路总里程,升级现有老化路段,并改善道路安全和抗震能力;通过智能交通系统,整合传感器、交通监控、车辆互联等技术,以优化交通流量,减少拥堵并提升道路安全;为支持电动汽车的发展,政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更多的充电站,以应对未来电动汽车需求的快速增长。

【铁路】

视新干线为重要的高速铁路系统,继续扩展其线路,连接更多地方城市,未来几年内完成连接北海道和其他区域的新干线建设;推进铁路信号系统和列车控制系统的现代化升级,提高列车运营的效率和安全性;为缩小城乡差距,对地方铁路网络进行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和准点率。

【地铁与轻轨】

继续扩展大都市的地铁系统,建设更多的地铁线路来应对城市人口的增长和通勤需求,重点项目包括东京地铁的新线路扩展,以及大阪地铁的现代化升级;在中小型城市和都市圈郊区支持发展轻轨网络,以减轻城市交通负担,并提高地方交通的便利性;在地铁和轻轨系统中推广新能源车辆,包括使用电动列车和节能技术,以实现碳中和目标。

【管道运输】

规划加快管道建设,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并提升现有管道的安全性与效率;建设氢气输送管道,促进氢能的使用和储运。

【港口与码头】

针对主要港口如东京港、横滨港、神户港和大阪港等,继续进行现代化改造,包括集装箱处理自动化、码头升级、深水港口扩建等;提升港口的抗震能力和物流效率;支持绿色港口的发展,包括在港口设施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船舶停泊时的碳排放,推广使用低排放设备;加强与国际航运公司的合作,提升日本港口的全球竞争力。

【海运】

支持船队的现代化升级,特别是推动船舶的低碳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以符合国际环保标

准;推动开拓新的国际航运航线,尤其是与中国、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的航运线路;将一些港口发展为亚太地区的重要海运枢纽,提升国际物流处理能力。

【电信】

支持全国5G网络的推广,尤其在大城市以及农村地区扩展覆盖范围,启动6G的研发和应用,预计2030年左右实现商用,通过高速网络提升数字化水平,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展光纤网络,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宽带接入,推动智能城市、物联网(IoT)和数字社会的发展;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未来将加大对网络安全设施的投资,确保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与稳定。

【电力】

致力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计划2030年前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太阳能、风能、核能和氢能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投资建设智能电网(SmartGrid),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电网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扩展,鼓励储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

日本国土交通省相关政策及规划:https://www.mlit.go.jp/sogoseisaku/point/index.html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3.1.1参加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全球贸易协定】

1955年,日本正式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1995年1月,日本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

【国际经济组织】

1952年,日本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本还是世界银行(WB)、经合组织(OECD)、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

2002年11月30日,日本与新加坡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这是日本签署并生效的首个自贸协定。

2018年3月8日,日本等11国在智利圣地亚哥签订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签约国GDP占全球的13.4%。同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在日本等6国生效。

2019年3月1日,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标志着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GDP)近三成、涵盖6.4亿人口的巨大自由贸易区诞生。

2020年1月1日,日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1年初,日本和英国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

2022年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和新加坡、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越南6个东盟国。日本的工业产品出口中有92%的部分,其出口关税将在协定生效后逐步撤销。2023年6月2日,RCEP协定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至2024年8月,日本已签署或生效自贸协定共21个,见下表。【谈判中的贸易协定】

与日本签署EPA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地区

批准/生效时间

1

新加坡

2002.11(2007.9升级)

2

墨西哥

2005.04(2012.4升级)

3

马来西亚

2006.07

4

智利

2007.09

5

泰国

2007.11

6

印尼

2008.07

7

文莱

2008.07

8

菲律宾

2008.12

9

东盟

2008.12

10

瑞士

2009.09

11

越南

2009.10

12

印度

2011.08

13

秘鲁

2012.03

14

澳大利亚

2015.01

15

TPP12

2016.02签署,后改为CPTPP

16

蒙古国

2016.06

17

CPTPP

2018.12

18

欧盟

2019.02

19

美国

2020.01

20

英国

2021.01

21

RCEP

2022.01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网站(www.mofa.go.jp/mofaj/gaiko/fta/index)

目前,日本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与哥伦比亚、土耳其、孟加拉的经济伙伴协定(EPA);中日韩FTA;海湾合作委员会(GCC)FTA。日本与韩国、加拿大的自贸协定谈判已经中断。

3.1.2主要自贸协定对日本关税的影响

【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2019年3月1日生效。日欧双方将立即或分阶段取消大部分关税,欧盟将最终取消99%针对日本商品的关税,日本将取消94%针对欧盟商品的关税。

日欧之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将逐步被取消。与此同时,双方还将在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作,增加开放程度;在地理标志、网络数据流动监管标准等领域,实现互认;双方还拟提升双边贸易便利性和开放性。

【日美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日本进口方面,美输日牛肉进口关税税率将由38.5%分阶段下调至9%,猪肉关税最终将降至零;美产红酒关税(15%或每升125日元)将在第7年撤销。

美国进口方面,将立即取消日本产空调零部件、燃料电池、眼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工业机械加工中心关税(4.2%)已于第2年撤销。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CPTPP签署后,日本对来自CPTPP成员国进口产品95.3%的税目将立即撤销关税,占自相关国家进口额的99.1%;日本承诺,最终将撤销全部工业品和82.3%的农林水产品进口关税,整体零关税税目将达到95%,远高于日本签订的其他自贸协定。CPTPP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2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首次生效的日本与中国、韩国之间自贸协定,日本对华出口的零关税产品数量将由现在的8%提高至86%,对韩出口则从19%提高至92%。RCEP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助于推动区域内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协定生效后,日本立刻取消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部分对华出口的发动机零部件(现行税率为3%)、农用拖拉机(现行税率为6%)、部分钢铁产品(现行税率为3-6%)。在日方取消进口关税方面,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也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

【日本与英国EPA】

2021年初生效。日英EPA大致沿袭日欧EPA内容。在汽车领域,英国立即取消92%的汽车零部件关税;2026年2月前,逐步取消所有汽车产品关税。

在数字领域,日英EPA规定,禁止政府要求企业公开加密信息及人工智能(AI)算法。

农产品关税与日欧EPA保持相同水平,日对英不新设农产品进口额度。与日欧EPA相同,大米仍未成为关税削减和取消对象。日本农产品对英出口方面,协议生效后,英国自日进口牛肉和茶叶等品目关税即时取消。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

(1)贸易规模

对外贸易在日本经济中地位重要。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2023年,日本货物进出口总额15065.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8.9%。货物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190.9亿美元、7875.0亿美元,分别较上年下降4.3%和13.0%。货物贸易逆差684.0亿美元,连续3年出现逆差。从具体商品看,出口方面,日本航空器、汽车、自行车、建筑器械等分别增加34.2%、23.8%、11.5%、8.4%;矿物性燃料、纸制品、音响、钢铁等分别下降31.1%、18.6%、14.9%、11.5%。进口方面,航空器、发动机、汽车、箱包等分别增加24.5%、18.2%、18.1%、9.0%;木材、有色金属、石炭、液化天然气等分别下降48.4%、31.3%、28.4%、27.4%。

(2)主要贸易伙伴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3年,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是日本前三大贸易伙伴国,双边贸易额分别为3007.0亿美元、2266.4亿美元和821.1亿美元。

(3)进出口商品结构

日本出口商品前三大类别是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2023年出口额分别为1679.3亿美元、1316.7亿美元和1193.3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23.4%、18.3%和16.6%。

日本进口商品前三大类别是矿物性燃料、电气设备和化学制品,2023年进口额分别为1958.5亿美元、1270.5亿美元和825.9亿美元,分别占进口总额的24.9%、16.1%和10.5%。

【服务贸易】

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3年,日本服务贸易出口额2068.2亿美元,同比增加21.3%;进口额2283.2亿美元,同比增加7.1%。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508.8亿美元,同比增长10.7%;进口额289.1亿美元,同比增长3.3%。运输服务出口额299.9亿美元,同比增加20.0%;进口额345.9亿美元,同比下降5.3%。金融服务出口额135.2亿美元,同比增加13.0%;进口额89.3亿美元,同比减少6.2%。旅游服务出口额383.6亿美元,增长326.3%;进口额126.4亿美元,增长150.3%。

3.3双向投资

日本是对外直接投资大国,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均大幅高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820.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0%。2023年日本吸收外国投资流量199.9亿美元,前五大来源地分别是新加坡(58.0亿美元)、美国(38.0亿美元)、法国(27.6亿美元)、英国(24.9亿美元)和中国台湾(19.2亿美元)。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末,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1357.1亿美元,相比上年的20792.3亿美元增长2.7%;2022年末,日本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3506.5亿美元,相比上年的3493.9亿美元略微增长0.4%。

3.4对外援助

【政府开发援助(ODA)】

据2023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2022年,日本ODA支出总额2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4%,占日本当年国民总收入(GNI)的0.49%。通过双边渠道和国际组织提供的ODA分别占85%和15%。其中,无偿援助9.6亿美元,技术合作23.6亿美元,政府贷款140.2亿美元。

【应对乌克兰危机的对外援助】

2022年2月,乌克兰危机爆发。同年3-4月召开的G7外长会议和首脑峰会上,日本提供2亿美元紧急人道支援。12月,日外务省对乌克兰及其周边国家追加600亿日元的援助预算,对亚洲、太平洋岛国、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追加1022亿日元的援助预算。日本还通过双边、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渠道,为乌克兰危机相关受损方提供相关援助。

【文件资料】

关于日本官方援助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2023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oda/files/100634339.pdf

3.5中日经贸

3.5.1双边协定

中日重要双边协定,分别如下。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1978年签署。

《中日投资保护协定》,1988年8月签署,1989年5月生效。《中日税收协定》,1983年9月签署,1984年6月生效。

《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8年10月26日签署。关于中日之间签署协议的介绍,请参看附录5。

3.5.2双边贸易

如下表显示,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日货物贸易额为3180.0亿美元,同比下降10.7%。其中,中国对日本出口额1575.2亿美元,下降8.4%;自日本进口额1604.8亿美元,下降12.9%。2023年,中国对日货物贸易逆差29.6亿美元。

按国别排名,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第二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国。

2018-2023年中日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

中国对日出口

中国自日进口

中方逆差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2018

3276.6

8.1

1470.8

7.2

1805.8

8.9

335.0

18.2

2019

3150.3

-3.9

1432.7

-2.6

1717.6

-4.9

284.9

-14.9

2020

3175.3

0.8

1426.6

-0.4

1748.7

1.8

322.1

13.1

2021

3714.0

17.1

1658.5

16.3

2055.5

17.7

397.0

23.3%

2022

3574.2

-3.7%

1729.3

4.4%

1844.9

-10.2%

115.6

-70.1%

2023

3180.0

-10.7%

1575.2

-8.4%

1604.8

-12.9%

29.6

-74.4%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双向投资

【中国对日投资】

与日本对华投资相比,中国对日本投资规模较小。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日全行业直接投资流量4.6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中国对日直接投资存量57.7亿美元(如下表所示)。

2018-2023年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本年流量

4.7

6.7

4.9

7.6

4.0

4.6

年末存量

34.9

41.0

42.0

48.8

50.8

57.7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中企对日投资分布在贸易、金融、零售、物流、餐饮、航空等领域。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外国投资来源地之一。2023年,日本对华实际投资到位金额38.9亿美元,同比减少15.5%,占当年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2.4%。

截至2023年底,日本累计在华设立企业数量约5.6万家,实际到位金额超1300亿美元,在中国累计利用外资来源国别中排名第二。主要投资领域是制造业。近年,在金融保险、零售等非制造业领域,日本对华投资项目也逐渐增多。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日本新签合同额2.4亿美元,同比增长32.5%,完成营业额2.8亿美元,下降11.8%。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方向日本新派出劳务人员13941人。截至2023年底,中国在日劳务人员总数4.3万人,主要分布在日本中小企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和建筑业等。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总体情况】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属发达经济体。市场规模较大,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秩序较好,基础设施完善。

【巨大的市场需求】

日本2023年度商品销售总额约5956.4万亿日元,许多中低档商品和原材料都依靠进口。

数据来源参见:https://www.meti.go.jp/statistics/tyo/syoudou/result-2/index.html

随着少子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日本在医疗、健康、护理等领域需求巨大。日本在老年产品方面拥有一流技术和服务。自2007年,约690万名“团块世代”(指1947-1949年战后第一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人)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一群体拥有约1.1万亿美元金融资产,每年近1.4万亿美元退休金,其中蕴含的消费和服务需求值得关注。

【较好的商务环境】

日本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局相对稳定。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推进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制度国际化。2005年6月修改、制定新公司法,使设立公司更加容易,企业兼并重组方式更加灵活,商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日本电力、电信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物流设施便利。

除综合税负较高外,企业投资日本的总体商务环境较好。

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日本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29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发布的《2024年全球竞争力排行榜》显示,日本在67个经济体中排第38位。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2全球生产能力指数(ProductiveCapacitiesIndex),日本排第37位。

目前,日政府正推出“新资本主义”经济政策,推动劳动市场改革,支持创业公司,增强日本经济活力。

【合作重点领域】

外国企业对日经济合作重点领域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合作、生物

医疗、ICT产业、现代农业、老龄服务产业等领域。【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程序效率、简化行政手续,日本政府于2019年5月颁布《数字化法》。主要内容包括:提交电子档案优先办理业务;开设政府部门通用电子档案提交单一窗口;拟定出台线上一站式设立法人,法院、贸易、物流手续电子化等措施。

菅义伟政府曾将数字化作为重要执政方针,为此于2021年9月,成立数字厅,并出台系列政策,推进相关工作。

但是,由于日本国民相对保守、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日本整体的数字化推进进程相对缓慢。据在日中资机构反映,赴日本入国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业务时,仍需赴现场提交复杂的纸质资料,需耗费较长时间。

日政府拟分四阶段推动数字化。第一阶段,废除印章,政府所有部门将为废除印章做准备;第二阶段,取消书面和面对面办理要求;第三阶段,废除执业医生必须坐班的规定,通过远程开展健康咨询;第四阶段,支付数字化。

2022年6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提升地区活力的政策“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到2026年底前,将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术的人才;到2027年底前,将具高速互联网通信性能的光纤线路,覆盖至99.9%家庭。日本力争利用这些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各地生活便捷度,创建“在全国任何地方都能舒适生活的社会”。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在132个经济体中,日本综合指数排名第13位。

日本政府重视企业创新能力,近年继续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2021年1月,前首相菅义伟在施政方针演说时表示,将设立2万亿日元基金,支持企业加快高精尖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2021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2021-2026年度“第6期科学技术与创新基本计划”,拟将政府研发预算总额提升至30万亿日元;2022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2022版《经济财政运营与改革基本方针》草案,该文件提出,未来三年日本将向人才领域投入4000亿日元,重点培养能创造附加值的人才;2023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新资本主义”实行计划修订案,重点将支持创业公司,通过鼓励向增长型产业转移来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同时保持工资增长。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日本货币为日元。目前,日元可与美元、人民币等货币直接兑换。在日本,人民币受关注程度不断上升。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已推出日本国内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2012年12月,安倍上台后,实施大规模金融宽松政策,日元汇率迅速贬值,2015年12月一度降至1美元兑120.5日元的水平。2015-2021年,日元汇率基本保持在1美元兑换100-120日元之间。

2022年以来,由于日本央行坚持宽松货币政策,而美欧为控制通胀连续加息,日元汇率贬值趋势明显。其间,虽然日本政府和央行多次介入汇市进行干预,日元汇率在2024年7月3日跌至1美元兑161.94日元,创37年半以来的新低。此后,日本央行7月货币政策决定会议上将政策利率从0-0.1%左右上调至0.25%左右,外汇市场上日元开始逐步升值。

4.2.2外汇管理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等法律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交易外汇。如月交易外汇超100万日元,则在下月15日前,应向日本央行报告其用途和去向。如不报告或伪造证据,将受半年拘役或50万日元罚款。向境外支付超10万日元时,需提交本人确认书。

外国人携带超100万日元现金或等价债券、1公斤以上纯度为90%以上黄金等有价资产进入日本,须提前申报。

外资企业须在日本当地完成工商登记,方可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开设账户需准备材料包括: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公司印章证明书;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公司规划书;其他,各银行所需材料视情不同。开设账户时,应向银行明确提出开办外汇账户功能。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日本银行是日本中央银行,其职责是发行纸币,调节货币和金融,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资金结算,维持信用秩序,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

日本主要商业银行有三菱UFJ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利索纳银行等城市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数十家地方银行。日商业银行主要职能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

务,承担信用中介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

【保险公司】

日本主要保险公司有日本生命保险公司、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主要职能为承保、核保、理赔、防灾防损。

4.2.4融资渠道

日本商业银行对外资企业融资给予国民待遇,贷款按商业银行要求办理。企业证明在日有实际业务的,可向日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在日中资企业,多通过外保内贷形式,获得日本

商业银行融资,利用日本低利率优势,保证充足资金流。

4.2.5信用卡使用

日本各银行和许多民间金融机构都发行信用卡,前提是需提供有效证件、固定住址、固定收入证明和银行存款账户。信用卡在各大商超均可用于刷卡消费。

目前,中国国内发行的带银联标识的信用卡,都可在日本使用。

4.3证券市场

日本证券二级(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部分。股票交易以交易所为主,债券交易以柜台交易为主,约95%债券交易,在场外市场上进行。

【证券市场】

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是日本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证券市场,二者交易额合计占日证券交易额的90%以上。2013年1月,为提高日本证券交易所全球影响力,两交易所合并,成立日本交易所集团。

日股价指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括日经225种、500种两种股价平均数,均以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另一个是东证股价指数(TOPIX),以原来以原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2022年4月,东京证券交易所板块调整后,TOPIX的股价基础来自于三块: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市场上市股票;并购了原东证股价指数成份股的Standard市场股票;Growth市场上市股票。

【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其中,公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外国债券又有武士债、将军债和大名债。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日本各地水、电、煤气价格略有差异,且计算方式复杂。2019年10月1日起,日本消费税率由8%升至10%,水、电、气价格均有所变化。以东京都为例,其价格大体如下表。

东京都水、电、煤气价格

(单位:日元)

水费

电费

煤气费

用水费用

污水处理

用电费用

煤气费用

工业用水基础费用为

384-29760,用水费用分为29/m3、64/m3、158/m3;

生活用水基本费用为

860-816145,用水费用为0-404/m3。

根据污水类别及处理数量,价格为560至345/m3。

工业用电基础费用为

1814.37,用电费用分别为22.68/kWh、23.84/kWh;家

庭用电基础费用为

295.24-1771.44,用电费用为30-40.69/kWh。

工业用煤气基础费用为

19470,使用费用为440.74/m3;家庭用煤气基础费用759-12452,使用费用为

145.31/m3-108.46/m3。

资料来源:日本东京都水道局、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和东京煤气公司

各城市水电气价格详情,都可查阅城市经营公司的网站。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供求】

日本劳动力素质较高,全国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因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强。截至2024年1月1日,日本人口总数约为1.2156亿人,同比减少约86万人。其中,15-64岁、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59.7%、29.4%。

当前,日本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需要引进外国劳务。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认为,随着高龄劳动者退休,医疗、幼儿保育、看护、新能源等增长型产业将出现劳动力短缺。

日本总务省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日本就业人口总数为6745万人,完全失业人数178万人。

为解决劳动人口长期下降问题,2017年以来,日本政府实施“劳动方式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女性和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长时间劳动问题;消除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收入差距问题,实现同工同酬。

【劳动力薪资】

据日本国税厅公布《民间工资实态统计调查》显示,2022年日本人平均年收入为458万日元,同比增长2.7%。其中,男性年平均工资563万日元,女性年平均工资314万日元。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测算,目前,企业社保税费负担额度为15.345%(40岁以上员工的企

业负担税率为16.24%)。2024年7月,日本中央最低工资审议会决定,将2024财年最低工资全国平均标准定为每小时1054日元,已连续22年增加,涨幅创历史最高水平。

【外籍劳务需求】

日本一直不对外开放劳务市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只能以“派遣人员学习技术”名义,向日本派遣技能实习生。

日本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签有EPA,可有条件接收其护士、护理师。另外,因软件开发等技术人才缺口较大,日本对这类技术型人才持欢迎态度。

据厚生劳动省统计,至2023年10月底,在日外国劳动者达204.8675万人,同比增加12.4%。其中,来自越南、中国、菲律宾的人数分别为51.8364万人、39.7918万人、22.6846万人。

关于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制度和政策,请参看5.5.2相关内容。

4.4.3土地价格

据国土交通省公布的数据,至2021年1月1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为2171.11美元/平方米,同比下跌0.47%;至2022年1月1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0.3%;至2023年1月1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1.6%;2024年1月1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2.3%。

因新冠疫情下停滞的经济活动重启,日本地价加速恢复。地方住宅用地需求持续温和复苏。

4.4.4建筑成本

日本建筑材料供应充足。日本是世界钢铁出口大国,也是水泥净出口国家,每年有约1000万吨水泥及熟料出口。

根据日本建设物价调查会统计,2024年日本四类主要建筑的建设成本均同比上升。从该会发布的截至2024年5月建筑费工程原价指数看,钢筋混凝土造集体住宅为130.5(以2015年水平为100,下同),同比上升7.5%;钢架结构办公楼为131.7,同比上升6.5%;钢架结构工厂为131.6,同比上升6.4%;木造住宅为137.3,同比上升5.4%。

https://www.kensetu-bukka.or.jp/business/so-ken/shisu/shisu_kentiku/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日本各经济产业部门,制定贸易政策,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5.1.2贸易法规

日本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和网页链接,分别如下。——《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https://laws.e-gov.go.jp/law/324AC0000000228——《进出口交易法》

https://laws.e-gov.go.jp/law/327AC0000000299/20210301_501AC0000000071——《贸易保险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067《关税法》

https://laws.e-gov.go.jp/law/329AC0000000061——《关税定率法》

https://laws.e-gov.go.jp/law/143AC0000000054——《金融商品交易法》

https://laws.e-gov.go.jp/law/323AC0000000025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世纪50年代,日本确立贸易立国方针,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1958年撤消进口管制。但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进出口仍有一些限制。

【进口管理】

日本有些商品绝对禁止进口,有些商品实施配额进口,有些进口货物受关税配额制度规制。

关于日本进口管制详情,可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index.html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04_kamotsu/02_import/import_kamotsu.html

【出口限制】

特定货物出口,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口。相关出口限制的规定,请参看以下网站。

https://www.meti.go.jp/policy/anpo/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日本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包括农产品、动物、植物三种类别。

就中日经贸关系而言,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的《肯定列表制度》,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产品输日的最大因素。近年,日本政府已适度放开对中国输日禽肉和水果类产品的限制,中国指定地区生产的部分农产品如稻草、南瓜等,也可进入日本市场。

【农产品检验检疫】

关于食品检验检疫,日本已制定堪称世界最严格的标准。日《食品卫生法》对在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和动物用药等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规定799种农业化学品在各种农产品中的5万多个残留最低限量,对其余未规定具体标准项目,一律实行0.01PPM的标准。

日政府规定,对输日农产品进行监控抽查比例为10%,发现超标则抽查率提高至50%,对两次以上查出相同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实施100%检查。详情参见以下网址。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shokuhin/zanryu/index.html【动物检疫】

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日本对来自国外进口的动物和畜牧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未接受检疫携带畜牧产品入境日本者,将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将处以5000万日元以下罚款。

详情参见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植物检疫】

根据《植物检疫法》,日本对进口植物进行检疫。流程如下。

——由进口者提出动植物检疫检查申请,可提交出口国植物检疫检查证明书。——由检疫官员目测是否有病虫害虫附着,或实施抽样检查。

——未发现即出具合格证明书,予以通关;如有发现,将进行消毒处理后出具合格证书,或予以废弃处理,或退回原进口国。

动物检疫流程与此相同。详情参见网址。https://www.maff.go.jp/aqs/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日本关税局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暂定措施法》;政令包括《关税法施行令》《关税定率法施行令》《关税暂定措施法施行令》,部门规章包括《关税法施行规则》《关税定率法施行规则》《关税暂定措施法施行规则》等。上述法规的网页链接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143AC0000000054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5AC0000000036https://www.customs.go.jp/tariff/

总体上看,除农产品、少数奢侈品和一些特殊商品保持高税率外,日本其他产品基本是低关税或无关税。

关税率查询网址:https://www.customs.go.jp/tariff/2024_04_01/index.html

主要进口商品关税税率

产品

税率

产品

税率

汽车

0

飞机

0

锂电池

0

电机

0

机床类

0

存储设备

0

大米

49日元/KG

服装

按原产国和自贸协定不同税率不同,对华RCEP税率为3.8%-8.2%

资料来源:日本财务省网站

5.2外国投资法规

5.2.1投资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外商投资的政府部门为财务省,经济产业省牵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向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日本内阁府下设“对日直接投资综合服务窗口(InvestJapan窗口)”,由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作为服务窗口执行单位。

5.2.2外资法规

关于外资法规的详情,请参看下列网址。——关于《外汇和外国贸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AC0000000228——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CO0000000261——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M50007fc2001——《广播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2——《电波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1——《NTT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9AC0000000085——《航空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7AC0000000231——《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_unique_id=401AC0000000082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

——《银行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电气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9AC0000000170——《商业登记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8AC0000000125——《公司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7AC0000000086

5.2.3外资优惠政策

在日本投资的外资企业,和日本本国企业一样,按照日本中央和地方法规规定,享受同样的投资优惠政策。

日本面向企业投资优惠政策分类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1.设备投资优惠。

2.所得扣除优惠。

3.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4.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相关的税收惠。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1.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国税-法人税)。

2.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东京都税)。

 

 

研发税收优惠

1.研发总额扣除。

2.开放式创新扣除。

3.中小企业研发费扣除。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1.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2.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以大阪府举例说明)

1.成长特区税收优惠。

2.产业集群税收优惠。

3.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资料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法律法规】

《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是日本规范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外资管理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此外,《广播法》《电波法》《NTT法》《航空法》《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银行法》《电气事业法》等行业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作出规定。《商业登记法》《公司法》等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外资准入】

日本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外汇法》,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外,其他行业投资无需接受事前审批。

2019年,日本修订《外汇法》及相关法规,收紧外资审批制度,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扩大须接受事前审批的行业范围,并指定25个“核心行业”。

企业投资非指定行业的,仅需提交事后备案。投资指定行业的,除豁免机制对象外,其他外国投资者投资需接受事前审查。财务省还制定了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清单,对相关企业投资需接受审查,至2023年6月,清单上共有3980家企业。清单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

日本分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和审查措施

行业

规定

 

广播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不得从事基干广播业;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担任特定董事,或拥有1/5表决权的法人不得成为认定广播持股公司。

 

 

电信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以及前者为日本法人代表,或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开设无线电台;NTT的持股公司日本电信电话,禁止外国人持有1/3以上表决权(含间接出资);禁止外国人就任日本电信电话和作为地区公司的东日本电信电话・西日本电信电话的董事。

 

航空业

飞机所有人为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或前者为法人代表;或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在日注册。

 

 

物流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或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以及前者担任法人代表,或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法人,不得从事涉及船舶运输、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的第一种、第二种货物运输(除国际货物运输相关货物利用运输业务外)。

金融业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

电力、煤气、自来水行业

 

需要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者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

【金融投资规定】

日本金融业监管部门为内阁府下属金融厅,该厅下设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公认会计及监察审查会。涉及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是《外汇及外国贸易法》《银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保险业法》《信托业法》《电子记录债券法》《公认会计师法》等。上述法律文本请参看以下网页。

www.fsa.go.jp/common/law/index.html。【鼓励行业】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对鼓励发展行业做出规定。

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兵库县和神奈川县等地。大阪重点招商行业: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

神奈川县重点招商行业: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兵库县为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

在中央政府层面,未出台单独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面向公司总部或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对内外资同等适用。

在地方政府层面,福岛、茨城、千叶、东京、静冈、新潟、岐阜、爱知、三重、京都、大阪、兵库、福冈等地,均出台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政策。

详情请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官网。

https://www.jetro.go.jp/invest/support_programs/【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据日本《银行法》规定,外资银行在日设立分行、外派员工事务所,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保有资产须在10亿日元以上。详情可参看日本《银行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keyword=%E9%8A%80%E8%A1%8C%E6%B3%95

外资银行在下列信息出现变化时,需即时向内阁府备案。——第一类涉及外资银行海外总行信息的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变更资本金及出资额度;变更企业名或总部所在地;企业合并、分割或继承;企业解散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情况。

——第二类涉及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信息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在日主要分行位置变更;在日分行间主从关系变更;变更在日分行事业年度;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

【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保险业者法》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日设立分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外资保险公司仅可获得“外国生命保险业”或“外国财产保险业”两种牌照,且一家公司不得同时拥有两种牌照。外资保险公司须在日缴纳一定数额的托管资产。具体可参看《保险业者法》网页。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7AC0000000105

外资保险公司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经营保险业之日;外资保险公司母国名称、在母国的企业名、地址等;在日申请的牌照种类;在日地区总部变更;变更资本金及出资额度;变更组织;企业合并、分割或继承;企业解散或停业;在母国被吊销保险牌照;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外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外资在日设立证券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具体可参看《金融商品交易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3AC0000000025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keyword=%E9%87%91%E8%9E%8D%E5%95%86%E5%93%81%E5%8F%96%E5%BC%95%E6%B3%95

外资券商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企业名称及总部所在地;资本金;董事会成员;高频交易行为;交易所名称及所在国、地址;其他业务种类;与母公司及交易所有关联的外国金融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国内业务网点地址;在日代表姓名及地址;交易对象金融商品交易所的名称;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关于分支机构形式,外国投资者在日可成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

关于资产标的形式,对日开展直接投资,有以下4种形式:新设立法人(又称绿地投资);取得不动产;持有公司债权;收购股权。

采取“收购股权”方式时,如取得上市企业1%以上股份,或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都属

于对日直接投资,要受到相关规定限制。

关于外资并购在日本需履行的手续,根据所成立的法人形态,需履行的具体手续存在细微差距。详情可咨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该机构网页链接如下。

日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invest/setting_up/

中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sc/invest/setting_up/电话:0081-3-3582-4684

【案例:中国腾讯子公司推迟对乐天注资缴款】

2021年3月,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电商乐天3月29日发布消息称,关于腾讯控股的子公司对乐天注资一事,原定于29日实施的缴款,将推迟到31日完成。

日本电商乐天原来准备以日本邮政、腾讯子公司、沃尔玛等共5家企业为认购对象,通过第三方配股增资形式,共计筹资2423亿日元。其中,来自中国腾讯子公司的计划投资额为657亿日元,出资比例为3.65%。但是,由于2020年日本政府将外国投资者收购日本安保领域重要企业的股份时需要提前申报的标准由过去的“10%以上”改为“1%以上”,导致腾讯子公司缴款推迟。

【科技研发合作】

2021年4月,日本政府联合创新战略推进会议通过《关于针对研究活动国际化、公开化带来的新风险保证研究诚信的应对方针》,2022年3月,修改《关于竞争性研究费妥善执行的共通性指导方针》,要求大学和企业的研究者,须申报接受外国资金的信息。如存在造假情况,最长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科研经费资助。

https://www.mext.go.jp/a_menu/kagaku/integrity/index.html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自2019年以来,日本政府收紧外商投资审查。2020年5月,日本实施新修订的《外汇法》,将20个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纳入需接受事前审批核心行业名单,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核心行业,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1%时,需接受事前审批。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关系密切者担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或放弃核心行业业务,均需接受事前审批。

2022年5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重要物资供应链。该法案将半导体、医疗用品、稀土和大容量动力电池等指定为

“特定重要物资”,通过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协助企业完善重要物资供应体系。

二是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案规定14个领域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维护委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事后审查。

三是推动官民尖端技术开发合作。日本政府将新设经济安保基金,并成立委员会,推动宇宙、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的技术发展。

四是防止敏感技术专利公开。由政府专利审查机构判定非公开专利,并防止核技术及可用于军事的尖端技术外流。

法案规定14个领域(天然气、石油、电力、供水、铁路、卡车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国际货运、通信、广播、邮政服务、金融服务和信用卡服务)的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维护委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进行事后审查。

日政府将对上述行业设置共同规则,并将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在IT设备采购和云服务利用中考虑安全风险。政府如果认为存在问题,可取消基础设施运营商许可资质。政府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判断的标准、是否开展后续调查的依据包括:利用外国IT设备和云服务的情况;与设在国外服务器的连接情况;是否将顾客信息管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密切关系者担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核心行业相关业务的,均需接受事前审批。事前审批主要基于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关键技术流出的要求开展,是一种事实上的国家安全审查。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PPP模式的定义和模式】

在日本,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公私合营的统称,主要以PFI模式(PrivateFinanceInitiative)存在。PFI是指运用民间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开展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活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可分为特许经营权、收益型、购买服务型、收益及设施共有型四种模式。

除PFI外,在日本,官民合作项目、利用公共空间、全权委托民间、指定管理者,亦被认为是PPP模式。

【主要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2000年3月,日本在内阁府中成立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室(PPP/PPI推进室),负责制定并实施PPP/PPI相关政策。2013年10月,日本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株式会社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机构,向PFI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咨询服务。

【主要政策法规文件】

1999年7月,日本颁布《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法》(PFI法)。【PPP模式发展态势】

日本内阁府最新数据显示,2022财年(2022年4月-2023年3月)共实施69个PFI项目,金额共计6,965亿日元。至2023年3月底,累计实施1004个项目。详细信息可查询日本内阁府以下网

页:https://www8.cao.go.jp/pfi/index.html【外资企业开展PPP模式例证】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8年3月15日,爱知县丰田市与美国硅谷企业Furakuta签署日本首个使用AI(人工智能)创建水管老化预测数据合同,合同金额为1876.71万日元。虽然各地都在进行基于人工智能的水管劣化预测示范实验,但和外商签订外包合同,在日本尚属首次。

目前,暂没有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典型案例。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日本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打击税收犯罪法》《行政不服审查法》《国税不服审判所组织章程》《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征收法实施令》《滞纳处分及强制执行时手续调整的法令》《国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等。

《国税通则法》和《国税征收法》是日本核心税法。详情可参考财务省以下网页。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dex.html

5.3.2主要税赋种类划分

相对重要的税种有法人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日本税收种类

种类

对所得征税

对财产等征税

对消费征税

 

 

 

国税

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及地方法人税;地方法人特别税;

特别法人事业税;森林环境

税(令和6年~);复兴特别

所得税

 

遗产税;赠与税;

登记许可税;印花税

消费税、酒税;烟草税;烟草

特别税;石油税;航空燃料税;

汽车重量税;电源开发促进税;

国际观光游客税:碳排放税

 

 

 

地方税

 

 

 

住民税;事业税

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税;法定外普通税;城市规划税;水利地益税;共同设施税;宅地开发税;国民健康保险税;法定外目的税;事业所税;特别土地持有税

 

地方消费税;地方烟草税;

都道府县烟草税;

高尔夫球场使用税;汽车税;矿区税;狩猎税;矿产税;

资料来源:日本财务省网站

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日本的法人所得税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大部分,地方针对非营利企业或营利较少企业,可以公司规模为计税标准,核定征收地方法人所得税(日语:外形标准课税)。自2014年,日本开始逐渐下调税率,2017年包含地方税后的全国平均实际税率大约为29.97%(2013年为37%)。

5.3.3主要常规税种的涵义和税率

日本常规税种的涵义、税率及其情况介绍的网页链接,分别如下。【法人税】

日本法人税为国税,类似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2016年4月1日起,日本把法人税税率从23.9%下调至23.4%,从2018年起将继续下调至23.2%。对中小法人、公益法人的优惠税率(年所税额800万日元以下部分)从19%下调至15%。详情可参见: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hojin/5759.htm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rporation/c01.htm

2021年10月,OECD通过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法案,日本已签署法案。跨国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设置在15%,以此减少跨国企业避税机会。

【法人居民税】

属地方税种,为向法人住所所在地缴纳的公共服务使用税,也称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法人居民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法人均摊税,另一部分是所得均摊税,两部分相加所得总额为应纳法人居民税额。

其中,法人均摊税的确定,依据注册资本金和从业员工数量不同,缴纳固定税额;所得均摊税为企业应纳法人税的一定比例,其中东京23区为法人税的7%,都道府县为法人税的1%,市町村为法人税的6%。

【法人事业税与地方法人特別税】

属地方税种,按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县税率有所不同。注册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须另按外部标准缴税。具体情况可参看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houjinji.html【所得税】

为针对个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买卖不动产、捐赠、退休、让渡等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一定费用,所得税率为超额累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95万日元以下,税率5%;195万日元至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20%。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oho/kurashi/html/01_1.htm【消费税】

日本税法体系中没有以“增值税”命名的税种,而是对所有物品和服务交易征收“消费税”,原则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日本消费税最初税率为3%。2019年10月1日起,除部分生活必需品以外,由8%调高到10%。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zeimokubetsu/shohi.htm【事业所税】

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当机构拥有营业所,且从业人员达一定数量以上,营业所建筑面积达一定面积以上时缴纳。具体税率各地不同。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jigyo.html【固定资产税】

拥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kotei_tosi.html【汽车税】

拥有汽车者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betsu.html【汽车重量税】

个人及法人在车检时缴纳的税。

https://www.mlit.go.jp/jidosha/jidosha_fr1_000076.html【汽车环境性能税】

购置汽车的个人及法人在取得汽车时需缴纳的税。日汽车购置税已于2019年9月30日废止,在购买新车时,需根据汽车燃油性能,按购买金额的0%-3%支付汽车“环境性能税”。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tok.html【印花税】

填写、出具纳税文件及合同、发票时缴纳。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inshi/inshi301.htm【房地产购置税】

获取土地、建筑物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fudosan.html#gaiyo_0

【住宿税】

2017年1月起,大阪府、东京都、京都府对在旅馆、酒店住宿的客人征收住宿税。

在大阪,每人每晚7000日元至1.5万日元,对应税额100日元;1.5万-2万日元,税额200日元,2万日元以上,税额300日元。

在东京,每人每晚1万-1.5万日元,税额100日元;1.5万日元以上;税额200日元。在京都,每人每晚在200-1000日元。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shuk.html#gaiyo_01

https://www.pref.osaka.lg.jp/toshimiryoku/syukuhakuzei/index.html【国际观光旅客税】

自2019年1月7日起,日本政府对出境人员征收国际观光旅客税。日本出境税的征收对象不分国籍,既包括返程的外国游客,也包括出国的日本人。若干特殊情况可免税。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ansetsu/kanko/index.htm

5.3.4数字税和税率

截至目前,日本国内尚未开始征收数字税。

日本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讨论,主张在数字税方面制定国际统一规则和标准。2019年3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和日本贸易会,向负责制定国际规则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交意见书,呼吁向IT企业巨头等征收“数字税”,并主张应限定征税对象。

2021年4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共同声明称,将力争于2021年中期,就数字税最低税率达成共识。2021年6月,G7就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达成协议(简称G7协议)。

2021年7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0个成员签署BEPS2.0声明。

2021年10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6个成员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标志着国际税收秩序正式跨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支柱”BEPS2.0时代。同月,在美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

2023年7月12日,OECD发布包括日本在内的138个国家和地区汇总修改的国际征税规则多边条约的成果文件。今后,各国将有权对在本国国内没有业务基地的巨大IT企业等征税。该文件征税对象为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税前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对于目标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75%按照以往征税方式,25%将作为数字税分配给企业拥有服务用户的国家和地区。

5.3.5碳排放税和税率

2012年10月1日,日本启动征收应对地球变暖税,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征税,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社会。

经三轮增税后,化石燃料碳税费率提高至289日元/吨。具体到不同能源种类:石油税费,760日元/千升;天然气,780日元/吨;煤炭,670日元/吨。具体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env.go.jp/policy/tax/about.html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相关法规包括:《结构改革特区法》《结构改革特区基本方针》《综合特区法》《综合特区基本方针》《国家战略特区法》《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关税法》。上述法规浏览地址分别如下。

(1)结构改革特区法和结构改革特区的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89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kettei/030124kihon.html

(2)综合特区法和综合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3AC0000000081_20210901_503AC0000000036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kettei/kihonhoushin_210326.pdf

(3)国家战略特区法和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5AC0000000107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pdf/r040401_kihonhoushin.pdf

(4)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和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6AC0000000129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014_20220401_504AC0000000007(5)关税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_20220401_504AC0000000005

5.4.2经济特区类型

日本经济特区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以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特区。主要包括结构改革特区、综合特区、国家战略特区、冲绳经济特区在内的特别区域。

第二类,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指定保税区域、保税仓库、保税工厂、综合保税区等。

日本针对每种经济特区,均颁布相关法律和特区建设的基本方针,对其定位、监管、特殊政策等予以规定。

【结构改革特区】

2001年小泉纯一郎组阁后,以制度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结构改革受阻,转而采取设立结构改革特区,从地方入手,逐个突破,最终达到全国性结构改革的目的。

结构改革特区由地方提交具体改革计划,经中央政府批准后实施。往往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内,就某一特定领域的具体操作进行改革尝试,一项改革措施即可被称作为一个特区。改革涵盖教育、物流、农业、研究开发、社会福利等领域,主要是放开原来不允许事项的权限。

截至2024年3月底,日本全国认定62批特区,涉及全国47个都道府县,累计实施1416项具体改革尝试,现行有效共计462项。

详情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index.html【综合特区】

2010年6月,菅直人政府推动设立综合特区,通过实施地区发展战略,从制度改革、财税金融等领域多方面支持,以应对国际竞争、少子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挑战。

综合特区包括国际战略综合特区和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两类。前者侧重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后者侧重于提升地方活力。

综合特区政策由制度改革举措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两大部分组成,不同特区适用不同的改革举措和支持政策。在制度改革举措方面,主要在各方面放宽相关管控制度;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采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措施促进区内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日本分4批共指定了48个综合特区。其中,国际战略特区共7个(包括已经解除的1个);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共41个(包括已经解除的22个),基本涵盖所有的都道府县。日本“3.11大地震”发生后,又在灾区设立“灾后重建特区”。

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index.html【国家战略特区】

2012年12月,安倍晋三再次上台执政,将“国家战略特别区域(以下简称国家战略特区)”作为日本成长战略重要一环,试图以此打破现有制度范例,增加民间活力。

国家战略特区的政策主要由制度改革和金融税收支持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制度改革涉及城市建设、创业、引进外国人才、观光、医疗、保育、农业、就业、教育、现代科技等10个领域,主要措施是管控放宽和管理操作便利化。金融税收支持主要是税收减免和贴息支持。

截至2024年6月,日本分4批在全国设立13个国家战略特区,共进行156项改革措施(全国范围),批准实施项目478个。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topic04.html【冲绳经济特区】

为支持冲绳发展,缩小地区间差距,日本出台《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在冲绳建立

自由贸易区。2012年日本修订该法并更名为《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在冲绳实施特区制度,设立经济金融特区、国际物流特区、信息通信特区、观光旅游区域、产业创新区域。各区域对象地区范围不同,重点支持产业不同,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详情可参见冲绳县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pref.okinawa.jp/site/shoko/seisaku/kikaku/keizaitokku.html【指定保税区域】

指定保税区域是由财务省指定设立的隶属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土地、建筑等基础设施,可对未完成进口手续、已批准出口或经日本中转的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或临时存放(原则上1个月),相当于我国海关的一般监管场所。目前共有89处指定保税区域。

【保税放置场】

保税放置场是由海关批准的存放外国货物的仓库,原则限两年,可酌情延长,期间不征收关税。保税放置场为民营性质,目的是促进通关手续的简化和转口贸易的便利化,相当于我国的保税仓库。日本全国共有4536个保税放置场,95个临时保税放置场。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设立,可对外国货物进行保税加工制造。原则上加工制造期限为2年,可酌情延长,一般设在进出口环境便利的港口。目前,日本全国共有190个保税工厂。

【保税展示场】

保税展示场由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大型国际展览会或官方举办的外国商品展会等展示外国货物的场馆。外国参展产品和货物无须缴纳关税,经过非常便捷的手续就可以入境,供展会展出或使用。展示的物品在场内销售被视为进口,对于预计销售的货物,经海关关长认可应提供相当于销售金额的海关担保。进场外国货物在展会结束后没有运回国的要征收关税,但特殊情况经海关关长认可后可延期。日本全国共有6个保税展示场,函馆海关辖区1个,东京海关辖区3个,横滨海关辖区1个,大阪海关辖区1个。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由海关批准设立,具备海关监督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会展场所有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域,是现阶段日本保税区域的最高形态,目的在于促进进口和对内投资。综合保税区由政府主导,建立各种有利于进口的基础设施,最大化发挥各种保税功能综合效益。外国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最长放置2年,超过3个月应该向海关申请批准。

全国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其中,横浜海关辖区有2个,名古屋海关辖区1个,神户海关辖区1个。

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详情可参看日本海关官网,网址如下。https://www.customs.go.jp/hozei/

5.4.3工业园区情况

日本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建设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1968年,日政府出台《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宅地域等进行划分。规定工业园区须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在政府指定的专用地域中兴建。

对于企业为主体兴建的工业园区,要求企业主用于投资该园区内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实物资产的资金额,要达土地购买资金额的70%以上。企业入园资质须由有关机构进行论证。

同时,日本《都市计划法》《工场立地法》《河川法》《防止公害协定》等法律文件,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很多具体规定。部分具体要求如下:工业园区内绿地面积必须占总面积的20%以上;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公园;每个工业园区都要建有污染物处理池;严格禁止污染未达标企业进入园区;等等。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日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达到约4600个。其中,制造业约占83%。全国工业园区内聚集了约10万多家企业,多为中小企业。除少数政府或大企业主导的工业园区外,绝大多数地方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大(多为20-30公顷左右),但产出率较高。平均每公顷产值达到1500-2000万美元。

5.4.4重点行政区域投资法规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单独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面向特定经济区域的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已如上文介绍。

日本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可出台鼓励发展行业的地区性规定,对内外资同等适用。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分类】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优惠包括:设备投资优惠;所得扣除优惠;天使投资税收优惠;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设备投资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进行设备投资的企业,在符合要求时,对特定设备适用特殊折旧以及税额扣除。采用的特殊折旧率和税率如下。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4.5%(建筑物等为23%)。——税额扣除率。固定资产原值的14%(建筑物等为7%)。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业务属适用国家战略特区特例措施的业务,或属于利息补贴对象;或属从指定金融机构接受贷款的业务,并仅限于从事“医疗”“国际”“农业”特定业务。

适用对象设备如下。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原价:2000万日元以上)。

——用于研究开发的器具・设备(固定资产原价:1000万日元以上)。——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固定资产原价:1亿日元以上)。

【所得扣除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创业的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自设立起5年内,可享受计税时对所得额予以20%扣除的税收优惠。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的业务是对国家战略特区的发挥重要作用的“医疗”“国际”“农业”“一定的IoT”等特定业务,或带来新价值和经济社会变化的创新业务。

除上面所述要求特定业务种类之外,适用条件还有以下要求。

——设立时期。自设立之日(是指创立国家战略特区后)起未满5年。

——人员要求。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有总公司或主要的事务所;特区外事务所员工总数为法人的全职员工数的20%以下;等等。

【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对投资国家战略特区内的个人,以持有对象企业股票原值(以800万日元为限)、所得总额40%两者中较小的金额,扣除一定金额后,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不同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农业、医疗、生物领域中小企业。要求设立后不满五年;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2)员工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为5人)的小规模企业(包括所有领域)。要求设立后不满3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雇员;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对为建设特定公共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的,实施如下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个人长期转让所得税率从15%减至10%、个人住民税从5%减至4%。——企业所得税。不受法人重课税制(将转让收益5%纳税)约束。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分类】

在综合特区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包括: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地方层面税收优惠(以东京都税为例说明)。

【中央层面税收优惠】

在综合特区内,获得认定的法人为从事特定国际战略业务,购入设备并供该业务使用时,可享受以下特殊折旧政策和税额扣除优惠措施。所谓税额扣除,是指从该企业本应缴纳法人税之中扣除。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4%(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17%)。

——税额特別扣除,固定资产原值的10%(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5%);但税额扣除以当该年度法人税额的20%为限。

适用于企业对象的以下业务。

——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活力或强化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地方政府对从事该业务的法人采取减负措施。——限定于“环保”“医疗”“产业技术”领域。并且,限定于面向企业对象的以下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日元以上)的研发用器具/消耗品。

——(固定资产原值1亿日元以上)的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

【地方层面税收优惠】

在东京都范围,不动产取得税(住宅)、固定资产税(住宅/折旧资产)、城市规划税(住宅)三税,全额减免。需注意,为享受上述国税减税优惠,还可能需要另取得主管政府机构对业务计划的认定。另外,为享受都税减免税优惠,需事先取得东京都规定的法人认定。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分类】

日本通过中央政府层面的立法,来实现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类为: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为强化地方经济,日本政府基于地域再生法,出台强化地方网点税制,即对于将总部功能转移到地方,或扩充地方网点功能的企业,可享受促进雇用、设备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

对日直接投资,在东京圈以外地方城市(部分地域未涵盖)开设或扩充日本分公司、研究所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总部机构)时(简称“扩充型”),或已在东京23区设有具有总部功能机构的外资企业,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东京圈以外其他城市时(简称“转移型”),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总部机构包括事务所、研究所、研修所等。

享受此类税收优惠投资,需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地区,必须属于支援对象地区,且属被都道府县指定为促进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的区域(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

——企业在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之前(动工前),要制定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的计划,并取得都道府县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种类及其计算方法,分以下情况。

(1)转移型和扩充型共同税收优惠

根据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为上限),对其适用法人税额扣除,即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无固定期限雇用和全职新员工人数,转移型为每人5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30万日元。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减去新员工人数后的人数,转移型为每人4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2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满足下列以下条件之一: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员工增加数(不包括短期雇佣或兼职的新员工)为2人以上;不属于风俗业;在该适用年度内,未适用事务所减税(对于总部机构的建筑物等的购置原值,可适用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的制度);其他。

(2)对转移型的追加税收优惠

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地方时,除前述转移型、扩充型共同的税收优惠外,还享受追加适用以下优惠。即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追加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从该适用年度法人税额或个人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每人40万日元。

——总部机构的所在地在准地方活力提高地区(近畿圈以及中部圈的中央区域)内时,扣除每人3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在该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在该适用年度内或之前的适用年度内,适用共同税收优惠。

——在该适用年度内和该适用年度前所有适用年度内,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总部机构员工增加数均为0以上;为获税收减免,在该适用年度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须为1人以上。

——不属从事风俗业。

(3)设备投资减税(事务所减税)

根据总部机构类型,对其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或构筑物、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上(中小企业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实施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

其中,特殊折旧率分别为:扩充型:15%;转移型25%。税额扣除率分别为:扩充型:4%;转移型7%。

另外,上述经地方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还可从地方政府得到地方税的免除或者减税优惠,如事业税(仅当从东京23区“转移”时)、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等的减免。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为支援对引领地区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企业,2018年起日本政府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创设区域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1)享受优惠的业务属性条件

为享受该税收优惠,企业必须向都道府县提交《地区经济引领业务计划》,并获批准。提交的“计划”,一般要符合利用地区强项创造高附加值,在该地区产生经济引领效应,有强化地区增长发展基础的作用。并且,业务或项目还必须要有先进性,先进性应体现在以下方面:产品;劳务;生产或销售技术。

(2)享受优惠的业务定量条件

为享受税收优惠,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述条件。——投资总额2,000万日元以上。

——上年度投资额超过折旧的10%(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人参与情况除外)。

——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与过去5个事业年度的对象业务有关的市场规模的成长率(%)+5%,并且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超过零。

(3)特殊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做法

对以获批业务计划为基础的设备投资(必须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第24条进行认定),实施特殊折旧和税额扣除的优惠措施。

具体分情况的折旧率和税率操作方法如下。

——机械/设备,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器具消耗品;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

——建筑物/附属设施/构筑物;特殊折旧率20%;所得税额扣除率2%。

此外,对获批业务计划企业的不动产取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地方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免税或者减税。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主要劳动法规

日本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定《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三部基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在日本的企业和符合法律定义的劳动者(不受国籍影响)。

各项法律法规在用工合同、劳动报酬、员工解雇、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5.5.2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用工合同】

不符合法令的用工条件是无效的。雇主必须在用工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合同期限(如不确定须注明);劳动地点和从事业务;工作时间起始、有无加班、休息时间、休息日和休假;工资及其支付方法、工资截止时间和发放时间;退休有关事项(包括解雇理由等)。

【劳动报酬】

日本根据地区和产业对最低工资有不同标准,当该岗位报酬同时适用于两个标准时,取较高一方作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22年10月以后,东京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72日元。日本企业一般按月发放工资,每年还有夏冬两季的奖金,其特色是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各种名义的补贴、奖金等组成,非基本工资的部分所占比重较大。

根据2024年7月中央最低工资审议会公布的地区最低工资金额改定标准,日本各地劳动局调整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陆续开始实施。调整后,日本加权平均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055日元,较2023年增加51日元,增加金额创1978年以来的新高。其中最高额为1163日元,最低额为951日元。

关于各地最低时薪,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kijun/minimumichiran/【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基准法》第20条规定,解雇方须在至少30天前,就解雇事通知被解雇方。未提前通知的,解雇方需向被解雇方支付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

因企业经营恶化等原因发生裁员情况时,以下条件须获认可,方能提出解雇要求:解雇必要性;已表现出为避免解雇所做的努力;证明替代人选妥当性;解雇手续妥当性;不在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修养期及其后30天内;不在妇女员工产前产后特定期之内;不在怀孕妇女孕期及其后一年内。

关于解雇员工相关规定,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seisaku/chushoukigyou/keiyakushuryo_rule.html

【职工社会保险】

日本实行全民保险制,雇用方有义务为满足一定条件的雇员投保五种保险,具体见下表。

保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职工应承担的部分,二是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部分,二者由企业负责一并缴纳给政府当局。

日本职工社会保险

 

保险种类

 

保险费率

 

 

支付

 

 

企业负担

 

 

劳动者负担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0.3%(进出口批发零售业)

 

 

-

 

雇佣保险

 

0.6%

 

 

0.3%

 

健康护理保险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厚生年金保险

9.15%

9.15%

儿童抚养金

0.36%

-

合计

15.345%(40岁以上员工为16.24%)

14.385%(40岁以上员工为15.28%)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5.5.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自2012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2017年为规范技能实习制度,实施修订后的《技能实习法》;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生效,有条件地开放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就业。

当前中国在日劳工主要为技能实习生。技能实习生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技能实习法》《关于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劳动基准法》。

2020年4月17日,日法务省出台特别措施,对外国技能实习生再就业提供支援。按该措施,因疫情影响被解雇的技能实习生,如愿意在日继续工作,可申请将技能实习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并可继续跨行业工作,居留期限最长可达1年。该措施自4月20日起实施。

设定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签证主要是为解决日本劳动力短缺行业的用工荒问题,该制度自2019年开始,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日语能力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到2023年11月底,持有该资格签证的外国人约为20万人。

2024年2月5日,日本政府向自民党委员会提交了技能实习新制度方案,原则上放宽跳槽限制,允许根据本人意愿,部分行业工作1到2年后跳槽,在此期间不允许更换工作。2024年2月22日,日本政府决定,特定技能1号,新增“林业”“汽车运输业”“铁道”“木材加工”等4个领域,适用特定技能领域扩展为16个。

2024年3月4日,日本政府规定“特定技能”外国劳工在留资格人数,自2024年起的5年间,最多接收80万人。计划新接收出租车、公共汽车、卡车司机等约2.5万人。“特定技能1号”最长工作5年,经考试及格的熟练工可以晋升为“特定技能2号”,其在留资格签证期限可无限期延长并能携带带家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为外国人长期就业铺平道路。是目前接收上限的2倍以上。主要补充到制造业、建设业、农业等日本劳动力短缺领域。据日本出入境管理厅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特定技能1号人数为20.1307万人,农业领域为2.3265万人,占总人数的12%。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的介绍,可参考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关网页: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jinzaikaihatsu/global_cooperation/index.html

5.6外国企业在日本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购置规定】

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法律包括《土地基本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土地管理制度总体情况】

日本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完善。不得开发任何未经规划的土地,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规划、违反规划的土地使用皆属违法,修改规划须遵循原制定规划的程序。

日本国有土地占比不高,集中于公园、道路、海滨地、森林等。日本可耕地资源很少,政府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并强调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利用计划法》明确规定,国土利用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和保护自然环境,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和农林地,要对山、水资源妥善治理,等等。

日本面积狭小,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日政府对土地投机问题非常重视,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并由此形成地价公示制度、土地交易规制制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政府逐步建立一整套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地价水平和土地使用目的。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主要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两个方面,开展审查;加强土地交易的管控。

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和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使用目的审查以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目的,法律规定,国家只有因“公共目的”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

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包括“少数残存者补偿”“离职者赔偿”和“事业损失赔偿”等3项。【外资参与林业投资合作规定】

根据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和《森林法》,外国投资者获取林地,与本国投资者待遇同等。

《国土利用计划法》规定,土地相关权利转移时,需在签订权利转移合约后两周内,向都道府县知事备案;涉及限制区域的,需接受都道府县知事审批。所谓限制区域,是指由都道府县知事划定的,出现集中投机性行为导致地价短时间快速上涨的区域。

《森林法》规定,成为民有林地所有者的,须向市町村行政长官提交备案。

林野厅定期对外国投资者购置森林进行调查。2020年5月8日调查结果,参看如下网页链接。

https://www.rinya.maff.go.jp/j/press/keikaku/200508.html如需有关日本土地法律法规查询,可进入如下网站。

https://elaws.e-gov.go.jp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针对外国人的土地管理法规】

日本曾在1925年颁布《外国人土地法》,主要内容是对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或某些情况下的视同外国公民或法人,在日本获得土地所有权做出限制和规范。

查阅该法的网址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214AC0000000042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keyword=%E5%A4%96%E5%9B%BD%E4%BA%BA%E5%9C%9F%E5%9C%B0%E6%B3%95

【涉及外国人不动产购置的法规】

日本《外汇法》规定,非居住者在日本取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属资本交易。若资本交易涉及危害国际和平、日本履行国际条约承诺,危害国家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财务省有义务对其实施审批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日购置土地,理论上与本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

2021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关于重要设施周边及国境离岛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及利用限制的法律案》,限制外国投资者购置自卫队基地、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周边土地,旨在防止重要设施机密信息泄露和恐怖袭击。该法将日本自卫队基地、海上保安厅的设施、核电站等周围1公

里内的地区,划定为“监视区域”,日本政府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居民基本台帐收集土地所有者个人信息,可要求开展和实施现地调查;如果土地所有者与外国关系密切,则要求其报告土地的使用目的。

日本将日本自卫队司令部和无人离岛等安全上特别重要设施的周边,划定为“特别监视区域”,对区域内200平方米以上土地或建筑物进行买卖,须提前报备交易人和团体的姓名、住址、使用目的。把干扰电波和切断重要管线的行为,认定为“妨碍重要设施功能行为”,对该类行为,视情形劝告终止行为,或勒令停止使用土地等行动,情节严重者,将被处2年以下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

2022年10月,日本政府公布58个“特别监视区”和“监视区”候选地,包括陆上自卫队对马驻屯地(长崎县对马市)和冲之岛(岛根县隐岐岛町)等,但未提及钓鱼岛(日称尖阁列岛)。预计日政府在未来两至三年,会再将600多个设施和偏远岛屿,指定为“监视区”候选地。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证券市场逐步开始对外开放。1979年,日本修订《外汇法》,基本取消对外资投资股票市场各种限制。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日本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环境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国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日常事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负荷问题,统一制定并实施废弃物、限制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政策,与其他各省厅分工合作,就应对气候变化、保护臭氧层、循环回收、防止海洋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物质监测等事项,制定对策。

环境省官网:http://www.env.go.jp联系电话:0081-3-35813351。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日本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基本法》《环境法配套实施的相关法律》等共242项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实施令》《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规则》等。相关法律可参见环境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env.go.jp/hourei/01/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等相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消除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因排放有害物质对人造成损害时,须接受法律规定相应处罚。日政府为此专门制定《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相关法律》。

2000年日政府出台《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确立循环经济3R原则(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2001-2002年,先后出台《家电循环法》《汽车循环法》《建设循环法》,明确提出回收利用规范。2019年出台《第四个循环社会形成促进基本计划》,提出到2025年目标和7项举措。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处罚规定,有关碳排放适用法律和规定等的详情,请参看附录7。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评估规定】

所有基础设施项目类别,划分为公路、铁路、机场、港湾、水库、发电厂、垃圾处理厂等13类。按环境影响等级,项目可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

一级项目,投资规模在一定程度以上,必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二级项目,是否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要具体判断。

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在立项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再将评估报告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评估报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

在评估过程中,须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且须有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记录,并要求设立中立机构负责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环境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控,如发生环境破坏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收

回施工许可证,中止该项目。【环评机构】

日本主要环评机构是日本环境影响评估协会(JEAS)。有关申请环评手续和费用、时间等,可具体咨询有关环评机构。

JEAS联系电话:0081-3-3230-3583,网址:https://jeas.org。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法律法规】

在日本,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属于犯罪,受贿和行贿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包括《刑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所界定贿赂范围相当广,凡能满足人需要的一切利益都可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高规格宴请和接待等。

日本《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团体不可向日本政党提供政治献金。【商业贿赂惩处措施】

日本《刑法典》第197条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收受、索取或允诺收受贿赂的,应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如果以贿赂作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回报,则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

日本《刑法典》第198条规定,任何人向公职人员行贿、提议行贿或承诺行贿的,应处以最多三年的监禁或250万日元的罚款。只有自然人,而非公司,才受《刑法典》管辖。

日本在2007年12月签署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之后,于2008年引入了《防止不公平竞争法》第18条。但该法自实施以来只有10起执法案件,处罚力度远低于美国《反海外贿赂法》或其他外国贿赂法律规定的处罚。日本于2023年6月修订了该法,以加强执法力度。主要修订包括:将最高罚款(自然人)由500万日元提高至3000万日元,是日本法律针对自然人的最高刑事罚款金额;最长监禁期限由5年提高到10年,是日本法律针对白领犯罪的最长监禁期限;最高罚款额(法人)由3亿日元提高到10亿日元,是日本法律针对法人的最高刑事罚款金额。此外,还将诉讼时效从五年增加到七年,使执法部门更容易起诉涉外贿赂案件。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驻日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对外国企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事项,做出相关规定,比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

在建筑业领域,外国企业承包日本建筑项目,须依据日本《公司法》,在日本设立现地法人,并依据《建设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建设业许可”,获得许可才能开展一般的建筑项目业务。如果不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则不能在日本承包建筑项目工程。

外国建筑企业如果要参与公共事业的承包招标,还必须向发包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提出特别申请,发包方可要求外国企业另再提供经营审查事项的申请(此申请中除企业财务状况之外,还要包括过去在海外承接和开展项目的业绩)。

5.10.2禁止领域

长期以来,日本不动产、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和用户之间,相互依赖和渗透,形成一个完整封闭体系,外国企业很难进入。

20世纪90年代中期,迫于美国压力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生效,从原则上,外资企业在获许可后,可进入日本建筑市场。

但是,对于外国公司,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来日、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设置种种限制。比如: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极短;来日人员仅限技术人员且技术水平极高;无法大量进口本国建材。种种限制,使外资企业业务范围仅局限在建筑设计等环节。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未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还无法参与到日本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

5.10.3招标方式

日本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规范招投标法规,在国家层面有《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地方层面有《地方自治法》。

日本工程招投标方式分为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议标)、特命发包(指定承包)等。实际操作中,政府工程以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为主。在日本,90%以上政府工程,须按规定公开招标。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

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是“官办自营”式特殊法人单位。

公共工程招标须遵守WTO政府采购协定、会计法规、建设业法、民法等各种法规,且政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都要按一定手续进行。一般某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程序。

——企业向公团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一般每年二月进行一次。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技术、经营、业绩等,进行评价,以优劣排序,再分类排队、造册。

——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在投标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实际招标。——签订合同。

——担保。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以用作抵押。

日本中央、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依照WTO规则,超过一定金额(如公共工程超过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过数千万日元)均进行国际招标。其招标公告均在各省厅官报、报纸、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关于大型公共事业招标,中央政府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则采取指名招标方式。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ichi_gyousei/bunken/14569.htmlhttps://www.mlit.go.jp/chotatsu/shikakushinsa/index.html

5.10.4验收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日本制定了极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其标准体系由4个层级组成,分别是法律、JIS(日本工业规格)或行业标准、团体、企业。

具体标准表现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对工程项目设置的质量底线,面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强制性标准确认审查制度。

非强制性标准中,具备提高生产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能被全国推广实施等特点的标准,如日本工业规格,同样倡导依法依规管理;对体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

及时参与修订标准,如日本建筑学会的标准及管理体系。

《建筑基准法》是主要建筑法律文件。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结构安全、卫生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技术要求的法律文件。

根据《建筑基准法》,通过“建筑确认审查制度”保证工程标准有效运行。由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确认审查机构,进行开工检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查。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筑基准法》曾经过修订。《建筑基准法》全文,可浏览以下网页。

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201中国标准不适用于日本工程验收规定。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日本很早就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负责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2002年,日本设立直属于首相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同年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于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专利法》规定,原则上专利保护期,都是从申请之日起的20年。因药品审查等原因,在可实施期限被缩短情况下,最多可申请延长5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权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更新。

《外观设计法》规定外观设计有效保护期为20年,在保护期间,为维持注册须每年支付注册费。20年后权利消失,但仍受《反不当竞争法》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内,受到保护。电影著作权在公布后70年内受到保护。

2018年12月31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新规定。在制药方面,强化医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新药数据保护期限规定,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等。在商标权方面,将签署《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作为义务,使得取得商标权更便捷,还对商标不当使用设置损害赔偿制度。在专利权方面,

将导入专利期限延长制度作为义务。在防止网络著作权侵权方面,导入由著作权人通报,网络服务商应对,以减免责任的制度。

2022年5月11日,日参议院全体表决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自2023年起,该法案分阶段实施。该法限制铀浓缩技术等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公开,认定为非公开的技术,将限制在国外申请专利,相关技术研发者可获一定政府补偿。详细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tyousakai/kensho_hyoka_kikaku/2016/dai1/siryou4.pdf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以下网页。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seidogaiyo/chizai02.html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以下种类知识产权侵权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侵权的,处3亿日元以下罚款:专利权、商标权,对外观设计权或使用权,著作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权。

对实用新型权或其使用权侵权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日元以内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以3亿日元以下罚款。

对作者、演出者人格权侵犯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日元以内罚款。

对于违反“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虚报瞒报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和信息泄漏行为,最高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6.1.1基础网络能力

根据日本总务省2024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截至2023年3月,日本全国光纤入户率为99.84%

日本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起步于1979年,约每10年更新换代一次。2010年,日本电信运营商NTTDoCoMo率先开始4G商用服务,此后日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的4G移动通信网络。2020年3月,日本三大电信运营商NTTDoCoMo、KDDI及软银相继启动5G商用服务,日本正式进入5G商用时代。2020年9月,乐天5G服务开通,成为日本第四家开通5G商用服务的运营商。

截至2023年3月,日本全国5G网络人口覆盖率达96.6%,各都道府县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均已超80%。参见https://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r06/pdf/n2120000.pdf

6.1.2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企业对数字化转型关注度很高,日本国内云市场中,以利用云计算提高IT和业务效率为核心,企业对数字转型和数据驱动业务的投资,也在增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日本也受到关注。据IT调查公司IDCJapan预测,2023年日本国内云服务市场规模约为7.83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9.6%。

伴随云服务普及,近年日本数据中心市场逐年增长。据IDCJapan预测,2024年日本国内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有望超过5000亿日元,达到上年的1.55倍。

2023年3月,日本总务省实施的关于日本企业数据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使用顾客个人数据的企业达到52.8%,较3年前增加,但远低于同期中国、美国和德国的使用率;使用个人数据以外其他数据的企业达51.8%,也低于其他国家。日本企业在数据使用处理上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使用数据的方法、性价比不明确”“处理分析数据的人才不足”。

6.1.3商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互联网普及度高,电商起步较早。据日经济产业省统计,2022年日本B2C电商市场规模达22.7万亿日元,同比增加9.1%;B2B电商市场规模420.2万亿日元,同比增加12.8%。B2C

电商化率为9.13%,较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B2B电商化率为37.5%,较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2022年,C2C市场规模2.36万亿日元,同比增长6.8%。2021年,日本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购买额)3954亿日元,同比增长6.1%。日本主要电商平台是乐天、亚马逊日本、雅虎。

关于日本互联网商务发展动态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3/08/20230831002/20230831002.html

据日本经产省估算,2023年日本现金支付规模达到126.7万亿日元,无现金支付比例达到39.3%。其中,信用卡105.7万亿日元,占83.5%;借记卡支付3.7万亿日元,占2.9%;电子货币支付6.4万亿日元,占5.1%;二维码支付10.9万亿日元,占8.6%。主要二维码支付平台有PayPay、乐天Pay、dpay、auPay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已入驻日本。详见如下网页: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3/03/20240329006/20240329006.html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6.2.1数字经济的定义及政府部门

【数字经济定义】

日本内阁府在2017年度经济财政报告中,将数字经济定义为“数字化产品、服务、信息、金钱等,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个人和企业间流通的经济”。

【政府部门】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首相官邸;数字厅;内阁府;经济产业省;总务省;等等。

首相官邸负责制定数字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和改革方针等;2021年9月新成立的数字厅,主管日本全国和地方行政的IT化,推动数字转型;内阁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究计划等;经济产业省负责信息技术利用推广、信息及内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数字经济相关的贸易及国际合作、网络安全等;总务省负责制定ICT产业发展战略、ICT技术研发及利用推广、电气通信领域政策制定及管理、信息通信领域国际合作等。

6.2.2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022年3月,日本内阁府经济社会综合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该报告每3年发布一次),估算认为,2018年日本数字经济产出的附加价值总额为41.4万亿日元,约占当年GDP的7.56%。

其中电子零部件制造等数字基础产业附加价值为30.6万亿日元,占比最高。网络平台业为1.4万亿日元,数字方向金融保险业为0.4万亿日元。

6.2.3ICT产业相关情况及数字经济渗透情况

据日本总务省2024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2022年,日本ICT产业名义GDP为54.7万亿日元,同比增长1.5%,占全部产业比重为10.1%,仅次于商业和房地产业,排名第三。

https://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r06/pdf/n2110000.pdf

2023年,日本的ICT设备生产额为6261亿日元,同比下降6.0%;ICT终端生产额10385亿日元,同比增长11%。

https://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r06/pdf/n2150000.pdf

据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发布的2023年版《数字转型动向2024》报告,日本企业推动数字转型的企业占比从2022年的69.3%增加到2023年的73.7%。其中,1001人以上大企业中,数字转型的企业占比达到96.6%,中小企业相对滞后。

https://www.ipa.go.jp/digital/chousa/dx-trend/eid2eo0000002cs5-att/dx-trend-2024.pdf

6.2.4数字贸易情况

据日本总务省2024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2022年,日本ICT设备和终端出口额为80131亿日元,同比增长12.0%,进口额133158亿日元,同比增长20.1%,逆差53027亿日元,同比增长35.0%。参见https://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r06/pdf/n2150000.pdf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2023年,日本数字相关产品出口额1415.1亿美元,全球占比3.6%;进口额1342.5亿美元,全球占比3.3%。出口占比最高的产品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类(占比27.5%,HS8540~8542),其次是半导体制造设备(17.8%,HS8486),其他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7.2%,HS8504,8518,8522,8523,8529,8532~8536,854470,900110),计测器类(17.1%,HS8543,9012,901320,9014,9015,9024~9027,902830,9030~9032)。进口占比最高的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类(24.7%,HS8540~8542),其次是通信设备(20.8%,HS8517,852510,852520,8526,853110),电脑及周边设备(15.5%,HS844331,844332,844399,8471,8473),其他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1.4%)。

201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日本最大的数字相关产品贸易进出口对象国。2023年,日对华数

字相关产品出口额376.6亿美元,同比下降8.6%,占日相关领域出口额的26.6%;日自华数字相关产品进口额590.2亿美元,同比下降7.8%,占日相关领域进口额的44.0%。

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world/gtir/2024/shiryo.pdf

6.2.5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情况

据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发布的2023年版《数字转型动向2024》报告,根据该机构对480家日本企业2023年数字转型情况开展的调查,受调查企业反映在以下方面取得成效。在模拟和物理数据数字化上,78%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在提升业务效率和提高生产率上,76%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在提高现有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上,37.7%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在创造新产品和服务商上,25%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35%的企业表示今后有望取得成果;在跨部门和整体业务制造流程数字化上,52.9%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商业模式根本性变革上,20.7%的企业表示取得成效,35.6%的企业表示今后有望取得成果。

https://www.ipa.go.jp/digital/chousa/dx-trend/eid2eo0000002cs5-att/dx-trend-2024.pdf

6.2.6外资参与日本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情况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近年大量外资企业在日建设数据中心,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外资企业在日建设数据中心情况

公司名

建成时间

容量(MW)

美国StackInfrastructure

2024年内

36

MCDigitalRealty

2025年12月

31

英国柯尔特数据中心服务(ColtDCS)和三井物产

2024年

约20

澳大利亚AirTrunk和大和房屋合资

从2021年起

300

澳大利亚Goodman集团

2026年

1000

美国Equinix

2024年9月

17

香港ESR

2028年四季度

60

新加坡普林斯顿数字集团(PrincetonDigitalGroup)和澳大利亚Lendlease

2024年内

约100

香港ESR

2025年

20

澳大利亚AirTrunk和大和房屋合资

2024年

110

香港基汇资本

2026年

78

日本GLP

2025年2月

31

美国StackInfrastructure和香港ESR

2025年二季度

72

ESR

2024年8月

98

资料来源:https://www.nikkei.com/article/DGXZQOUC104I50Q4A610C2000000/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6.3.1基础网络能力建设规划

根据日本政府2023年4月修订的《数字田园都市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计划到2028年3月,将光纤入户率提高到99.9%。

6.3.2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20年4月,在日本政府召开的成长战略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如何促进建设数据中心的方案,明确数据中心和尖端半导体制造业是下一步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政府将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商家在日本国内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和半导体工厂,构筑尖端半导体可靠供应体系,并分散布局数据中心。

此外,日本政府还计划在各地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并在日本海新设海底电缆。同时结合“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的实施,缩小大城市和地方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差距。2021年6月,日本政府制定“成长战略实行计划”,要求从两方面同步推进信息通信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提高能源效率和减排,数字设备、信息通信产业自身的节能和绿色化。

根据日本政府2023年4月修订的《数字田园都市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日本计划在东京和大阪以外建立第三个数据中心聚集地,分散布局数据中心;在日本海沿岸地区建设海底电缆,并建成环绕日本的海底电缆,加强对海底电缆、登陆站等维修、保养和防护。

6.3.3商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日内阁府提出“战略创新创造项目”,将“智慧物流”作为研究课题之一,在2018~2022年的5年间,开展“智慧物流”研究,目标在于构建关联市场主体均可使用的物流平台,实现高效、便捷的物流。2018年,日本经产省提出,在2025年实现无现金支付比例达40%的目标,并计划未来将该目标提高至80%。2019年3月,日本无现金化推进协会制定统一规格结算的二维码,消费者可扫描统一二维码完成各平台APP支付。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6.4.1数字经济支持政策

2019年6月,日本政府发布《数字时代新IT政策大纲》,政策重点有两项。

其一,保障数据安全、安心和品质。具体政策包括:构建全球数据网络,实现可信赖数据自由流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重要产业网络安全;确保政府及公共采购网络安全。

其二,推进官民数字化。具体政策包括:贯彻行政领域数字化;推进民间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平台型商业模式规则,保障数字市场公平公正;加强人工智能(AI)人才培养;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时代新规则建设。

202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面向实现数字社会改革的基本方针”,拟进一步完善《IT基本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数据流通环境,提高行政及公共领域服务质量,加强官与民、中央与地方合作,积极参与数字流通领域相关的国际规则制定。

2021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半导体·数字产业战略”,明确将半导体、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定义为“数字产业基础”,把数字产业上升至“国家项目”,政府将出台特别支持措施,对上述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突破以往支持民间企业的传统框架。

2022年6月,日本时任首相岸田文雄提出的“新资本主义”正式通过内阁决议。为实现“新资本主义”,日本将在人力投资、科学技术和创新投资、初创企业投资、绿色转型投资、数字化转型投资等领域,有计划地大胆推进重点投资官民合作。为大力支持发掘和培养年轻研究人员,将IT等重要领域每年70人左右的培养规模扩充至500人。

此外,经济产业省还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包括:确立成功模式;通过案例集、研究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认知度;分行业制作指南;设置指标及评价认定体系;为转型投资及研发提供税收支持;推动构建共用平台;支持IT人才培养等等。

2023年6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实现数字社会的重点计划”,其目标是通过利用数字技术,拓宽所有人可选择服务种类,并做到公众普遍满意。日政府将在六个领域采取政策措施:一是利用数字化增长战略,二是推进医疗、教育、防灾、儿童等准公共领域数字化,三是通过数字化提升地区活力,四是数字化社会实现国民全覆盖,五是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六是基于“可信赖数据自由流动”(DFFT:DataFreeFlowwithTrust),推动数字化国际战略。

6.4.2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为加快地方数字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日本政府推出“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1日,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内容包括:加速5G移

动通信系统基站建设,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2030财年的90%;2027财年底前,将高速互联网通信光纤线路覆盖到99.9%的家庭;2026财年底前,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术的人才;在2022财年,配备2万名以上的“数字推进委员”,向老人传授使用智能手机和数字化办理行政手续的方法;2024财年底前,采用数字化办公的地方政府数量增至1000个,2027年达到1200个。

2023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2023年版“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综合战略”,新修订以下内容:通过“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交付金”,支持有望横向推广的先行项目;推动教育数字化,构建与数字教材等联动的系统,推动校务数字化转型,计划性更新学生人手一台的信息终端;推动行政服务数字化,在全国推动“无纸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在2023年度内开始提供全国统一的咨询聊天机器人,并在此后提高精确度,扩大其适用领域;利用数字技术解决地方交通问题,推动探讨利用地区的私家车和司机,解决出行不便;推动无人机利用,缩短可视范围内无人机飞行许可和审批手续的时间,有条件部分放宽在无人地带视距外飞行限制措施。

https://www.cas.go.jp/jp/seisaku/digital_denen/pdf/20231226gaiyou.pdf

此外,日本总务省要求NTTDocomo、KDDI、软银、乐天移动、冲绳蜂窝电话5家运营商,加快5G基站建设。日政府将重点关注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增加“人口覆盖率”的新指标,在2023年底前,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30%左右提高到90%,以加强山区和偏远岛屿等欠发达地区的5G网络发展。将通过包括在2022年度税收改革中的5G网络投资减税和2021年补充预算中计入的补贴来鼓励运营商发展5G网络。政府要求,以上各公司应制定到2025年底前的建设计划,并在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此前,日本总务省已经在5G普及中采用“基础展开率”指标,提出在2023年底前各公司的建设计划要完成98%的目标。

日本数字厅将在8个领域推动地方数字化,包括:发挥好数字推进委员的作用;改变地方政府各类非数字化规定;建设信息协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推动地方政府窗口业务的一站式数字转型和无现金支付;地方政府基础业务系统的统一和标准化;国家和地方政府云迁移;建设支撑数字化的基础设施。

6.4.3数字经济人才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在大学等机构正在推进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AI)教育,并将鼓励职业培训和“经常性教育”,鼓励重新学习。对离职人员职业培训,也将集中在数码领域。

为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日本数字厅采取系列措施。一是与政府各部门合作,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在学校教育中充实编程教育和在职人员再教育,力争根据其不同工作生活状态,提供能继续学习ICT技能的环境;二是就社会数字人才需求开展研究,建立必要的学习场所和数字人才培养平台,充实教育和培训;三是确保政府工作中数字人才的供给和培养,在国家公务员考录中增加“数字类”职位,并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增加职员的数字化工作技能。

根据《数字田园都市国家综合构想综合战略》,日本政府计划在2022至2026财年培养230万数字人才,推动数字人才流向地方。经产省通过资助讲座的方式搭建数字人才培养平台,设立信息处理技术人员相关国家资质考试,截至2024年6月,认定1083个数字转型项目;厚生劳动省开展公共职业训练,资助在职和近期离职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支持企业人才开发项目;文部科学省支持数理、数字和人工智能教育;农林水产省支持培养智慧农林水产产业人才培养;国土交通省支持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培训项目;总务省开展实战型网络防御演习,支持培养获取统计数据分析师;内阁府支持培养女性数字人才和理工科学生;金融厅促进地方企业经营人才对接;内阁官房支持地方获取数字人才。

https://www.cas.go.jp/jp/seisaku/digital_denen/pdf/digitalhumanresourcespolicy.pdf

6.4.4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和对应的网页链接如下。

《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即《IT基本法》),该法规定IT领域基本的政策方针和重点计划。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44_20210901_503AC0000000035《网络安全基本法》。规定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处罚条款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6AC1000000104

《官民数据活用推进基本法》,规定推进官民数据活用的基本计划和政策等。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8AC1000000103

《推进活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行政等相关法律》,规定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行政手续等方面应用的相关计划和政策。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51

2021年2月1日,《数字平台交易透明化法》开始实施,该法旨在确保在线平台交易的公平

性和透明度。该法律规定了数字平台经营者在透明性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责任,特别是针对电子商务、广告和数据管理等领域。

https://laws.e-gov.go.jp/law/502AC0000000038

2021年5月12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该法由6项法律构成,包括统括国家信息系统的《数字厅设置法》,确定“以实现数字化社会”为基本理念的《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6&keyword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5

6.5中国与日本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目前,中日之间尚未签署有关数字经济合作协议,但两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紧密。近期,日本政府和部分执政党议员,以“经济安全”为由,力图在外国数字技术企业和服务方面,加强限制和管控。此类事态,可能影响中日数字经济合作。

【案例:中企阿里巴巴正推进和日企合作】

2016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和日本软银公司联合宣布,双方达成合作,将携手拓展日本云计算市场。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和软银公司将在日本成立合资云计算公司和数据中心,并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软银公司则主要聚焦在市场层面,双方共同为日本企业提供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案例:中企腾讯云为日本多家企业提供云技术支持】

2019年,腾讯云正式进入日本市场,并建立一支完全本地化团队,为日企提供先进的云技术服务,助力日企数字化进程。腾讯云已与如Mildom、Pokekara、MIXCHANNEL、Smash、三井物产等诸多在日经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腾讯云在音视频、游戏、智慧零售、人工智能、元宇宙及Web3等多赛道,拥有各具优势的解决方案,未来会力推这些方案在日本市场落地。目前,腾讯云在日本东京已运营两个可用区(数据中心)。

【大陆和香港资本合作在日建设数据中心】

2024年4月,中国万国数据服务公司(GDS)和香港基汇资本合作,计划在东京都府中市的智慧园区内建设数据中心,容量为40MW,计划2026年投入使用。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日本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绿色经济定义】

2011年10月,日本政府提交“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的提案书,其中提到,绿色经济是一个经济体系,这一体系要求在保护自然和生态基础上,适度使用各类资源,在改善人类生存福祉的同时,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日本政府将构建零碳社会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成立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本部,作为制定应对气候变暖政策的法定机构。该机构由环境省、经产省牵头,总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等中央部委和地方自治体共同参与;由首相担任本部长,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副本部长,其他内阁大臣为成员。内阁专设负责绿色转型的特命担当大臣。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内阁官房内设成长战略会议,负责定期探讨绿色发展战略。环境省下设中央环境审议会,经济产业省下设产业构造审议会。上述议事机构负责每三年调整一次的应对气候变暖政策。

由经产省、内阁府等牵头成立绿色创新战略推进会议,负责制定重要领域的具体发展规划。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下设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基本计划。

【日本碳排放情况】

据日本政府环境省2024年4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日本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11.35亿吨,减少2.5%,相较于日方确定的基准年2013年度减少22.9%。碳排放主要来源为以下几大方面。

(1)产业领域(工厂等)。2022年度排放量为3.52亿吨,同比减少5.3%,比2013年减少24.0%。排放减少的原因:钢铁业生产量减少导致能源消耗量减少。

(2)其他产业领域(商业、服务、办公室等)。2022年度排放量为1.79亿吨,同比减少4.2%,比2013年减少23.6%。减少原因:石油产品和电力消费量减少。

(3)家庭领域。2022年度排放量为1.58亿吨,同比减少1.4%,比2013年减少24.5%。减少原因:冬季较暖,供暖需求减少,能源消耗量减少。

(4)运输领域(汽车等)。2022年度排放量为1.92亿吨,同比增加3.9%,比2013年减少

14.5%。增加原因:旅客运输量增加等。

(5)能源转换领域(发电厂、炼油厂等)。2022年度排放量为8490万吨,同比下降3.2%,比2013年减少20.1%。减少原因:产业用发电排放量减少。

https://www.env.go.jp/press/press_03046.html【金融政策和产品】

为支持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2004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全球率先实施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利用其单独开发的筛选系统,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贡献进行评级,并设定相应融资条件。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企业是否采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设备,纳入新融资条件。在环境省政策支持下,2007年,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

此外,日本金融公库推出环境和能源对策资金项目,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援其采购或更新环保节能设备。

近年来,随着全球脱碳进程加速,日本政府出台GX(绿色转型)经济转型国债,并设置用于民间企业脱碳投资的4个条件。一是民间企业难以单独做出投资决策;二是既有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又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是规则管理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四是有利于扩大国内雇用和投资。日本各大银行开始尝试“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Loan)”,将应对全球变暖措施等与融资条件挂钩,根据目标达成情况调整融资利率。

2024年5月,日本经产省根据《关于推进向脱碳增长型经济结构顺利转型的法律》,批准设立脱碳增长型经济结构转型推进机构,7月该机构投入运营。该机构是日本官民推动绿色转型投资的核心机构,为绿色转型相关投资项目提供债务担保、出资等金融支持,并承担碳定价相关业务。该机构网址为:https://www.gxa.go.jp/

【国际协定】

日本已加入气候公约协定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已加入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

绿色气候基金(GCF)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上决定设立的,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日本政府于2015年5月向该基金首次出资为15亿美元,第二次(2020-2023年)计划增加出资15亿美元,累计出资金额仅次于英国,在发达国家中列第二位。

2022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在埃及召开。日政府进一步推动其主导的国际碳交易标准体系,向海外推广日本脱碳技术。

2022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在阿联酋召开。日本时任首相岸田文雄参加峰会,在演讲中强调2030年前减排行动的重要性,呼吁2050年实现实质零排放、对全部温室气体设定经济整体减排总量目标和到2025年实现全球碳达峰。会议期间,日本提出“为推动全球整体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日本政府投资促进支持一揽子政策”,并举办研讨会。

截至2023年,日本已连续4年入选非政府组织“气候行动网络”(ClimateActionNetwork)颁发的“化石奖”,该奖专门颁发给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态度消极的国家。理由是日本计划以氨等替代部分火力发电站的化石燃料,可能导致本国和亚洲整体的煤炭火力发电延长寿命,导致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滞后。

https://www.mofa.go.jp/mofaj/ic/ch/pagew_000001_00076.html

https://www.wwf.or.jp/staffblog/activity/5485.html【亚洲零排放共同体(AZEC)构想】

2022年1月,日本时任首相岸田文雄提出亚洲零排放共同体(AZEC)构想,旨在通过提供合作,与亚洲各国共享推动零排放理念,推动能源转型。2023年3月,AZEC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2023年12月,在日本东盟特别峰会期间,AZEC在东京举行首次领导人会议并发表共同声明。共同声明,表示支持AZEC构想,并确定以下原则:一是保证能源安全,降低地缘风险;二是通过创新,以兼顾经济增长和安全的方式推动碳中和;三是根据各国国情,通过多样的、现实性的路径实现碳中和,使用多样性的能源和技术。在东亚东盟经济研究中心内设立“亚洲零排放中心”,支持制定零排放路线图;设立AZEC专家会议;利用各国现有机制推动官民合作;强调绿色转型金融重要性;通过供应链绿色化加强制造业竞争力,创造公平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动员其他国家推动能源转型合作、绿色能源交易市场。

https://www.cas.go.jp/jp/seisaku/azec/dai1/siryou2.pdf

7.2日本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

2020年12月25日,日政府发布《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明确写入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和14个重点领域的具体计划。作为中期目标,2021年4月22日,日政府提出到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财年削减46%的目标。

(1)汽车领域。计划在2035年前,将新售车型替换为纯电动汽车、混动车等电动汽车;到2030年,将电动汽车蓄电池价格从目前每千瓦时1.5-2万日元,下调至1万日元以下。

(2)能源领域。将重点发展海上风力发电,计划到2040年,最大实现4500万千瓦时发电量,相当于45座核电站。随着电动化普及,预计到2050年,在电力需求预计较目前增加30-50%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来源中占比达50-60%,是目前的3倍;火力和核能占30-40%;氢和氨占10%。

为推动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日本政府将与地方自治体合作制定“地区零碳路线图”。将选择至少100个地区,作为“零碳先行区域”,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行动。

“地区零碳路线图”草案规定,先行地区要在2025年前,找到零碳社会的发展路径;2030年前,实现民生和产业部门电力消耗净零排放。地方市町村负责人,将动员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在住宅、公共设施使用可再生能源;例如,可在各场所安装家用光伏发电板,可通过改造,提高建筑物隔热性能。

【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在气候变化对策方面,提出将向可催生新市场的领域转型,具体政策包括:扩大可再生能源;升级电动汽车电网;投资电动汽车蓄电池等。

2023年2月,日本内阁通过《实现绿色转型的基本方针》,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为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在彻底推进节能基础上,通过转向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有助于提高能源自给率的脱碳电源等措施,来推进实现绿色转型。二是为了实现绿色转型,通过利用“GX经济转型债券”等进行支持大胆的先行投资,并通过碳定价机制提供激励绿色转型先行投资,运用新型金融手段等实现和执行“以增长为导向的碳定价构想”。

7.3日本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政策措施】

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日本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分别如下。

——就绿色经济发展提出14个重点领域。包括:氢气、核能、风力、蓄电池、半导体、船舶、农水产品、住宅;等等。

——成立2万亿日元绿色创新基金。计划以此撬动15万亿日元民间投资,连续10年为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提供支持。

——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民间10年内形成1.7万亿日元低碳投资,采取系列税收优惠举措:创设“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对零碳设备投资给予10%税额扣除或50%特别折旧优惠;提高企业结转亏损扣除上限,至政府认定投资额100%,期限最长5年;修改“研究开发税制”,将企业研发费用超比例部分抵扣所得税上限从25%上提至30%。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企业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融资;创设“零碳挑战企业”清单,鼓励各领域节能减排投资;支持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成立800亿日元规模绿色投资促进基金。

——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和公共管理。放宽加氢站限制;调整并网规则,优先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灵活利用油耗限制措施;定期召开“清洁能源战略”专家会议探讨实施碳定价、碳税制度和碳边境税制度;等等。

——充实绿色能源供给。日本政府2022年版《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中明确,在加快脱碳的同时,谋求提高能源自给率。在全面推进节能的同时,加大可再生能源、核能等能源安全保障,最大限度使用脱碳效果好的电源。

——做好人才培养、统计数据、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工作。在大学加强培养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强化对碳中和统计能力和数据分析,并将“2025年大阪世博会”,作为验证绿色创新技术的平台。

【法律法规】

日本促进和规范绿色经济发展的法规可区分至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法。如1993年11月实施《环境基本法》,2000年12月实施《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两法律分别以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为基本理念,对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应承担责任,做明确规定。

第二层次,综合性法律。包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第三层次,专项法律。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制定《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排放抑制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能源政策基本法》《节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此外,为促进循环经济,还制定有《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食品回收法》《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法规。

【相关法律网址链接】——《环境基本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5AC0000000091——《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10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0AC0000000117——《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3AC0000000048——《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6CO0000000300——《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4AC0000000049——《氟利昂排放抑制法》

https://www.env.go.jp/earth/earth/24.html

——《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

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housei.nsf/html/housei/15420020607062.htm——《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

https://laws.e-gov.go.jp/law/409AC0000000037——《能源政策基本法》

https://laws.e-gov.go.jp/law/414AC1000000071

——《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https://laws.e-gov.go.jp/law/407AC0000000112

——《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https://laws.e-gov.go.jp/law/410AC0000000097

——《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04_20210901_503AC0000000037——《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

https://www.env.go.jp/recycle/recycling/raremetals/law.html——《绿色采购法》

https://www.env.go.jp/policy/hozen/green/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源消费性能的法律》https://laws.e-gov.go.jp/law/427AC0000000053

——《森林经营管理法》(保护二氧化碳吸收源)

https://laws.e-gov.go.jp/law/430AC0000000035/【碳排放交易体系】

(1)碳交易市场建设

日本是建设碳交易体系较早的国家之一。2005年,日本环境省推出自愿排放交易制度(JVETS),企业可自行设定减排目标,利用环境省发放的补贴购买减排设备,还可在市场上交易碳排放配额,该制度于2013年结束。

2010年4月,全球首个城市级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在东京正式启动。该交易体系设定总排放额,再以一定配额落实到辖区内企业。企业获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体系设立严格惩处机制,对未能履约的企业处以高额罚金。随后,琦玉县也建立单独的碳交易系统。

2022年6月10日,日本经产省举行官民框架“绿色转型联盟(GXLeague)”成立仪式,拟于9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开设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交易市场并启动实证项目。通过排放量交易,超目标完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企业能够将超额部分出售给减排有困难的企业。截至2024年4月,参加该联盟的企业已占日本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

日本政府还考虑制定“碳定价”方案,以绿色转型(GX)债券等为资金来源,先行对企业进行脱碳投资。“碳定价”的选择方案包括碳税、企业间的排放量交易、增加电费等。除中央政府外,日本地方政府也积极建立本地的碳交易系统。

https://www.meti.go.jp/policy/energy_environment/global_warming/GX-league/gx-league.html

(2)碳信用抵扣和交易

2008年,日本开始实行核证减排制度(J-VER),机构可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

用,用于抵消无法避免的碳排放。

2013年,日本将J-VER和国内信用制度合并,建立更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信用抵消体系J-Credit。J-Credit规定,企业如果采用节能设备、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森林管理减排,可获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并在J-Credit系统内进行交易。

2021年5月,日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农林水产省拟调整“J-Credit”制度,计划将利用氢、氨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二氧化碳回收技术等实现减排目标的也列为交易对象,拟探讨进一步延长该制度实施期限,并在国际航空领域进行推广普及。

2021年6月15日,日环境省公布新目标,计划在2030年前通过JCM机制累计削减二氧化碳排放1亿吨,官民合计项目规模将最高达1万亿日元。

(3)碳交易国际合作

与以国内市场为主的J-Credit不同,日本政府也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减排信用体系。从具体方式看,国际排放贸易(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是2021年以来日本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要渠道。IET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额度的机制。CDM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非缔约方,进行项目级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此外,日本政府还创设双边抵消信用体系(JCM)。JCM是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和减排项目方案等换取碳排放权,占领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市场。截至2024年8月,日本已先后与蒙古、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29个国家(地区)签订双边信用制度协议,开展246个项目,合计将减排304.5万吨。

https://gec.jp/jcm/jp/wp-content/uploads/2024/08/20240807_list_jp.pdf【碳排放税】

自2012年,日本实施“全球变暖对策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对进口原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进口商等征税,但税率只有每吨289日元,远低于瑞典、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环境省正着手研究实施碳税制度。据日媒体报道,为缓解制度冲击,日政府将控制初始税率水平,逐步提高税率,推动企业有计划地实施低碳生产。相关税收将用于低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但是,由于经济界担心影响其国际竞争力,日政府也将对难以使用非化石燃料进行替代的行业,实施碳税减免和退税。

https://www.env.go.jp/policy/tax/about.html

7.4中国与日本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双边协定】

1994年,中日在北京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协定》。2007年双方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案例:中日绿色投资合作】

(1)中日海南乐城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2010年4月10日,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大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和日本太阳经济会,举行“中日合作海南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项目签字仪式。

该项目将在保持海南省乐城古镇原有自然生态和人文风貌基础上,通过运用超前理念和前瞻性技术,将示范区打造为集节能环保、旅游度假、绿色总部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城。项目所需能源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解决,工程建设由中日双方合作分期进行,并将与万泉河流域河水治理和下游两岸综合环境保护相衔接。

(2)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202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启动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示范区位于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是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区。其产业发展任务是聚焦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合作,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平台。

(3)中日二氧化碳和氢气再利用合作

项目计划在陕西省某工业园区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甲烷制造工厂,利用二氧化碳和氢气制造工业用气体燃料甲烷,从而减少碳排放。力争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业化。日方将由日立造船和日本煤炭能源中心参与开展该合作项目。这将是世界最大规模的甲烷制造设施。

(4)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2013年9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在日本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水力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业务。该公司已在日本投产多个发电项目。

(5)上海致远绿色能源在日子公司ALLWIND株式会社

2016年,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ALLWIND株式会社,主要开展中小型风力发电机设备销售、项目开发、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等业务。

2019年11月6日,该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FD25-49kW风机正式发往日本,当时在日本该款机型尚属首台。2020年9月,ALLWIND株式会社再完成4台FD16-19.8风机项目交付,均位于日本北海道苫前郡,10月完成第二批4台FD16-19.2风机项目交付。

(6)宁德时代在日本建立子公司

2018年5月25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子公司在神奈川县横滨市举行开业仪式,将加强与日本汽车生产商合作,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日本日产公司表示,将在中国采用宁德时代的车载电池;本田公司也将在车载电池领域,与宁德时代展开合作。

(7)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加强氢燃料电池领域合作

2021年12月,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株式会社就加强氢气燃料电池系统能力签署技术合作协议。东芝能源系统正开发高温水蒸气电解方式,拟制造出大规模氢蓄电系统用制氢装置,其中的关键设备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具有高性能和长寿命等优势。

(8)三菱日联银行与绿色发展联盟达成碳中和战略合作

2023年2月13日,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签署在中国开展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进一步专注于低碳化改造、温室气体排放可视化、碳足迹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和研发支持,并在绿色领域积极推动中日企业合作。

8.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8.1主要风险

【政治】

近年日本右翼势力有所抬头,日本政府对华政策变动也存在不确定性,日本国民对华感情出现恶化,这些都可能给中资企业赴日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经济政策】

2022年5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日本企业对华合作经营成本,影响其对华合作积极性。

【人才匮乏】

外资并购日本企业一直都不普遍,日本企业组织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企业文化差异可能导致日本企业职工对外来并购者产生抵触情绪。日本人主动赴外企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外企在日本招收人才难度大。

【优惠政策少】

日本优惠政策仅限于放宽部分原有限制条件,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优惠条件数量少,且力度相差较大,吸引力不足。

【融资不易】

日本商业银行放贷原则为担保主义,对投资日本的中国企业来讲,没有有形资产作担保,很难从银行贷款。

【签证难度大】

日本未对中国实施免签政策,多数中国企业为办理企业注册手续需持短期签证(15天)多次入境。对来自中国的长期工作签证,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审核异常严格,且审批周期长,缺乏透明度。对中国员工在日务工管控严格,导致企业人员得不到适时补充,影响企业发展。

【自然灾害风险】

日本是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自然灾害可能使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企业需要做好灾害应急预案,购买各类灾害保险,加强对员工的防灾培训和演练。

【承包工程特定风险】

首先,外资工程企业获得机会少。日本建筑业发达,施工技术水平高,是世界上主要投标

国之一。但是,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此外,日本对外国工程公司设置种种限制。包括:工作时间限制;工期要短;高技术水平要求;非技术人员不得进入;等等。在诸多限制面前,外方公司自然失去竞争优势。

因此,外国承包商要打入日本建筑工程市场,缺乏突破口。【劳务派出特定风险】

中方对日派出劳务企业存在招聘难、管理难等问题。并且,侵犯技能生权益的事件仍屡有发生。在疫情期间,曾因疫情加剧导致技能生失业,并导致其按期回国困难,这也意味着以后有类似事件发生时,技能生也会面对不可控风险。

8.2防范风险措施

建议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从以下方面,应对和化解对日投资风险。

(1)加强事前调研和分析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以便在经营过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要做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要提前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要实施详尽可行性分析等。

要密切跟踪《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配套政令、省令的发布及实施情况,结合法案内容,仔细梳理对日合作风险点,提前制定应对方案。

(2)建立和日本文化相适应的用工制度

从企业文化方面看,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增大,应注重给予日方员工企业归属感。日本用工和薪资制度有所谓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传统。虽然在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国内临时员工、派遣员工比重增加,但日本企业正规员工仍占大部分比重,2020年占比高至63.8%。

中资企业应在企业用工制度、企业文化方面建设方面,照顾大部分日本员工工作场所归属感相对较强的观念,并注意培养本地员工形成稳定中坚层。

(3)坚持做到依法守法

企业在日本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当地商业习惯,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考虑到法律和语言差异,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聘请律师。特别是在遇到经济纠纷或争议时,应尽量选择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在日本,有专门

提供中文服务的中资或日资律师事务所可承接在日中资企业的各种法律业务。

(4)运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追回损失

当发生商业纠纷或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直接和纠纷关联方开展协商,在明确责任、互谅互让前提下,争取达成双方或多方都可接受的协议。若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则应考虑通过仲裁、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5)运用投资和贸易保险产品提前防范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是事先通过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发生大额损失,则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告情况,并开展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的工作。

(6)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在日本投资注册后,中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与中国大使馆经商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并反映所遇到问题和困难。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发生,也应及时向使馆经商处或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尊重并服从使馆领导和协调。

(7)寻求当地政府、贸促会和商协会的帮助

在日中国企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并寻求获得更多支持。日本主要商协会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商工会议所、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等。

(8)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要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做好预防措施。因自然灾害发生经济纠纷时,要及时联系警方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按当地法律交涉、处理。要提前客观评估自然灾害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风险预案,使企业面对各类灾害时,处变不惊、处置有序,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企业也应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经费,做相关安全防护。遇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时,应及时拨打日本火警、救护(119)电话,同时立即上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9)加入中国企业协会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是由中国在日本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代表机构组成的民间团体,其宗旨是增进在日本的中资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改善在日中资企业的经营环境。目前协会拥有中资企业会员140余家。

2015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该协会进一步整合日本各地中资企业协会资源,以更好地为在日中资企业服务。在日中资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并结合了解上述协会的工作风格和动态,考虑选择加入上述协会。

(10)及时调整适应劳务派出形势的变化

国内劳务派出企业和投资企业应积极调整中方对日派遣技能实习生的重点行业和派遣规模,做到按规章开展派遣经营活动,并积极保障技能实习生权益,引导他们加强自我防护。

适应以“特定技能”为标志的日本引进外国劳动力制度改革,国内人才派遣企业应扩大与企业直接签约型劳务输出,并尽量确保劳务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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