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江苏省发展改革委7月21日印发《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提出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较2025年翻一番,达到1.2亿千瓦;展望2035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
方案明确,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总要求,立足该省园区和农村屋顶资源丰富的实际,加大分布式光伏组织开发力度。开发工作将区分工商业、户用两类场景,以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优先推进园区、整村户用、公共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电网和储能设施。
园区集中建设方面,方案要求聚焦各级园区开展屋顶光伏资源摸排与规划布局。新建工业厂房在规划设计阶段同步预留光伏安装、配电接入条件,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做到光伏“能装尽装”。支持算力中心就近部署分布式光伏,鼓励园区配套建设虚拟电厂聚合平台,统一参与省内需求响应、电力现货市场。园区分布式光伏鼓励以集中汇流、全额上网方式开发,按“以荷定源”原则为有刚性降碳、绿电物理溯源需求的用户提供绿电。
户用光伏方面,方案鼓励整村连片开发,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电网企业按照“一村一策”制定接网方案。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时,电网企业负责提供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汇流设施及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整村开发坚持村民自愿,支持村企合作、公共屋顶作价入股,构建“企业得项目、农户得租金、村集体得收益、地方得绿色”的收益共享机制。
公共建筑领域,全面盘活党政机关、医院、文体场馆、市政配套楼宇、粮食仓储设施等公共机构建筑闲置屋顶资源,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可用屋顶应装尽装光伏系统,并简化公共机构屋顶租赁前期手续。交通领域,新建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应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沿路、沿港、沿站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已建成高速公路利用服务区空闲广场建设停车棚光伏电站;依托单条(个)高速公路沿线、南水北调主干渠、港口片区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整体打包备案(核准),或与交通、水利项目一并实施。
电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有序加大配电网投资,加快建设满足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和集中连片开发要求的智慧配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上,提升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调节能力,开发企业负责分布式光伏“四可”同步建设,鼓励用户和电源同步配套储能系统,打造光储一体化项目,构建小型微电网。
项目管理层面,方案明确项目应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河湖库管理范围等区域。项目投资主体须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选用合规达标设备,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迁移安装地址的,须重新办理备案和并网手续;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负荷和经营状况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备案机关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应在24小时内告知补正,逾期未告知视为备案完成;提交备案信息3个工作日后,项目单位可自行打印备案证。
保障措施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十五五”碳减排和非化石电力消费要求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各级发展改革委、规划、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鼓励央国企、地方能投(城投)平台、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同等享受节能、技改相关扶持政策。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明确本市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路径、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