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陆运河通航在即 “专属交规”9月15日起施行

2026-09-1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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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比平陆运河9月16日正式通航提前一天实施。规定针对平陆运河河海相接、船舶类型复杂以及弯道、桥梁、船闸集中等通航条件,建立覆盖河海分界、船舶准入、航行秩序和特殊水域管控的专门规则。

平陆运河全长134.2公里,按照内河Ⅰ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北起广西横州市平塘江口,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广西此前已明确,运河将于9月16日正式通航。

规定将G75兰海高速钦江大桥确定为河海分界线,大桥以上按照内河水域规则实施管理,大桥以下衔接海上航行管理体系。针对内河船舶进入海域、海船进入运河的跨水域航行场景,规定分别设置船舶适航和航行条件,并对分道通航、船舶会遇以及不同水流条件下的避让方式作出要求。

针对平陆运河弯道、桥区和船闸等重点水域,规定进一步量化船舶安全航速、安全距离、富余水深和桥梁净空等参数要求,并将风、浪、流速和能见度等水文气象条件纳入通航管控。并列行驶、抵坡停泊以及在弯曲航段追越、淌航等六类行为被列入禁止范围。

平陆运河此前已经建立覆盖航道、船闸、桥梁和水上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明确,运营单位需公布通航建筑物运行条件、跨河桥梁通航净高、船舶主尺度限制、通航管制以及航道水文等信息,并动态监测流量流速、船舶通行和船闸运行状态。

平陆运河已于8月28日通过交工验收。验收范围覆盖航道、航运枢纽和水上服务区,三座双线船闸、航道主体及相关配套设施已经具备交付条件。9月15日安全管理规定生效后,次日运河将正式进入通航运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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