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开展核安全法规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核安全法》相关要求,强化核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核安全法治素养,9月15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组织开展核安全法规专题培训,核安全监管系统相关单位通过视频系统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原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赵永康作专题授课。培训旨在讲解核安全领域法规的前沿进展与最新动态,包括法规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情况以及新发布的《原子能法》相关情况等。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的部分篇章已进入人大二审阶段,授课老师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整体进展与战略意义,对比了法典草案条款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的差异。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作为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编纂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整合,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协同性。

《原子能法》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五十一号令颁布,是我国核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事件。本次培训深入介绍《原子能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条款以及制定历程,详细解读《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的关系及规制重点。《原子能法》的出台,将为我国核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授课后,参训学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核设施分阶段环评、《原子能法》中企事业单位开展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内容与主讲人展开深入交流。通过此次培训,参训学员对核安全法规有了更宏观的了解,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营造中心学法、知法、懂法、尊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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