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裁决税务纠纷 支持可口可乐公司
2025-11-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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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近日就一起长期悬而未决的税务纠纷作出裁决,支持了可口可乐巴基斯坦有限公司的诉求,同时驳回了联邦税务局(FBR)的立场。法院在书面判决中明确指出,对于支出如何按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摊,并无固定的公式或单一规则可循。

该判决由穆尼布·阿赫塔尔法官主笔,穆罕默德·沙菲·西迪基法官和米安·古尔·哈桑·奥朗则布法官共同参与合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2003纳税年度,联邦税务局认为可口可乐巴基斯坦公司未按所得税规则第13条正确分摊支出。然而,最高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只要纳税人能基于合理且正当的理由分配费用,即便其方法与联邦税务局的公式不同,也不应被视为错误。判决依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67(1)条,强调纳税人需合理分配费用,但联邦税务局的规则并非绝对或具有强制约束力。

阿赫塔尔法官进一步阐释,联邦税务局颁布的规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唯一可接受的分配标准。法律中“任何合理依据”的表述,允许存在多种有效的分配方法,即便这些方法与联邦税务局所采用的不同。鉴于可口可乐公司采用毛利率(GPR)进行费用分摊,且法院认为该方法合理,因此联邦税务局的修订评估被判定在法律上缺乏依据。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拉合尔高等法院的判决,并批准了可口可乐巴基斯坦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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