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2月施行,27条新规强化全流程监管
2026-02-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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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河南省水利厅发布《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采砂现场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监管职责、前置条件、现场设置、采砂机具要求、采储分离、储砂场设置、储砂场要求、转运道路、转运车辆要求、生态修复、日常监管、开采要求、禁采期要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行政执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共27条。

一是总则性规定,共有4条,分别对目的依据、适应范围、作出规定。二是开采规定,共12条,分别前置条件、现场设置、采砂机具要求,储砂场设置、储砂场要求、采储分离、转运道路、转运车辆、开采要求、禁采期要求、安全生产作出规定。三是监督与管理,共11条,分别对责任划分、监管职责、日常监管、信息化监管、生态修复、电子采运单、水行政执法监管作出规定。

规划明确,在采砂现场醒目位置,应当设立采砂许可公告牌、现场设置示意牌、安全警示牌、“四个责任人“公示牌。

规划指出,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为全省禁采期,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各采砂业主应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定的停靠点,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砂石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另外,实行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发证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审核河道砂石开采、运输等相关信息,对出具的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采砂业主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日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采砂业主应委托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承运人运输河道砂石,未取得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的运砂车辆(船只)不得驶离储砂场。

采砂船只、采砂设备、运砂船只(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发证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平台,接收采砂业主电子监控设施、采砂机械和运砂车辆实时信息,实现对采砂现场的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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