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生产厂家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完全符合GB46750-2025的要求。
此次发布的运行识别新规明确,无人机的运行识别信息应由无人机直接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发送。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已销售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运行识别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有效识别与监视。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空经济发展必须坚守“安全为先”的核心理念,遵循“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基本原则。而“看得见”是实现“管得住”的首要前提,落实运行识别要求,正是破解低空空域“看得见”难题的关键举措。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应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5年10月31日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证无人机识别功能的可靠性,标准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无人机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民航局通过UOM平台开展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机应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此次运行识别新规的实施,将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