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燃煤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工业生产及民用供热锅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相关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发电、工业生产和民用供热锅炉,燃气轮机组及相关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燃气轮机组及相关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 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9.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0.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11.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1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9.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