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然资源厅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2026-04-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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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2026年4月15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企业座谈会,全区20余家中央驻疆矿山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代表应邀参会。会议聚焦矿业权管理、勘查开发监管、矿山建设、权益保障及审批服务等关键领域,围绕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绿色勘查与生态修复,矿业权登记优化,以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讨论,标志着新疆地区矿产资源管理法治体系建设进入新一轮修订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中国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地跨世界三大巨型成矿域中的两大成矿域,已发现矿产153种,占全国173种的88%,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03种,石油、钠硝石等10种资源储量居中国首位,煤炭、镍、钴等15种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二,天然气、锌、钾盐等11种资源居全国第三,是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近年来,新疆持续推进矿业权出让,2023年自治区本级出让探矿权184个、同比增长172%,2024年1至5月出让51个,其中和田县锂矿、若羌县锂矿等区块受到市场广泛关注。2026年3月,18家中央企业(包括中核集团(CNNC)、国家能源集团(CHN Energy)、中国华电(China Huadian)、中国大唐(China Datang)、国家电投(SPIC)、三峡集团(CTG)等)与新疆签署92个项目合作协议,涵盖能源、矿产、算力、装备制造等领域,预计完成产业投资约1700亿元。此次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正值新疆矿业投资加速与央企大规模布局的关键节点,旨在为大规模矿业开发提供法治支撑。

座谈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门晓莹主持,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处室同志到会指导。会议指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扣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资源战略基地的定位,为全区矿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会议提出要系统梳理、研究并吸纳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使条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便民利企、助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企业代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实际,围绕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绿色勘查与生态修复,矿业权登记优化,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当前矿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对修订草案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认真梳理汇总意见建议,结合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即将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后续还将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汇聚各方智慧,确保修订工作高质量推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此次《新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是新疆地方矿产资源立法与国家上位法衔接的重要举措,将对新疆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产生直接的法治影响,并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在新疆的投资与运营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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