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西推进砂石骨料矿山向中大型集中,小型矿山整合退出时限明确
2026-04-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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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露天采石场与露天矿山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提出,新建、改扩建露天采石场的最低生产规模标准须达到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除山西省委10号文明确矿种外,其他矿种生产规模须严格遵循《山西省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最低准入标准。

通知依据开采工艺、产品用途及产业链定位,对露天开采矿山实施分类管理。露天采石场是指露天开采原石,经破碎、筛分等简易工艺加工后主要用于建筑砂石骨料等基础建材的矿山。露天矿山则是指露天开采矿石,经深加工后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或开采型材及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

通知要求各市坚持“关小改中建大”原则,在制定分类管理目录时不得降低准入标准,引导资源配置向中型及以上矿山集中,倒逼小型矿山整合或退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对同一矿区或成矿带内的矿产资源整体出让,打破零散布局,实现规模化利用。各市自然资源部门需与应急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省厅将对目录制定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制止乱开口子、破坏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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