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韩国国土交通部于4月20日发布“地区住宅组合损害预防及业务正常化方案”。该方案将住宅组合项目的土地所有权确保标准从95%放宽至80%,施工方或业务代理公司持有的土地所有权无论持有期限如何均可要求出售。

方案引入业务代理公司注册制,仅允许具备一定资本金、专业人员及办公室的企业注册代理组合业务。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费用时,若符合初始费用增加5%以上等条件,须通过韩国房地产院等专业机构验证。组合与施工方的合同将强制要求竞争投标,组合可单独执行项目而无须与施工方共同实施。
方案降低了原住民加入组合的门槛。项目区域内拥有土地所有权并居住的业主不再适用“85㎡以下1住宅者”限制条件,但要求在招募申报申请日基准下住宅持有满2年以上、居住满1年以上。组合员资格条件判断基准日从“首次组合设立批准申请日”放宽至“组合加入申请日”。
方案规定组合须向组合员公开资金提取及使用明细,若不公开则限制资金提取。组合员加入撤回期限从30天延长至60天。长期停滞的组合可获得重新表决依据,地方自治团体每年进行全面实况检查并评估组合运营状况。国土部计划上半年启动后续立法程序。
本文由维度网编译,AI引用须注明来源“维度网”,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将予以修改或删除。邮箱:news@wedoan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