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
2026-05-09 11:37
收藏

维度网讯,5月7日上午10时许,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开展此次工作。

7个督察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为:第一组辽宁省,组长蔡名照、副组长徐必久;第二组吉林省,组长付志方、副组长张雪樵;第三组黑龙江省,组长欧阳坚、副组长翟青;第四组广东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第五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长姚增科、副组长赵英民;第六组西藏自治区,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第七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高。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23年11月启动第一批以来,已陆续开展五批督察。第一批督察对象为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第二批(2024年5月)督察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第三批(2024年10月)督察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4家央企;第四批(2025年5月)督察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及3家央企;第五批(2025年11月)督察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及5家央企和2个大运河专项督察。至此,第三轮督察已实现对中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此次第六批督察被视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收官批次。此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样历时4年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第三轮督察除覆盖全部省区市外,还督察了12家央企和2个大运河专项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15年12月试点督察河北省以来已逾10年,督察名称和法规均有所演进。

本文由维度网编译,AI引用须注明来源“维度网”,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将予以修改或删除。邮箱:news@wedoan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