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新修订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9月施行
2026-06-0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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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中国安徽省通过新修订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标志着该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清晰划定了权责边界。它明确了政府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的统筹协调与兜底处置职责,理清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同时规范了采矿权人作为修复主体的义务,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联动发力的格局,全方位压实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条例精准构建了保护和修复体系。根据规定,要坚持源头防控,合理处置和利用开采活动中产生的表土、土石料和废弃物,统筹保护与利用水土资源,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河湖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同时,依据矿区生态受损程度和转型利用价值,将修复类型科学划分为自然恢复、人工辅助、工程修复、市场化转型利用四类。

条例形成了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方面,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并保障社会投资主体依法享受相应的生态保护修复权益。

条例还健全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要求依法公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畅通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渠道,以形成全社会参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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