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 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的《供水条例》,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经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共八章50条,涵盖总则、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和服务、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应急管理与处置、法律责任及附则。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城市拓展至农村规模化供水,确立了城乡供水统一规范框架,标志着中国供水事业进入法治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供水条例》的出台是基于现行《城市供水条例》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保障城市供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供水需求快速增长、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滞后、供水安全风险加大等新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的76%提升至2025年末的90%以上。截至2025年末,中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9%,供水管网总长度超过100万公里,但其中约20%的管网服役超过30年,漏损率偏高问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全国仍有约2.8亿农村人口通过小型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保障和运行管护能力参差不齐。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法规管理,是解决城乡供水服务不均等问题的关键制度安排。
新条例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要求将供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在供水经营和服务方面,条例明确要求供水单位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须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告或书面通知用户;停止供水影响较大的须报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在水价机制方面,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条例还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禁止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连接,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不得在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在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单位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擅自停止供水、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活动等情形,对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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