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赣州7月实施矿产资源全链条共管共治
2026-06-1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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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赣州市矿产资源全链条共管共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以“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为核心理念,将机制砂等砂石行业相关领域纳入系统化监管体系,涉及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水利、行政审批、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6个部门,构建多部门协同、全环节闭环的共管共治新机制。

赣州市是江西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集聚区,拥有丰富的钨、稀土、萤石及建筑石料资源,机制砂产业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长期面临“小散乱”、生态破坏、超载运输等治理难题。《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砂石产业从过往相对粗放的管理模式向系统化治理转变。

在机制砂加工监管方面,《办法》从项目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控等维度划定监管边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机制砂、选矿加工项目的备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赋予机制砂、工程弃土制砖等加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评及排污许可审批,查处扬尘处理不达标、超排等行为;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实施监管。战略性矿产加工企业须建立矿产品流向记录制度,严禁加工非法开采的矿产品。

在砂石矿山开采方面,《办法》对全生命周期提出系统管理要求。采矿权人须完成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并完备安全设施设计、环评、水保、用地用林等手续后方可组织基建生产,严禁在验收完成前生产。矿区生态修复遵循“谁破坏、谁治理”原则,非法开采行为人也须履行修复义务。绿色矿山建设被明确为矿业权人法定义务,贯穿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停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须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复产前须达到条件;闭坑前须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联合验收。

在运输环节,重点源头矿山企业须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治超平台;运输车辆须符合标准并落实环保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源头治超监管,查处超限出场、抛洒滴漏等行为;公安部门查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

《办法》还建立了信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矿业权人及加工、运输、贸易企业进行信用监管,违规行为将记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可能受到联合惩戒。同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追责问责机制。

《办法》的实施将显著提升砂石行业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加速出清不合规的“小散乱”产能,优化市场秩序。赣州此次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推进砂石全链条治理,为其他矿产资源型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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