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旨在加速该国风能和太阳能领域的研发。该法令于3月3日起生效,并详细概述了《电力法》中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条款。

根据新规定,在用电高峰时段,接入储能系统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将获得优先使用权。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产自用的电力并不包括在此优先使用权范围内。
此外,政府还特别强调了科学技术进步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性。新法令优先考虑在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和电力转换设备的制造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同时,为了鼓励新能源项目的投资,符合特定标准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电力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前三年内免征海域使用费,随后九年减半征收;同时在初始三年建设阶段免征土地使用和租赁费,之后的减免情况将根据投资和土地法规进一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使用100%绿色氢能、100%绿色氨能或两者结合发电,并且必须是每个能源类别中同类项目中的首例,且必须接入国家电网。
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越南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进一步彰显了其向更可持续能源未来转型的决心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