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ANM第14/2026号纪要明确球团属选矿
2026-07-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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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巴西国家矿业局(ANM)近期发布第14/2026号纪要,明确将铁矿石球团生产视为选矿活动,而非工业转化。该文件对其所有组织单位具有约束力,并巩固了一个观点,即矿产资源勘探财政补偿(CFEM)的计算基础应在矿物商品销售出口时确定。ANM DG第137/2026号投票认为,该措施不构成解释创新,旨在统一机构内部的历史立场,该立场此前在PFE-ANM第190/2020号意见和GAB-D4/ANM第80/2025号投票中已有所体现,即球团只是超细矿粉的团聚过程,不属于工业转化。

该纪要的实际影响较大,原因在于球团的市场价值显著高于天然矿石,这可能大幅增加CFEM的计算基础。根据ANM第15/2023号规范性指令第2条第1款,纪要对其所有组织单位具有约束力,但不包括合议董事会和ANM联邦特别检察院。因此,该工具虽用于统一监管范围内的解释,却无权界定CFEM的宪法适用范围。

CFEM的宪法依据源于《联邦宪法》第20条第1款,该条款确保联邦和联邦实体分享矿产资源勘探成果。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已将其定性为一种原始财产收入,即使用不可再生公共财产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税收。这一性质认定带来直接的解释后果:普通立法者可规定计算基础的计算标准,但不能改变宪法设定的实质性标准。该标准是矿产资源勘探,根据《宪法》第176条和《矿业法典》,勘探包括研究和开采,并以开采活动的结束为终点。

然而,《矿业法典》第36条界定的开采概念是“一系列协调操作,旨在对矿床进行工业利用,从提取其中所含的有用矿物物质到其选矿。”铁矿石球团属于选矿之后的工业化阶段,而根据矿业法规,选矿是开采的最后阶段,因此球团生产不属于开采概念,也不属于矿产资源勘探范畴。第001/91号法令第14条第三款在定义选矿过程时,列举了破碎、粉碎、分级、浓缩、浮选、球团等多种操作,前提是这些操作“不导致加工矿物物质矿物学特性的改变”或不使其纳入工业产品税(IPI)征收范围。反之,若过程改变了矿物学特性,或根据新立法获得了新物种,则不视为简单选矿。这说明存在两种选矿:一种是不改变自然状态的补充性选矿,作为开采的补充阶段;另一种是构成工业化的选矿,当活动改变物质自然状态并使其完善以供消费时发生。球团属于第二类,因其促进了加工物质矿物学特性的改变。

在球团过程中,向铁矿石精矿添加石灰石、无烟煤或石油焦、膨润土或有机粘结剂、苛性钠、粘合剂和共聚物,生成球形球团。其特性如尺寸、铁含量、硅石浓度和纯度与原始矿物完全不同,且伴随着物质损失。这是一种工业产品,规格随客户要求变化,作为不同工业工厂的钢铁原料。因此,球团并非均匀的矿物产品,而是一种工业原材料,其价值反映的是转化过程的经济结果,而非矿产资源勘探成果。这一结论得到《国家税法》第46条支持,该条规定:“经过任何改变其性质或用途、或完善其以供消费的操作的产品被视为工业产品。”铁矿石球团经精细加工后,产生不同于原始产品的产品,明确符合这一概念。第14/2026号纪要的技术依据将球团归类为NRM-18选矿概念中的团聚形式,但并未克服《宪法》第176条的障碍。

在IPI征税表(TIPI)中将矿物分类为“NT”(未征税),并不排除球团的工业性质。对矿物操作不征收IPI源于《联邦宪法》第155条第3款规定的宪法豁免,该条款排除了对国内矿物操作征收除ICMS、进口税和出口税以外的税款。此类阻断性宪法规则的存在本身即假设该产品处于IPI征收范围内,因为若它不在工业产品概念范围内,则无需豁免。因此,“NT”并不表示产品在工业化概念之外,而是表示尽管是工业产品,其征税因宪法规定而被阻断。将这一推理应用于CFEM,TIPI中的“NT”分类未能证明对球团价值征收财政补偿的合理性,反而证实球团是工业化过程,超出了矿产勘探的宪法限制。

纪要引用的第13,540/2017号法律和第9,406/2018号法令也无法克服这一障碍。普通立法者可调整CFEM计算基础的确定方式、定义扣除项并规定具体征收情形,但无权改变宪法设定的实质性标准,将宪法排除的工业化阶段纳入计算基础。若普通立法者本身缺乏此权力,ANM作为监管机构,更不具备。

在采矿者为自身工业化过程消耗矿石的情况下,例如一体化球团,中间矿物产品没有销售价格。在旧制度下,第001/91号法令第14条第1款规定净收入应等于“发生应税事件时的消费价值”,直至选矿过程最后阶段且在工业转化之前。随着第13,540/2017号法律的颁布,第7,990/89号法律第6条第3款开始规定,当矿物物质被采矿权持有人消耗、转化或使用时,CFEM的计算基础应为矿物商品的“当前价格”,而非工业化产品的价格。立法原意明确,即使在新框架下,计算基础应反映矿物产品在工业转化前的价值,而非工业产品价格,否则将不正当地捕获工业化所增加的价值。

由此,第14/2026号纪要在行政层面将一种缺乏宪法支持的理解正式化。在司法层面,该理解尚未形成共识。巴西联邦第六区法院(TRF6)在2025年7月10日审理的上诉案(案号6003157-93.2025.4.06.0000/MG)中,已命令在一起涉及CFEM对铁矿石球团销售价值征收的案件中进行冶金领域专家证据。法院承认争议具有突出的技术性质,专家证据的职责是确定球团是否构成矿石选矿过程的最后阶段,这直接影响CFEM计算基础的定义。该裁决表明,存在反对ANM纪要的司法可能性,且存在能够反驳该机构立场的一致法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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