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周通过的新立法,西澳大利亚州的采矿业务将避免潜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西澳政府已对杂项许可证的税务状况进行法律修改,明确这些许可证不会征收地方政府税率。杂项许可证通常与相关采矿或勘探许可证一同授予,用于协助矿工建设支持作业的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持有杂项许可证的土地无需缴纳税款,且持有这些许可证的矿工也未以这种方式被征税。然而,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显示,地方政府有权对这些土地征收税款。
针对这一情况,州政府迅速行动,修改了1995年《地方政府法》,确认持有杂项许可证的土地将免征市政税率。
西澳地方政府部长(兼代理矿业和石油部长)汉娜·比兹利(Hannah Beazley)表示,这些修正案强化了政府和矿业公司长期以来对该立法初衷的理解。
她称:“保持西澳大利亚州世界领先的采矿业的竞争力,对该州继续保持全澳最强劲的经济体地位以及成为获取高质量工作的最佳地点至关重要。这些修正案将维护现状,为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确定性,并确保西澳偏远地区的就业得到保护。我们将继续与资源部门合作,了解其如何为当地社区做出贡献并与当地政府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