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至1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维也纳总部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的修正案。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决定,主要取消了要求无核反应堆国家向公约公共基金提供资金的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公约旨在通过各方补充基金提高核事故后的赔偿能力,此次会议的核心任务即为审议并修订与国际补充基金相关的条款,特别是捐款计算公式的调整。

本次会议依据公约第二十四条召集,由总干事负责召集。共有来自11个缔约方及6个观察员的71名官员与会,其中包括4个签署国以及2个曾参与2025年6月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举行的公约第五次会议的国家。此次修正工作始于2024年,当时三分之一的缔约方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召开会议,专项讨论修改公约中关于补充国际基金的条款,具体涉及对第四条第1款(b)项所规定的捐款计算公式的修订。

修正案将在所有缔约方完成交存同意受其约束的法律文件后正式生效。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公约下资金的筹集机制,进一步强化国际合作框架下的核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