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
该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包括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企业。
规范条件对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是引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基础指标是评价“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基本要求、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能源与资源管理、安全生产6项一级指标。引领指标是评价“引领型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规模、智能、品质、绿色、安全5项一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