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十五五”矿规出炉,划定7区推绿色智能转型
2026-01-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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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聚焦布局优化、规模调控、绿色转型、智能升级等领域,推出一系列靶向性举措,推动矿产加速向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重大战略落地提供稳定、高效、可持续的资源支撑。

划定7个集中开采区,实行“净矿”出让

在建筑石料方面,为优化建筑石料开采布局,《规划》提出将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及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南京、常州和镇江等地划定7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区内开采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在管理机制上,将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采矿权、落实开采指标,并实行建筑石料“净矿”出让,确保采矿权出让前处理好用地、用林等相关问题,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另外,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内的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与生产,加快提质升级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建设大型砂石骨料生产基地,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

科学调控开发总量,2030年矿产开采总量约1.8亿吨

《规划》明确,探索建立矿产资源供应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开发总量调控指导,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预期2030年全省矿产开采总量约1.8亿吨,矿山数量约250个。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到2030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在85%以上,煤炭、水泥用灰岩、金红石、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芒硝、岩盐等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产量占比在95%以上。

重点调控12个主要开采矿种,其中煤、水泥用灰岩等2个矿种年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203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8400万吨以内。熔剂用灰岩、铁、金红石、石榴子石、建筑石料、岩盐、芒硝、凹凸棒石粘土、地热、矿泉水等10个矿种年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2030年开采总量预期约9225万吨。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比例不低于95%

《规划》明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全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构建江苏绿色矿业新格局,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美丽江苏绿色基底。到2030年,全省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95%以上,力争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

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正式投产1-2年内建成绿色矿山。生产矿山加快提质升级改造,有序建成高标准绿色矿山。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合同管理机制,对未按有关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融合5G+人工智能,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在智能化方面,《规划》鼓励建筑石料开采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推进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其中,苏南地区将率先发力,大力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化技术与矿山生产深度融合。

通过技术赋能,逐步实现矿山生产要素数字化、应用场景可视化、管理决策智能化,构建“人工智能+矿山”的创新发展模式,培育矿业新质生产力。这一转型不仅能大幅提升行业生产效率与资源利用精度,更能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管控能力,为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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