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审批服务优化,中国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河北省将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同级管理,并加强对露天矿山、地热及矿泉水矿业权的省级统一调控。
根据通知规定,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及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的出让计划指标,将由河北省政府统一调控。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需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环境等要素,提出投放数量建议,经省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指标将下达各市,再分解至各县(市、区)。县级政府将依据这些指标编制具体的出让计划。
通知还指出,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若采用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必须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的新设露天矿山指标。若暂不符合重点开采区规划或指标调控要求,可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但不得转为采矿权。已设地下开采的采矿权转为露天或联合开采,同样需满足重点开采区规划与指标要求。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做好报告方案审查、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以及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