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中国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2026年6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26]143号)。该文件围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对新(改、扩)建矿山及现有矿山分别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采掘设备机械化、辅助设施自动化、通信网络覆盖及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等五方面重点任务,以推动山西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矿产资源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驻晋机构,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该指导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
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方面,新(改、扩)建矿山须建设水、电、暖、网配套的“三堂一舍”,不得使用活动板房、集装箱等简易设施(基建期间除外)。地下矿山调度室须集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及应急广播、监测预警设备,调度员每班至少2人、24小时值班。在采掘设备机械化方面,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在凿岩、装药、撬毛、支护、铲运等核心工艺须采用凿岩台车、装药台车、锚杆台车、撬毛台车、喷浆台车、铲运机、扒渣机等机械化装备;露天矿山须采用潜孔钻机、牙轮钻机、装药台车、挖掘机、矿用卡车等装备。在辅助设施自动化方面,井下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充填等固定设备须实现远程遥控,带式输送设备实现机器人巡检;鼓励露天矿山运用无人机加强矿山巡检、测量、三维建模。
在通信网络方面,地下矿山须实现采掘工作面、主要巷道、受控区域、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网络全覆盖,露天矿山须实现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破碎站等重点区域网络全覆盖。在监测预警系统方面,非煤地下矿山和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含排土场)须将安全监测监控、精准人员定位、边坡监测数据等接入省级和国家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该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山西省非煤矿山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提供了系统性政策框架,明确了新改扩建矿山从源头上具备机械化自动化运行条件的要求,并对现有矿山提出“一矿一策”的升级改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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