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驳回德国FlixBus省际客运运营申请
2026-08-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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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德国长途巴士运营商FlixBus寻求以数字平台模式进入秘鲁省际客运市场,但这一申请已被秘鲁交通通信部(MTC)驳回。该公司曾于去年提交利马-伊卡线路运营申请,MTC宣布该申请不成立,随后完全驳回其在秘鲁运营的申请,并驳回了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MTC在决议中指出,共有车辆仅适用于特殊人员运输服务,不适用于常规运输服务。依据第017-2009-MTC号最高法令批准的《国家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用于公共客运或货运服务的车辆必须归运输商所有,或采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方式,且相关业务须符合金融体系法规允许的模式。当车辆不属于运输商时,其在运输行政登记中的启用或注册仅在运输公司提交的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FlixBus声称其遵守现行法规。图片来源:Andina。

省际客运企业协会(Cotrap-Apoip)总经理马丁·奥赫达对《商报》(El Comercio)表示,他的质疑并非针对FlixBus的外国企业身份,而是该公司试图以技术平台为名改变省际运输公司现有的运营方式。奥赫达认为,FlixBus不拥有其计划运营车辆的全部所有权,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归属将难以厘清,而获得MTC授权的企业必须直接承担因授权产生的所有责任。他解释说,FlixBus试图推行的“佣金-加盟”模式只是让该公司获得省际运输公司的运营授权,巴士则归其他公司或独立车主所有,第三方才是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主体,FlixBus则扮演平台或商业中介的角色。这种做法会让获得授权并以其品牌销售车票的一方不控制日常运营,从而误导用户。

奥赫达指出,这一模式可能削弱对国家和用户的责任,带来不正当竞争、劳动条件恶化、服务质量控制减弱、逃税以及责任方难以监管等问题。他强调,法规要求获授权的企业保持对已核准车辆的拥有权和法律控制权,获得授权者负有不可委托给其他公司的义务,不能仅限于获得授权并管理销售平台,而由其他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作为公会,他们不反对数字化,但反对在技术平台的幌子下试图规避现有法规。

该公司指出,FlixBus已有14年历史,在45个国家运营,遵守各国法律。

陆路运输、交通与道路安全律师利诺·德拉巴雷拉·拉卡向《商报》分析称,FlixBus的运作方式与在秘鲁运营的出租车平台类似。秘鲁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机构(Indecopi)曾就这些平台表态,认为它们不是运输公司,而是连接出行需求方与运输服务方的技术平台。他表示,技术平台服务方可以在交通事故等风险面前推卸责任,而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是任何人,用户和法律都难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对运输商的基本要求。他认为,运输是一项公共服务,必须满足特定标准,秘鲁运输监管必须维持,因为秘鲁每年有数百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正是陆路运输监管严格的原因,如果放宽标准,后果将由谁来承担。

该公司表示完全愿意对话。

FlixBus通过发给《商报》的官方声明回应说,这家拥有14年历史的德国公司在45个国家运营,遵守每个国家的法律,秘鲁也不例外。其模式是与当地成熟的运输商合作,这些企业履行劳动和税务义务,并使用自己的巴士和专业司机提供服务。FlixBus表示,它每天参与运营,规划线路网络和班次,制定票价,负责数字平台和车站售票点的车票销售,提供交通控制中心跟踪在途巴士,并在旅程中为司机提供支持,客户服务团队在旅途期间和之后处理乘客事务。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将启动一个采用经国际验证协议的事件管理团队。合作伙伴提供巴士和司机,其余由FlixBus提供。每次行程通过GPS监控,所有巴士的驾驶时间由行驶记录仪记录,这些可追溯数据可供当局使用。

该公司表示,目前继续与当局和当地合作伙伴合作,以便为秘鲁人和访问秘鲁的游客提供正规、安全且经济实惠的出行选择。关于公会提出的会面请求,FlixBus表示,今年3月已通过正式信函请求与Cotrap-Apoip会面,但尚未收到回复。《商报》就拒绝授权是否为最终决定、FlixBus是否还有申诉机制等问题联系了MTC。该机构表示目前正处于管理层更替过程,待新团队了解行业问题后将向《商报》发表声明。

省际运输公会质疑其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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