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财政部重磅发布通知,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一举措意义非凡,不仅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更为生态保护修复事业注入了强劲的政策动力与资金活水。其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精准滴灌到生态修复的“根系”,切实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作为中国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输血包”,专款专用,致力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是推动生态环境由“治”向“兴”转变的重要经济支撑。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期限统一设定为3年,这一科学的时间框架,为项目的系统规划、稳步推进和高效收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奖补政策核心内容
在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奖补政策,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中央财政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力度,明确奖补比例为60%。这意味着项目总投资的大部分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能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在开展矿山修复工作时的资金压力,让“无主”的生态欠账不再因资金短缺而悬而未决。同时,为了确保资金的精准投放与高效使用,政策规定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既避免了“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散,又防止了“垒大户”式的资源垄断。
这一奖补政策的落地生根,其意义远超资金本身。一方面,对于那些长期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疤痕”困扰的地区而言,中央财政的高额奖补如同一场“及时雨”,能够迅速启动生态修复的“美颜”程序,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为区域生态环境的“疗伤”与“焕新”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设定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体现了“好钢用在刀刃上”的管理智慧,能够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覆盖到更多亟待修复的“伤疤”,让更多地区共享政策红利,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绘就一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壮丽画卷。
与“山水工程”奖补对比
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奖补政策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山水工程”)进行一番“镜像”对比,能更清晰地洞察二者的差异与协同之美。
在奖补比例的“天平”上,“山水工程”显然承载了更重的期望。其省内区域项目最高奖补可达75%,跨省域项目最高奖补更是达到80%,相比之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60%的奖补比例略显“内敛”。这背后折射出的是两类工程的“体量”与“格局”之别。“山水工程”是着眼于大尺度、全要素的生态治理,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个生态要素的协同共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宏大叙事,需要更高的资金支持力度来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从奖补金额上限的“刻度”来看,二者更是呈现出“大象”与“蚂蚁”的鲜明对比。“山水工程”省内区域项目单个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20亿元,跨省域项目最多不超过25亿元,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这深刻反映了不同项目的规模属性与资金需求特征。“山水工程”往往是涉及多个流域、山脉的“巨无霸”项目,需要开展大规模的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保护等“大手笔”工程,资金需求量自然“水涨船高”;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则更像是“绣花针”式的精细作业,主要围绕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重建等“点”上的修复,3亿元的奖补上限已足以支撑其完成“由黑变绿”的华丽转身。
尽管二者在支持力度与资金规模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如同生态文明建设棋盘上的“双子星”,相互补充、协同发力,共同构筑起我国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
资金使用限制
为了确保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这把“金钥匙”真正打开生态修复的“心锁”,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资金使用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与“雷区”。
资金严禁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这是责任与边界的原则问题。既然责任主体明确,修复的“账单”就应由其“买单”,若动用财政资金,无异于为责任主体的“甩手掌柜”行为埋单,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会助长责任推诿的不良风气。例如,某矿山企业在开采结束后,依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本应承担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自然不能觊觎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这块“唐僧肉”。
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也被毫不留情地拒之门外。这些管控区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压舱石”,资金的投入必须与国家生态战略布局同频共振,任何“越线”行为都是对生态安全底线的挑战。比如,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若打着生态修复的旗号,行违规建设之实,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项目,绝不可能获得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入场券”,否则便是对生态红线严肃性的亵渎。
此外,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政绩”工程,更是被严令禁止使用这笔“救命钱”。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使命是修复生态系统、重塑绿水青山,而非打造仅供观赏的“人造景观”。一些地方若借生态修复之名,大搞与生态功能无关的景观建设,这种“跑偏”的行为将严重背离资金使用的初衷,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与“价值缩水”,因此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约束。这些限制规定,如同为资金规范使用筑牢的“防火墙”,确保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对绿色矿山发展的意义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奖补政策的出台,对于绿色矿山建设而言,不仅是一次对历史“欠账”的积极“清偿”,更是一次面向未来的“绿色”奠基,其意义深远而持久。
从短期来看,这一政策如同强劲的“催化剂”,有力推动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加速度”。在许多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如同大地的“伤疤”,长期因资金匮乏而“带病运行”,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质灾害隐患等一系列“生态并发症”。中央财政60%的奖补比例,如同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迅速调动起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工作的积极性,让这些“沉睡”的废弃矿山在较短时间内迎来“新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得以显著改善,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与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从长期视角审视,该政策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导航”意义。它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强化了全行业对生态修复重要性的认知,促使矿山企业在未来的开采活动中更加敬畏自然、珍视生态,从源头上减少新的矿山生态破坏,实现“边开采、边修复”的良性循环。同时,大规模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践,也为绿色矿山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在修复的“战场”上,不断探索与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如同“他山之石”,可以为新建矿山的绿色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从而整体提升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含金量与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朝着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更进一步,奖补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绿色矿山产业链的“强链”与“延链”。随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深入推进,与之紧密相关的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监测,以及生态修复材料研发生产等“伴生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蓝海。这些产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与技术支撑,还能有效带动就业与区域经济增长,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行业在国民经济版图中的战略地位与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