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新《条例》着重强调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充分发挥中药在预防、医疗和保健领域的作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契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检查检验和标准管理制度。

在药品研制和注册环节,研制中药需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引,综合中医药理论、中药人用经验、临床试验数据等,评价中药安全性与有效性,且有效性评价要与临床定位相适应。同时,要保障中药材来源、质量稳定及资源可持续利用,涉及野生动物、植物需符合国家规定。
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要履行相关义务,对生产、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可追溯。
药品生产方面,国家鼓励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省级政府制定规划,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产地加工指导原则。此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委托炮制,按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可跨区域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不得委托生产,需按标准生产,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经审评审批取得注册证书,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后即可配制,中药和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









